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美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双重监管系统,即除了主要依赖自律机构对证券交易市场作第一线的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还对市场作直接的监管。通过这样的双重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希望能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1. 自律组织的登记和管理。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只有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后才可以开始营业。在登记的时候,交易所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有关交易所的规则,及其监管成员的组织和方法的资料。

作为自律规则的证券交易所,要清楚地规定适当的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督促和监视其成员遵循这些准则行事。此外,交易所也要设立一些可行和效率高的监察系统,监视成员遵守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和有关证券法规,能及时对违犯者做出警告和处分,从而使交易所能真正履行其自我监管的责任。交易所也要制定一些其所有成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标准,以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这样可以提高证券业的信誉,增强社会和投资大众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的信心。交易所对在该所上市的公司的监管方面,除了要求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的有关披露要求外,还可能要求其他方面的披露,例如某股票交易大增或股价波动剧烈,交易所可能要求公司向公众解释其原因。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交易所制定的规则可能会过时,对于这些规则的修改要经过一个相当严谨的过程。首先由自律机构的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然后由该组织专设一个委员会审核工作人员的建议;再由该组织专设一个委员会审核工作人员的建议;再将该建议提交自律组织的董事局决定;最后还要得到自律组织成员大会的通过。再将建议上交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批。证券交易委员会通常会公开向公众及有关人士征询意见,然后再根据有关证券法规和公众意见决定同意或反对该建议。当证券交易委员会同意该修改建议,自律组织规则的修改才正式生效。如果证券交易委员会否定自律组织规则修改建议,自律组织有权向联邦法庭寻求法律仲裁。自律组织的规则必须清楚到对违反规则和证券法规的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士,实施开除、停职和处罚等制裁的程序和手续。

  1. 自律组织的监察程序。作为自我监管功能的一部分,交易所等自律组织有责任建立和维持各种各样的监视系统,以便监察证券的交易和买卖。当这些监视系统侦察出股价或交易额不正常的波动,或其他不正常的交易行为,这些自律组织的有关工作人员就会对该事件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直到找出满意的答案为止。当工作人员经初步调查后认为有必要对该事件作深入调查,他们会将该事件提交自律组织的执法部门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处理。这些违法交易包括:

①内部人员的交易。交易者利用其内部人员的特权获得情报和信息,从事证券交易进而赚取利润或避免损失。

②操纵市场的行为。某些交易用来影响股价的上升或下跌。

③证券商先己后人的不道德交易行为。证券商优先交易自己的买卖订单,然后再执行投资大众的订单,违反了证券业先客后己的职业道德守则。保持严密监视和侦察市场股价和交易额的不正常波动情况,便于发现可

疑的交易活动,从而警惕自律组织的工作人员可能正在发生的内部交易或其他操纵市场行为。通常这样的市场监察行动,是通过利用特别设计的电脑监察程序来执行。电脑里储存了很多市场过去的资料,包括股价和交易额等, 经过详细分析过去资料从而得出一些正常的波动范围,从而决定一些指数作为标准。每个自律组织对每一种证券和整个交易市场的交易都设有一些正常指数。当新的交易资料进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按照所定程序,整理有关资料,并以此对比过去的资料和正常指数,以判断交易的正常与否。如果任何一种证券的交易价或交易量超出既定正常指数范围,自律组织的工作人员就会对此现象有所警戒,着手作进一步调查,以求水落石出。另外,交易所还要对交易大堂的交易行为作严密的监视,以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公正。特别是监视专家经纪人有否执行其维持公平股票市场秩序和保持市场持续运行的责任。专家经纪人也有责任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二位,先发出和执行公众指令。交易所工作人员可能利用电脑记录的资料及其他数据,将一些已做交易重新建立,以侦察该交易的交易程序和涉及的人员,最终决定该交易是否牵涉任何违法行为。通过这些和其他一些监视和侦察技巧,交易所可以发现专家经纪人违法或违例的事件,以便做出适当处理。交易所工作人员还可定期对专家经纪人作突击性全面审查。工作人员会审查专家经纪人的有关记录,以确定该专家经纪人在为公众执行买卖时,是否以最好价格成交,以及是否遵循交易所的其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