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投资行为的法律凭证

对发行者来说,股票是筹措自身资本的手段;对认购者来说,购买股票则是一种投资行为。股票就是用来证明这种筹资和投资行为的法律凭证。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资金需求不断扩大。在自身积累和银行贷款都难以满足需要的情况下,便可组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措自有资金;社会成员要向公司投资,就可以购买其发行的股票,所投资金成为公司的法人财产,不能再要求公司返还或退股。投资者购买股票后即为公司股东,有权获取股息和红利,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股票便是这种投资和吸引投资的法律依据。

股票是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份额的证券化,属于资本证券。一般说来,它依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而存在。但是,股票又不同于投资本身。通过发行股票筹措的投资,是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和流通的实际资本;而股票则是进行股票投资的媒介,它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凭借它所代表的资本额和股东权益在股市上从事独立的价值运动。可见,股票并不是现实的财富, 但它可以促使现实财富的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