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制度

主要指以下两个方面:

  1. 公开发行。发行新证券的公司要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中最主要的部分是招股说明书和债券集资章程。申请公开发行如获批准,发行公司应于证券发行前若干天在证券主管机关规定的报刊上刊登债券发行章程或招股说明书,主管机关认为披露不充分时,可要求发行公司将其他相应文件补充公告。

  2. 持续公开。公司的证券发行和上市以后,公司的经营状况必须持续不断地公布于众。公司要定期地向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各种报告。对公司的重大变化和重大事件也要及时公开,股份公司的扩股和拆股均须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