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对象

场外交易市场经营的证券范围很广,规模很大,种类繁多。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的有小规模无名气的公司的证券,也有在交易所挂牌的大公司的证券。按产业的性质划分,大致可以把在场外市场交易的证券分为以下几种:

  1. 银行与信托公司的股票。

  2. 外国公债。

  3. 保险公司的股票。

  4. 政府公债与票据。

  5. 铁路等公用事业股票。

  6. 登记的公司债券。

  7. 市政公债。

  8. 铁路设备公司债券。

  9. 地产证券。

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交易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决定价格,而场外交易价格是协商决定的。其种证券究竟适合于哪种市场交易,应看具体情况而定。通常,具有以下特征的证券趋向于场外交易。

  1. 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由于金融机构的证券是高级证券, 故其吸引力较大,多为团体投资者购买,一般不需要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 而在场外交易。

  2. 大公司或大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当其发行量少时,常不办理上市手续,而在场外交易。

  3. 在交易所中不易成交的债券。因为在交易所讨价还价,差距很大, 很难成交。因此,只有通过店头市场进行交易。

  4. 买卖双方愿意按净值来交易的证券。即不考虑其价格波动,愿意认其净值成交。

  5. 上市发行,分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和公债券。这类债券价格较平稳,流通性不强,适宜在场外进行交易。

  6. 级别较差的证券。这类证券在证券交易所很少有人购买,有的被迫下市,于是只有在场外寻求出路。这类证券的发行者一般处在危难之中, 是风险较大、获利又少的证券。

此外,场外交易中出现的还有一些小公司的达不到上市标准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