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要股票价格指数

  1. 上证综合指数。上证综合指数的全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综合指数。该指数的前身为上海静安指数,是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于 1987 年 11 月 2 日开始编制的。而上证综合

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1991 年 7 月 15 日开始编制和公布的,以 1990 年

12 月 19 日为基期,基期值为 100,以全部的上市股票为样本,以股票发行量为权数进行编制。其计算公式为:

本日股价指数=本日股票市价总值 ÷ 基期股票市价总值 × 100

具体计算办法是以基期和计算日的股票收盘价(如当日无成交,延用上一日收盘价)分别乘以发行股数,相加后求得基期和计算日市价总值,再相除后即得股价指数。遇上市股票增资扩股或新增(删除)时,则须相应进行修正,其计算公式调整为:

本日股价指数=本日股票市价总值÷新基准股票市价总值×100 式中

新基准股票市价总值=修正前基准股票市价总值×(修正前股票市价总值+股票市价总值)÷修正前股票市价总值

随着上市品种的逐步丰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这一综合指数的基础上, 从 1992 年 2 月起分别公布 A 股指数和 B 股指数,1993 年 5 月 3 日起正式公布工业、商业、地产业、公用事业和综合五大类分类股价指数。

  1. 深圳综合指数。该指数全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综合指数, 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1991 年 4 月 4 日开始编制发布的。它以 1991 年 4 月

3 日为基期,基期值为 100,采用基期的总股本为权数计算编制。该指数以所有上市股票为采样股,当有新股上市时,在其上市后第二天纳入采样股计算;若采样股的股本结构有所变动,则改用变动之日为新基日,并以新基数计算;同时,用连锁的方法将计算得到的指数溯源至原有基日,以维持指数的连续性。其计算公式为:

今日即时指数=上一营业日收市指数×今日现时总市值÷上一营业日收市总市值

式中,今日现时总市值=各采样股的市值×其已发行股数;上一营业日收市总市值,是指据上一营业日采样股的股本变动而作调整的总市值。

  1. 深圳成份股指数。

    1)综合指数的缺陷。在实际运作和反映股市实际运行状态方面,深圳

综合指数存在以下较明显的缺陷。

①用总股本作为权数不尽合理。中国股市目前只是个人股市场,国家股和法人股皆不能上市流通。如果用总股本作权数,容易产生偏差。

②新股上市影响指数走低。

③结构变动频繁。每次新股上市即纳入指数计算,从最初的 5 只增加到

开始编制成份股指数时的 142 只,每只股票对指数的影响在不断降低,内部结构在不断变化,指数前后的可比性不强。

④除权时的调整计算有偏差。由于采用总股本计算除权价,如果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分红方案不同,则这种除权价对于个人股来说往往不是一个有效的指标,用来计算指数会产生偏差。有时填权股票会使指数下跌; 贴权股票却使指数上升。

正是因为深圳综合指数存在上述缺陷,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从 1995

年 1 月 3 日开始编制深圳成份股指数,并于同年 2 月 20 日实时对外发布。2)成份股指数的编制方法。

①成份股指数是通过对所有上市公司进行考察,按一定标准选出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公司编制成份股指数,采用成份股的可流通股数作为权数,实施综合法进行编制。

②成份股指数为派氏加权价格指数,即以计算日成份股实际可流通 A 股数和可流通 B 股数作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即日指数=即日成份股可流通总市值÷基日成份股可流通总市值× 1000

③B 股用上周外汇调剂平均汇率将港币换算为人民币,用于计算综合指数。B 股指数仍采用港币计算。

④每一交易日集中竞价结束后,用集中竞价产生的开盘价(无成交者取昨日收市价)计算开盘指数,然后用连锁方法定时计算即时指数,直至收市。

⑤每日连锁计算公式为:

今日即时指数=上日收市指数×今日现时成份股可流通总市值÷经调整上日收市成份股可流通总市值

成份股可流通总市值=成份股可流通 A 股总市值+成份股可流通 B 股总市值

成份股可流通 A 股总市值=∑(成份股 A 股股价×成份股可流通 A 股数)成份股可流通 B 股总市值=∑(成份股 B 股股价×成份股可流通 B 股数)

×上周外汇调剂平均汇率

成份股指数按照股票种类分 A 股指数和 B 股指数。A 股指数按其所属行业分,包括工业分类指数、商业分类指数、金融分类指数、地产分类指数、公用事业分类指数、综合企业分类指数。每个分类指数至少用 3 家成份股编制。

  1. 成份股的选择原则。选取成份股的一般原则是:①有一定上市交易时间。为了考察上市股票的市场表现和代表性,需要股票有一定的上市交易

时间。新股上市之初交易不太稳定,最初一段数据应予剔除。②有一定上市规模。以每家公司一段时期内的平均总市值和平均可流通股市值作为衡量标准。③交易活跃。

根据以上标准定出初步名单,再结合下列各项因素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同时包括 A 股和 B 股)作为成份股:①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的平均市盈率;②公司的行业代表性及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③公司近年的财务状况、盈利记录、发展前景及管理素质等。

成份股不搞终身制。交易所将定期考察成份股的代表性,及时更换代表性降低的公司,选入更有代表性的公司。当然,变动不会太频繁,考察时间为每年的一、五、九月。

截止到 1996 年 6 月底,深圳交易所编制成份股指数的成份股(1995 年 1

月 3 日起使用)是:

①工业类(18 家):深南玻、深康佳、深中华、武风凰、白云山、粤美的、桂柳工、粤美雅、猴王、豫白鸽、湘中意、赣江铃、银广夏、陕长岭、琼海药、川老窖、新大洲、粤甘化。

②商业类(3 家):津国商、苏物贸、昆百大。

③金融类(3 家):深发展、新宏信、陕国投。

④地产类(5 家):深深房、琼珠江、琼金盘、黔中天、粤宏远。

⑤公用事业类(4 家):深招港、粤华电、皖皖能、琼南洋;

⑥综合企业类(7 家):深万科、深能源、深宝安、深华宝、康达尔、琼民源、鲁石化。

⑦B 股(6 家,已包含在以上成份股中):深万科、深南玻、深康佳、深中华、深招港、深深房。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1997 年 12 月 29 日对成份股指数的样本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①调整后成份股样本数量不变,更换了 16 家代表性降低的样本。

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结构状况,对各类成份股样本的数量作了适当调整。

③新成份股样本(同时包含 A 股和 B 股)如下:

工业类(24 家):深科技、一汽轿车、新大洲、深康佳、泸州老窖、粤美的、湘酒鬼、辽通化工、唐钢股份、粤美雅、武凤凰、通化金马、小天鹅、陕长岭、锌业股份、苏常柴、猴王、银广夏、江铃汽车、深南玻、广东甘化、白云山、湘中意、桂柳工。

商业类(3 家):鄂武商、苏物贸、西安民生金融类(1 家):深发展

地产类(4 家):深振业、深长城、粤宏远、深深房

公用事业类(4 家):深能源、粤电力、琼南洋、皖能电力综合企业类(4 家):深万科、深宝安、中色建设、鲁石化

B 股(8 家,已包含在以上 40 家成份股中):深深房、深南玻、江铃汽车、小天鹅、苏常柴、深康佳、粤电力、深万科

  1. 成份股指数的指数基日与基日指数。

成份股指数及其分类指数的基日定为 1994 年 7 月 20 日。成份股指数的

基日指数定为 1000 点,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①指数“点”只是一种计量单位,可大可小。②国外有先例。③深圳股市波动较小。因此,在设计成份股指数时,用较小的“千分点”作为计量单位,将基日指数定为 1000,其用意是想较直观地反映股价走势。④便于指数期货的运作和结算。在指数期货交易中,一个“指数点”代表一定数量的现金。减小指数的计量单位,相当于减少指数期货中平仓与交割时的结算单位。可以使结算工作更加准确,便于指数期货的开展。

  1. 编制成份股指数的意义。

①该指数可以克服原有综合指数的不足。该指数采用流通股市值较大、交投活跃、具有行业代表性的股票作为成份股,用可流通股数加权计算,可以克服原有综合指数的不足,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更合理的参考指标。

②该指数有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成份股中大多数都是大盘股、一线股,在股市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用成份股编制的指数,能够消除其他因素的影响,反映市场的主流和大势走向。

③该指数有助于新交易品种的开发。国外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交易大多数采用成份股指数,其原因是成份股指数内部结构比较稳定,投资者容易计算出成份股和指数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在利用指数期货和期权规避风险时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

  1. 成份股指数的内容与发布编码。深圳交易所从 1995 年 2 月 20 日开始,以新证券挂牌方式从行情中实时发布成份股指数,成份股指数(不含分类指数)发布名称、编码见表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