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清算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分配。如果公司是由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而解散,或是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决定其人选。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公司合并或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监察部门、银行、证券管理部门等等;有关专业人员一般指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