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证与期权等的关系*

  1. 认股权证与期权。从内容看,认股权证实质上就是一种期权,尤其类似于美国式的期权。它具有期权所具有的各种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交割价或施权价。认股权证所有者按此价格向公司支付现金, 公司则按此价格向认股权证所有者交割股票。认股权证的交割价格通常要比公司普通股股票的市场价格高 10%~30%。2)认股权证的有效期间。在这一期间内的任何时间,认股权证持有者有权行使相应的权利;有效期间过后,这些权利失效。3)交割比例。这是一个规定每份认股权证可以转换成多少股股票的比例,这相当于一份期权合同所规定的购买股票的数量。4) 交易价格。认股权证在市场交易中可以形成它自己的交易价格。

然而在交易所里,认股权证和期权的交易又是很不相同的,两者的差别主要表现在:1)认股权证的有效时间比期权的到期时间要长得多。多数认股权证的有效期间为 1 年至 2 年,有的可以是 5 年至 10 年,有的认股权证甚至是始终有效的。2)期权可以由多种机构发行,既可以是相关股票的发行公司发行,也可以不是;而认股权证则必须由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为此, 期权的实施往往导致股票所有权的转移,而认股权证的实施则意味着发行新股。新股的发行通常导致股息的稀释,这成为计算认股权证价格时必须考虑

的因素。

  1. 认股权证与股票分红、股票拆股。认股权证一般不受股票分红保护,也就是说,当公司支付股息造成股票价格下跌,致使认股权证“价值” 下降时,认股权证持有者只有自己承受这一损失。但认股权证却受股票拆股保护,亦即当公司股票拆股时,认股权证的交割价格要作相应的调整,如市价每股 80 元的股票进行 1 变 2 的拆股,拆股后每股价格 40 元,这样一来,

原认股权证规定的交割价格也要相应调整,如果原定价格是 100 元,则应调

整为 50 元,其目的是保护认股权证所有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