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证券对发行公司的意义

可转换证券对发行公司来说主要有以下益处:

  1. 低成本筹措资金。由于这种证券可以转换成股票,作为发行公司给予投资者可将债券转为股份权利的回报,投资者愿意接受比直接债券更低的利率。因此,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通常要比一般债券低 30%左右,这就降低了发行公司的筹资成本。此外,发行可转换债券无须资产抵押,公司易于掌握资产处置和追加借贷资金等方面的自由权等。

  2. 获得转换溢价。可转换债券是以转换溢价转为股票的,一旦发生转换,实质上就等于是公司在将来以高于当前市价的价格发行新股,从而可获转换溢价。与此相对照,直接发售新股通常要按当前股票市价的一定折扣

(如配股)售出。

  1. 扩大股东基础,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可转换债券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这符合大中型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经营。此外, 在有些国家中机构投资者和投资基金大部分都不允许投资于外国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则能解决这个问题。因而这类债券的发行能扩大发行公司的股东基础,同时还能扩大公司的影响,树立公司的国际地位,拓展公司业务, 为公司进一步在海外市场融资打下良好基础。

  2. 可以实现合理避税。可转换债券的利息可以作为固定开支,在确定计税收入时予以扣减,而股票红利是不作税扣减的。因此,从税收扣减的目的来看,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比直接发行新股更为有利。

  3. 无即时摊薄效应。在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份以前,公司现有股权结构没有变化,故与出售普通股份不同,不会立刻产生大面积摊薄每股盈利的负面影响。在一般情况下,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会在股票市价高于转换价格时行使转换权,而市价表现往往与公司盈利状况息息相关。因此,一旦发生债务转为股份,其摊薄效应会因公司盈利的增加而得以相对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