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证明股东权的法律凭证

股票持有者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相对于公司及公司财产,享有独立的股东权。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任免公司管理人员等“共益权”,以及分取股息红利、认购新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等“自益权”。股票便是证明这些权利的法律凭证。法律确认并保护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或者凭借手持的多数股票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必须依法服从股东权,执行股东大会决策的意志。

股票将股东与公司联结起来,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所有权或债权关系。股东只是基于股票享有股东权,却丧失了对其出资的直接支配权;股票虽能代表股东的地位和权利,但由于股票的可流通性,也就只能根据股票的股东权证明作用,通过在股票上署名或股票的持有

来认定股东身份,承认其股东权。可见,股票是一种证权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