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凭证的优点

作为一种新式金融工具,存托凭证,尤其是美国存托凭证所具有的优点日益为企业及投资者所认识和接受。近年来,美国各大交易所及有关证券市场中,存托凭证的交易量每年都以 40%的速度增长,几乎所有赴美上市的外国公司都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进入美国股票市场。我国也有企业已经或正在准备以这种方式进入美国。这是因为,存托凭证具有以下显著优点:

  1. 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例,美国证券市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市场容量极大,市场率水平很高。这使公司能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的外汇资金。此外,由于 ADR 克服了美国的互助基金等不能直接投资于外国公司股份的法律障碍,为外国公司拓宽了股东基础,有利于保持公司的资本市值并提高其长期筹资能力。

  2. 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对股份公司而言,采用存托凭证方式筹资,既可以避免其股票直接在国外上市的繁琐程序,又可以绕过当地严格的上市要求,简化上市手续,从而降低发行成本。而美国一级有担保的存托凭证和 144A 规则下的 ADR 计划,还享受一定程度的监管豁免,更是可以节约上市成本。

  3. 提高知名度,为日后在国外上市奠定基础。以存托凭证的形式直接进入国外的证券市场,尤其是在几个国家的市场上同时出售证券,可以迅速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拓展海外市场。由于场外交易市场(OTC)与欧洲清算公司(Euroclear)相互联通,ADR 可以在美国和欧洲同时出售,这就有利于运用 ADR 的公司海外业务计划的顺利展开,公司也能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被人知晓。公司逐渐被人认同之后,就能较为顺利地获得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格。

  4. 避开直接发行股票债券的法律要求。直接在国外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不仅要受本国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约束,更要受国外相关法律的制约。如美国的法律对证券的发行就规定得相当完备。在美国发行股票债券的公司必须满足四个层次的条件,必须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等等。而存托凭证只是证券的代表,并不是证券的直接发行,因此可以避开直接发行时近乎苛刻的法律要求。

  5. 有较强的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存托凭证可以使投资者在本国市场投资他国证券,并按本国标准进行清算和交割,这样可以免付国际托管费用。存托凭证以美元或上市国货币标价,股息和红利按外币兑换率兑换为美元或上市国货币支付,这又与其他上市证券的条件一致。有些存券协议甚至规定了存券银行为公司承担派息时美元相对外国货币的汇率风险。

目前我国国内现有的 B 股中,已有上海氯碱、二纺机、轮胎橡胶以及深房产等以一级有担保的存托凭证形式在美国上市;上海石化、仪征化纤、庆铃汽车以及马钢等则以 144A 私募形式上市。这一方面扩大了这些公司在融资场所的国际知名度;另一方面还能使这些公司以国际上市公司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有助于我国的股份公司转换经营机制,并为我国的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