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证券市场的风险

证券市场种类和层次的多样性,形成了错综复杂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众多的交易主体参与交易活动,其交易动机多种多样,利益需求各不相同,由此便形成了风险和收益的差别。这种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活动比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活动既更复杂,又更具有风险,这是因为:(1)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不仅数量有限,而是对其管理也很严密,其经营行为比较规范,可控程度较高;(2)间接融资资金供需双方有金融中介机构的转换和调节,金融中介机构既要对资金供应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又要承担资金运用风险损失的责任,因此,其自身行为约束较硬。相比之下,以直接融资为主要特征的证券市场不仅可控性差,而且风险性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增强证券市场的可控性,减少或分散证券的风险性,则证券市场就不可能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证券市场中的证券经营机构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分散证券市场上的风险。例如,作为主要承销商的投资银行,在包销证券时,买下发行公司所拟发行的证券,到它们将这些证券再出售给公众,需要间隔一段时间,在这期间里会发生未预料的市场条件变化,从而使承购包销的证券不能顺利售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银行实际上承担了证券发行风险。也正是由于有投资银行承担证券发行风险,才有利地促进了新证券的发行和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