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知识要点型”教案为“教法型”教案
我们在教学检查和教学视导时发现,许多教师的教案大多是对教材中的知识要点的罗列,它只反映了教师在本课时应该教授些什么内容,而没有反映出每个知识点应该“怎么教”,我们把这种教案称之为“知识要点型”教案。在按这种教案实施教学时,仍有临时抱佛脚的现象发生,课堂教学中仍然存在盲目性、随意性。为了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益,我们提出了“改‘知识要点型’教案为‘教法型’教案”的要求,要求教师在列出某一知识要点后,要重在设计采取什么方法引导学生掌握这一知识要点,促其达到大纲、教材要求学生达到的教学目标。比如,归纳中心思想,“知识要点型” 教案的备法常常是教师将自己总结的或教参提供的课文的“中心思想”抄录在教案本上,而在改为“教法型”教案时,一位教师设计了这们几个步骤:
①让学生快速地默读课文;②让学生简要地复述并概括课文的主要内容;③ 让学生思考并回答本文表达了作者什么样的思想感情;④让学生用自己的话写出本文的中心思想;⑤学生交流。这样设计,就体现了引导学生自己归纳总结中心思想的步骤和方法,既改掉了原抄写中心思想的“灌”的教法,又能保证教学这一知识点时有条不紊,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