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国的自律监管机构1.证券业协会

于 1991 年 8 月 28 日正式成立,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社会法人资格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它的设立是为了加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凡依法设立并经特许可以从事证券业务经营和中介服务的专业证券公司、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及类似机构, 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则,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现有团体会员 122 个,个人会员 35 人,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产生出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理事等成员。理事由 100 人组成,其中常务理事 15 人。下设办公室、培训部、业务开发部、对外联络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能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拟定自律性管理规则;统一会员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斡旋、调解会员间的纠纷;接受主管部门的授权,仲裁会员与顾客间的争议;监督、审查会员的营业及财务状况,并对会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组织从业人员的各类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并负责从业人员的奖励和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