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管理型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较少,政府也不设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证券的管理完全由证券交易所协会及证券交易商会等民间组织自行管理。这种模式以英国为典型,又称为英国模式。实行这种管理模式的国家和地区还有荷兰、香港、德国、意大利等。

英国自我管理的组织核心是英国证券业理事会和证券交易所协会。证券

业理事会是 1978 年根据英格兰银行建议设立的,主要负责制定、解释有关证券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证券交易商行动准则》、《大规模收购股权的准则》等。证券交易所协会管理伦敦及其他 6 个地方性交易所的具体业务, 实际控制和管理全国的证券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