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来行使。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听取公司董事会的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意见,选举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有疑问时有权查阅公司的有关账册。如果发现董事违法失职或违反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则有权诉诸法律。

普通股股东平等的经营决策的参与权体现在:每持有一股便有一票表决权,购买的股票份数不同,则股东享有的权利也大小不一,持有股票份额多的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就多。股东可以直接出席股东大会来行使权利,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在实践中,由于股东人数太多, 不可能都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实际上是由少数持股大户直接决策的,其只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制度,达到选举董事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股票份额就可以选派董事,通过这些董事及其选定的管理人来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可以采取多数投票制,或者累积投票制来行使表决权。多数投票制下,持有少数股票的股东的表决权没有实际意义;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表决权则按其拥有的股票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来计算。无论怎样,少数持股大户都可以通过经营参与权的行使来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