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

这是指自行买卖证券,独立承担风险,从自行买卖的证券中得到差价收益。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一般都有自营业务。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中的

自营商有两种。

  1. 自营交易商。他们不与投资者发生联系,直接为自己买卖证券。自营交易商一般经历丰富,对市场有深刻的研究,通过预测市场行情的变动趋势,低价购入,高价售出,以赚取价差。他们往往在一般客户大量低价抛售时乘机购入,又在一般客户哄抬抢购时伺机抛出,因此自营交易商的存在客观上有利于促进证券供求平衡。但由于他们所处的有利地位,其交易活动对整个市场影响很大,有关管理部门一直对其活动有所限制,规定他们必须公开自己的所有交易。

  2. 零股交易商。零股交易是指每笔交易额不足 100 股的小额交易,

或大宗交易中不足 100 股部分的交易。零股交易商就是专做这类买卖的交易所会员,其交易对象为佣金经纪人。佣金经纪人接到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零星买卖委托后,大多数委托给零股交易商,后者可以将零星股票凑成整数后再卖给佣金经纪商,在需要时,也可以将买进的整股单位化整为零卖给其他经纪人。买卖零股与买卖整股的价格不同,这一差价称为零股价差,作为零股交易商代理零股交易支付的额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