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性原则

就是在法律和规章制度上,保证有关证券发行和上市企业的信息公之于众,为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主管部门要求这些信息要经过权威部门的审核鉴定,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使投资者在获得全面、准确信息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投资选择,以防止出现欺诈舞弊, 使投资者上当受骗。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必须向公众提供公司营业状况、财务状况、财产状况、主要证券持有人情况、公司董事及主要职员情况,以及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发行日期、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所得资金的用途、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和盈利分析、注册人与注册资料、有关部门对以上内容真实性的鉴定意见和对有关责任、风险的意见等。同时,对资料欠缺和弄虚作假的,明确规定了应负的责任及应受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