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1.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1. 配合证券市场的运作,为本地证券商和投资者提供证券登记、过户、托管、清算、代保管等服务。

  2. 协助主管机关,为地区内部股票提供登记、过户、分红派息等服务。

  3. 协助本地区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到有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4. 协助主管机关规范本地区证券市场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