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证券投资的收益和风险一、证券投资收益

  1. 股票投资收益
  1. 股息。指股票持有人定期从股份公司中取得的一定利润。利润分

配的标准以股票的票面资本为依据。股票按股东权利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优先股是按固定的股息率优先取得股息,它是固定的,不以公司利润的多少或有无而变动。普通股通常不获股息,而是取得股利。普通股的股利,一般是支付了优先股的股息之后,再根据剩下的利润数额确定和支付,因而是不固定的,甚至在公司发行亏损时,很可能分不到股利。公司发放股息的原则是:1)必须依法经必要的扣除后有盈余时才能分配,当公司有盈利时,需交纳税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才能分配股息。2)股息的分配,原则上以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为依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除外。3)股息的分配要严格遵守股东平等原则,应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股息作为股东的投资收益,可以有多种形式,即现金股息、股票股息、财产股息。

  1. 资本损益。上市股票具有流动性,投资者可以在股票交易市场上出售持有的股票收回投资、赚取盈利,也可以利用股票价格的波动低买高卖赚取差价收入。股票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就是资本损益。当股票卖出价大于买入价时为资本收益,当卖出价小于买入价时为资本损失。

  2. 资本增值收益。股票投资资本增值收益的形式是送股,但送股的资金不是来自于当年可分配盈利而是公司提取的公积金。公司提取的公积金有法定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以法定公积金或任意公积金转入资本时,相应地发行新股并按老股东的持股数平等地摊配,这种做法与股票派息的做法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