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可转换证券 一、可转换证券的概念*

可转换证券就是指可以根据证券持有者的选择,以一定的比例或价格转换成普通股的证券。

当公司发行债券和优先股缺乏良好的投资信誉,而且预期普通股的前景较为乐观的时候,有两种改善其发行条件的方法可供选择,以提高债券和优先股的吸引力,这就是发行可转换证券和购股权证书。这两种方法都有可能使债券和优先股通过增加收益和股息获得高于普通股的收益。可转换证券发行后,持有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公司债或优先股与普通股之间做出选择。若持有人喜欢持有普通股,那他就必须放弃原先持有的公司债或优先股。换句话说,可转换公司债或可转换优先股的持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将手中的公司债或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而这时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就增发了新的普通股。

从国内外的情况看,尤其是从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实践看,可转换证券一般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规定,债券持有者可选择有利时机请求发行公司按照发行时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股票;若不想转换, 则可继续持有,直至偿还期满时收回本金和利息。对于上市流通的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上扬时,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抛售债券来实现收益,并不一定要转换成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