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性的原则

就是通过有关法律和法规,保证每个投资者都享有平等的权力和地位, 严格禁止内幕交易和一部分人的内部交易,在证券交易中,要贯彻“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即在卖出时,出价低者优先成交;在买进时,出价高者优先成交;在出价相同时,先出价者优先成交;在兼营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时,委托买卖的客户优先成交;证券从业人员不能进场或上柜为自己买卖证券;证券主管机构、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证券管理与经营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不能为自己买卖证券,也不能向其他人透露有关价格涨跌的机密性信息;证券商不能相互勾结,操纵市场买卖及价格;公开发行的证券必须全部向社会出售,本企业职工、法人不能先行认购,经批准后,

其认购部分不能超过发行总量的一定比例,而且不能立即转让。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使公众具有平等的投资权力与竞争地位,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