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依法自由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在法律上,各股东之间形成共同投资关系,但并不要求股东间的信任关系。这种仅以投资或资本为基础的公司特点,使自由转让股票成为可能。股票的转让只影响到原股东的地位和新投资者的身份,与公司的资本及地位无直接关系,因而股东部分或全部地转让股票,虽使股东人数处于不稳定状态,却可以保持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稳定。《公司法》第 143 条、144 条、145 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虽可以转让其股份,但受到若干限制,如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等。我国有的公司名为股份有限公司,但又禁止股东转让其股份,这不是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