虚假陈述行为

根据《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禁止证券业从业人员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做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

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虚假陈述行为包括:(1)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报告及其他文件中做出虚假陈述;(2)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的其他虚假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