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性监管机构

英国是以自律管理为主的国家,居主导地位的是英国证券业理事会和证券交易所协会。证券业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和解释有关证券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理事会下设一个常设委员会,负责调查证券业内人士根据有关规章进行的投诉。证券交易所协会管理包括伦敦和全国其他 6 个地方性交易所的具

体业务,实际控制和管理全国日常的证券交易活动。在此之下,由各证券交易所根据其交易规则,对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士进行管理。在证券业理事会和证券交易所协会的自律管理基础上,英国贸易部下设公司登记处兼管公司股票发行登记,还对非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商实行一定的监管。英格兰银行对一定金额以上的股票发行权进行审批。

在美国,自律机构包括各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清算机构、市政证券立法委员会等。各个交易所均订有规则监管在其市场的买卖及营运活动。这些交易所依照 1934 年《证券交易法》实施自我监管,并据此承担责任, 以确保市场公平及其成员均能遵守联邦证券法。纽约证券交易所是美国最著名的自我监管市场,负责监管其会员公司的内部运作。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是美国最大的注册证券协会。1934 年《证券交易法》视这类证券协会为经纪及交易商的自我监管组织。该协会负责监管所有非纽约交易所及美国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证券经纪公司,并管理美国的场外市场的交易活动。此外,市政证券立法委员会(由联邦证券管理委员会根据 1934 年《证券交易法》设立, 借以防止欺诈行为以及就有关市政证券交易的纠纷作出审定)注册的结算机构,为其成员制定须予遵守的内部规则。美国证券管理机构如图 8-1 所示。

自律性监管机构 - 图1

图 8-1 美国证券机构结构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