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原则

在对证券交易所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对证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这是各国证券交易所立法所确立管理原则的核心和归宿。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中,充分公开原则是证券交易所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公开是指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必须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全面、真实和准确地提供给社会公众,不得采取欺诈、垄断、操纵和内幕交易等手段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具体概括如下:

  1. 证券上市公司必须向社会公众和证券投资者公布有关证券发行的所有资料。按照美国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的规定,证券发行公司的股票上市时,必须提交年度登记表格和其他定期报告,如公司年度营业报告书、年度资产收益表等,以接受社会公众的检查。否则,证券上市将受到拒绝。

  2. 证券交易所必须向证券交易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将其所有活动,包括会员注册、证券注册、证券交易数量及结构变化等情况,按期报送证券管理机关。

  3. 禁止证券交易所会员进行内幕交易。证券交易所必须为所有参与证券投资的人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而不能允许内幕人士私下进行内幕交易。在美国,公司董事、行政负责人以及其他能够得到其雇主公司内幕消息的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被称为“内幕人士”。按照法律规定,禁止内幕人士从事本公司证券的交易活动。上市公司董事、有关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拥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人,都必须按月填写报告表,申报其持有该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数量变动情况。这种“内幕人士”报告必须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公开发表。

  4. 禁止采取欺诈、垄断、操纵和其他不法手段经营证券业务。证券交易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果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有谎报、漏报有关资料和信息的行为,证券交易管理机关有权暂停或取消其注册资格, 有权对违反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并协助法庭调查,参与判决意见。违法行为人要受到非常严厉的法律制裁。当法院发现当事者编造了欺骗性的报告以后,可发出命令中止该行为,并有权责令行为人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责任。对蓄意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人,法院还有权在证券交易管理机关的

协助下,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