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1. 对会计核算总体性要求的原则。 1)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

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2)一致性原则。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

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一般来讲,一致性原则体现为公司的各种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报表的指标口径、核算内容、编制规则在前各期保持一致,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要具有连贯性。这样可以防止公司或某些个人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动,人为地操纵成本、利润等会计指标,粉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 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是指公司在处理不确定经营业务时及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持保守态度,会计核算尽可能建立在比较稳妥可靠的基础之上。谨慎性原则最典型的应用主要有:加速折旧、计提坏账准备、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坚持谨慎性原则,合理核算和反映企业的经营风险,有利于提高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 客观性原则。指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为依据,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且应以证明经营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3. 相关性原则。这也称有用性原则。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包括股东、社会公众、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公司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4. 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完成,不得提前或延后。所谓及时,既指在会计处理、会计核算上的及时, 也包括发布会计信息的及时。

  5. 明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同时也便于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1. 对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

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1. 配比原则。指公司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收入和费用的联系一般体现为经济上的因果关系以及时间上的一致关系。收入是由于一定的费用而产生,属于某一期间的费用必须与相同受益期的收入相配比。

  2. 历史成本原则。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坚持历史成本原则,能够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验性,便于查验和核算。

  3.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 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对属于收益性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在当期损益表中反映;对于资本性支出则计列为资本,根据其与以后各期收益的关系,将其价值分摊到今后各会计期间。

  4. 重要性原则。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于重要的经营业务,应当单独反映,即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并在会计报表中重点说明。即使是全面反映,实际上也并非事无巨细一一反映,而是全面性与重要性兼顾,金额不大、影响不大的经营业务,可以不在会计记录或

会计报表上单独反映,或可以合并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