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证的要素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认股权证,都要从多个方面对认股权证进行约定,约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数量、价格、期限等。

  1. 认购数量。这是指认股权证认购股份的数量。认购数量可以用两种方式进行约定:一是确定每一单位认股权证可以认购若干公司发行的普通股;二是确定每一单位的认股权证可以认购多少金额的普通股。开宗明义地约定认购数量,对于股票发行公司增发股票,对投资者认购和交易认股权证都有重要意义。

  2. 认股价格。认股权证在发行时,发行公司即要确定其认股价格。认股价格的确定一般以认股权证发行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为基础,或者以公司股价的轻微溢价发行。如果出现公司股份增加或减少等情况,就要对认股权证的认股价格进行调整。有的公司甚至这样约定:当公司股票市价过度明显上扬时,其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认股价格可以按预定公式自动上调。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认股权证持有人的利益,进而保护公司的权益。

  3. 认股期限。认股期限是指认股权证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可以随时认购股份;超过有效期,则认股权失效。认股期限的长短因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市场而差异很大,主要是根据投资者和股票发行公司的要求而定。有的国家还对认股期限制定了最长和最短限制。从当前实际来看,认股期限多为 3 年至 10 年。一般说来,认股期限越长,认股价格就越高。

  4. 赎回权。*发行认股权证的股份有限公司大都制定了赎回权条款, 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有权赎回其发行的认股权证。比如,所发行的认股权证大部分都实行了认股,这时公司就有权对剩余的部分认股权证持有者提出要求,要求他们要么在短期内实现认股,要么就放弃认股权。

  5. 认股价格的调整。*通常情况下,认股权证按既定的认股价格运作。但在诸如送股、配股等特定情况下,认股权证的发行公司就必须对认股价格进行调整。认股价格的调整还因公司对认股数量约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约定的认股数量是每一单位认股权证认购若干普通股,则公司在调整认股价格的同时,还要向认股权证持有者同比例增加或减少认股权证,为的是保持认股权证持有者可认购的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变。

  6. 收购权益。*在对认股权证进行的约定中,往往还有这样的条款, 即如果有购买者对某家上市公司提出了收购要约,那么收购方还要对这家上市公司已经发行在外的认股权证提出收购要约。这样一来,认股权证的持有者便能立即实现认股并接受收购要约中应有的利益。当然,认股权证还可以被有意识地用来支持公司的反收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