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债券

  1. 国债的分类

国债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 按偿还期限划分。可以将国债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各个国家确定短、中、长期的年限略有不同,如美国把 1 年以内的国债称为短期国债;10 年期以上的称为长期国债。日本称 5 年~10 年期的国债为长期国债;2 年~5 年期的为中期国债。我国则将 1 年以内的国债称为短期国债;1 年~7 年期的称为中期国债;7 年期以上的称为长期国债。

  2. 按发行国债的用途划分。

    1)战争公债。是政府为筹集军费而发行的债券。战争时期,政府开支

骤增,战争公债是较理想的筹资方式。 2)赤字公债。在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出现财政赤字的情况下,可通

过发行赤字公债来平衡财政收支。 3)建设公债。是政府为了投资于公路、铁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而

发行的债券。

  1. 特种公债。是政府为了实施某种特殊政策而发行的公债。
  1. 按资金的来源划分。

    1)国内债。即一国政府以本国货币为币种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国

债。其投资者一般为国内的机构、企业和个人。 2)国外债。即一国政府以外国货币为单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

债券。政府在国外发行的外币债券与国外一般借款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国家的外债。

  1. 按是否可以流通交易划分。

    1)可流通国债。指国债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这种债券在一些国家

的国债中占主要部分,如美国的可流通国债约占其国债总额的 2/3。2)不可流通国债。指在购买条款上规定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的

国债。不可流通国债又可以分为投资者为私人的不可流通国债和投资者为机构的不可流通国债。当不可流通国债的发行对象以私人为主时,筹集的资金主要来自个人部门的储蓄,故此类债券可称为“政府储蓄债券”。一般投资于非流通国债的机构主要是政府部门。

  1. 按债券发行本位划分。

    1)货币国债。即以货币计值亦以货币偿付本息的国债。商品经济比较

发达的国家,通常发行货币国债。我们在以上所提的分类主要是针对货币国债而言。

  1. 实物国债。是以货币计值、按事先商定的商品折价,用实物偿还本金的国债。这类债券通常是在通货膨胀率很高,币值极不稳定的情况下发行。

  2. 折实国债。又称折实公债,该种债券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作为折算标准。购买时,按照每一单位实物的折合金额用货币购买;还本付息时,仍按付款时每一单位实物的折合金额用货币支付。它实际上是把国债面值与物价指数相挂钩,以增加国债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