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投资公司债券

这种债券从 1992 年开始发行的一种新的企业债券,当年发行 4.37 亿元。筹资主体是一些地方性的投资公司,筹措资金主要用于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我国的企业债券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早在 1984 年,我国就已出现企业债券,当时主要是企业自发向社会和内部职工发行债券,债券很不规范。1987 年,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使企业债券的发行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1989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债券管理的通知》。1990 年,又制定了《企业债券的申报审批制度》,加强了对地方企业债券的计划管理工作。1991 年开始,各地试行了企业债券的承购包销发行方式,组织承购团,进行异地发行。1993 年,国务院重新制定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使得企业债券的管理工作更加适合新的经济状况,使之更加趋于完善。1995 年末,中国石化、中国铁路、华北电力、吉林石化、广梅汕五种企业债券相继发行,给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带来了新的生机。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国企业债券主要集中于沈阳、大连、上海、河北、武汉和广东等几个地区。这些地区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较大,市场也比较活跃。但从总体看,我国企业债券尚不成规模,还需走过一条漫长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