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我国对可转换证券的实践

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性和股权性的双重性质,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优点,无论是对债券发行公司还是对投资者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因而它引起了我国专家学者和实际部门的高度重视。

从 1991 年 8 月起,我国先后有琼能源、成都工益、深宝安、中纺机、深南玻等发行了可转换债券,其中琼能源 3000 万元可转换债券中的 30%转换成功,1993 年 6 月转为 A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都工益 5922.5 万元可转换债券于 1993 年 5 月转为 A 股,1994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在 1992 年 10 月发行了“宝安可转换债券”,有效期

为 1993 年 1 月 1 月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但由于转换价格过高,到 1995 年底,只有 2.7%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成了宝安股份。详情见表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