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形式作了严格的限定,没有采取国外的两合公司、无限公司等形式,只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对这两种类型公司的组织设立形态、内容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必备的审批和登记程序才能设立,并且其组织形态、机构设置、财会制度也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一旦成立,则独立于其发起人及股东,取得独立的法人地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生活、承担责任。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是股份投资的结果,其存在的目的,是经营某项或数项业务以获得投资的回报,即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其性质上属于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