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股股票和无表决权股股票

按照股东是否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表决权,可将股票划分为表决权股股票和无表决权股股票。

  1. 表决权股股票。这是指持有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表决权的股票。表决权股票具体又可以分为:1)普通表决权股股票,即每股股票只享有一票表决权,也称单权股股票。这类股票符合股东权一律平等原则,各国公司法均予以确认,故其适用范围广,发行量也大。2)多数表决权股股票, 即每张股票享有若干表决权的股票,也称多权股票。这种股票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的股东,如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发行的,其目的在于保证某些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以限制公司外部的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或限制股票的外国持有者对本国产业的支配权。这样,持有多数表决权股股票的少数股东,就可能成为大多数持有无表决权股股票的小股东的主宰。现代公司制度中,对持有多数表决权股股票的股东的行为往往也加以限制,有的国家甚至不允许发行多数表决权股股票。3)限制表决权股股票,即表决权受到

法律和公司章程限制的股票。在股东所持股票达到一定数量后,其享有的表决票数将受到限制。限制的目的在于防止持有多数股票的少数股东利用多数表决权控制公司的经营,以保护众多小股东的权益。4)有表决权优先股股票。这是优先股股票中的特例。持有这类股票的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 有权对规定范围内的公司事务行使表决权。

  1. 无表决权股股票。这是指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享有表决权的股票。相应地,这类股票的持有者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仍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在实践中,公司普遍发行表决权股股票,特殊情况下发行无表决权股股票。这类股票多限于优先股股票, 特别是累积优先股股票,其实质是以收益分配和剩余资产清偿的优先权作为无表决权的补偿。发行无表决权股股票的目的在于满足那些只为获取投资收益而不愿意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投资者的需要,从而加快资本的筹集和公司的设立;同时也有利于少数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由于持有公司经营权是股东权的基本内容之一,是股东地位平等的体现,因此,有些国家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不允许或有条件地允许存在无表决权股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