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短期融资债券

1987 年在上海首先发行,并于 1989 年在全国推广,发行短期融资债券

的目的是为企业筹集短期流动资金。期限多为 3 个月、6 个月和 9 个月。发

行对象是单位和个人,利息低于 1 年期的储蓄存款,所筹资金必须用于短期流动资金支出,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满足长期流动资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