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证券监管部门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没有规定省、市、自治区一级证券管理机构的设置。所以,目前国内省级证券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立、职责权限等方面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各地之间有所差异。其中比较普遍的做法是依照中央证券主管部门,即证券委和证券会的设置,在省、市、自治区设立地方性证券管理委员会和证券管理办公室。地方性证券管理委员会是地方人民政府对当地证券市场进行宏观管理的机构;地方性证券管理办公室是其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目前,采用这种体制的包括上海、深圳等地,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