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分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而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的形式,一般分为两种:(1)新设分立,是指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为两个部分以上,另新设两个以上公司。(2)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或营业的一部分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在新设分立时,原公司所有的财产和业务都按照新设立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同时原公司解散。在派生分立时,原公司只分出部分财产和营业,而公司的法人地位及营业仍继续存在。原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有的时候,公司的合并和公司的分立会交织在一起,如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财产及营业分割为两个以上部分,分别归入两个以上已经存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上就既有分立,也有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