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

证券承销商在一级市场上代理企业发行证券,证券经纪商则活跃在二级市场即有价证券的交易市场上,他们的活动是证券得以流通的重要基础,对促进交易和发行,进而促进整个市场的发展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 证券经纪商的作用和特点。众所周知,有价证券的转让是其生命力之所在,转让市场是投资者之间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长期以来,随着证券尤其是股票发行规模的扩大和转让的经常化、规范化,证券的转让方式逐渐分为两类:1)有组织、集中在某个场所的、大批量的转让;2)非统一组织的、分散的、不同交易地点的、零售式的转让。前者在交易所里进行,可称为集中交易;后者在交易所之外,在各个专门从事证券买卖的证券商处或直接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可称为柜台交易或场外交易。在集中交易制度下,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买卖,而必须通过一个代理人——证券商来进行,这个证券商即为证券经纪商。

  2. 证券经纪商的种类。证券经纪商依法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代理客户买卖有价证券,其利润来源为向委托买卖证券的投资人收取的手续费,称为佣金。

在美国,作为证券市场的中介人,证券经纪商一般有三类。 1)佣金经纪商。这是直接代理买卖双方进入交易所参加交易并收取佣

金的经纪人,他们一般代表某一家证券经纪商。佣金经纪商往往在许多地方设有营业所,客户与营业所联系,发出委托指令,这些指令就由营业所通知其在场内的代表具体执行。佣金经纪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由于在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买卖的只能是交易所的会员,非会员想从事证券股票投资便要通过经纪商来进行。佣金经纪商约占纽约交易所会员的一半,场内大部分股票交易是在他们之间做成的。按照规定,他们只能代理交易,不得用自己的资金为自己买卖股票。

  1. 场上经纪商。这是指交易所大厅内为佣金经纪商所雇佣,在佣金经纪商业务繁忙或其业务代理发生困难时,代其进行证券买卖并收取佣金的经纪人,因最初每成交 100 股固定收取 2 元佣金,故又称为“两元经纪人”, 以后佣金标准多次变动。1976 年 5 月起又改为双方协议,但习惯称呼没有变化。他们不接受一般客户的委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偶尔也可以代理在交易所没有席位的经纪商参加交易,但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交易所一般规定,禁止“两元经纪人”从事与客户委托的同一证券的同一价格的买卖。

  2. 债券经纪商。纽约交易所上市股票与债券分设在两个交易厅,债券交易厅进行公司企业债和政府公债的交易。债券经纪商就是在债券交易厅中代理客户买卖债券,并从中收取佣金的经纪商。它是纯粹的代理,不得为自己买卖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