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回回民族的初步形成
回回民族是外来的民族成分,与中国国内民族成分相互融合的产物,也是中亚伊斯兰教文化同中国汉文化相互交汇的产物。它的形成,大约经历了200 年多年左右的时间。
13 世纪时移居中国的西域各国“回回”人,他们原来并不都是同一个民族。他们之中,既有波斯和阿拉伯人,也有阿儿浑、哈刺鲁等突厥语族诸人。除共同信仰伊斯兰教外,他们相互之间并没有多少共同之处,因此在中国最初只能算是一个穆斯林的集合体。因当时蒙古族在中国是一个人数不多的民族,原有的文化又较落后,故“回回”人一到中国,立刻受到蒙古统治阶级的信赖与重用,有些人被吸收到蒙古国家的各级政权机构中供职,有些人又受派效力于官营手工业作坊,有的则受命随从蒙古军囚出征战。于是,随着蒙古统一中国的实现,他们便逐渐流散于全国各地,或继续从事手工业生产; 或被改为“编民”从事农业耕作;或一面屯田,一面担任卫戍任务,过着“屯驻牧养”的生活。从有关记载中可以看出,今甘肃北部、包括甘肃张掖一带及河南、山东、陕西、云南等地,都是当年回回人从事屯垦的重要区域。《元史》载,“世祖之时,海宇混一⋯⋯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⑤所谓“探马赤军”,其中也应包括回回人在内。而原居住于中国北方的回回商人,也在不断走向全国。许有壬云:“我元始征西北诸国,而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大贾擅
⑧ 参阅汉译《世界征服者史》(上),第 140 页。
⑨ 参阅汉译《史集》第 1 卷第 2 册,第 298 页。
① 参阅汉译《史集》第 1 卷第 2 册,第 309 页。
② 据《元史》记载,赛典赤·赡思丁、赡思祖父等,都是在蒙古军西征时自愿归附的。这些人肯定不是个别的。
③ 《蒙兀儿史记》和《新元史》都将其当成“阿刺浅”,杨志玖先生《(新元史·阿刺浅传》证误》,斥其非。
④ 《元朝史》上册 141 页注认为即尔后在蒙古国中任要职的牙刺瓦赤。又译为牙刺洼赤、牙老瓦赤。
⑤ 《元史》卷九九,第 2538 页。
水陆利,天下各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⑥
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一般都比汉族人优越,故回回人在全国各地做官的很多。其中任职中书省的,世祖朝有妈妈、赛典赤·赡思丁、阿合马、阿里、阿里伯(别)、麦术丁、别都鲁丁、赛典赤(伯颜);成宗朝有赛典赤(伯颜)、伯颜察儿、麦术丁、阿里、阿(合)散、阿老瓦丁、木八刺沙、忽都不丁、迷儿火者;武宗朝有怯里木丁、法忽鲁丁、阿里、兀(乌)伯都刺、忽都不丁;泰定帝朝有倒刺沙、乌(兀)伯都刺、伯颜察儿;顺帝朝有买术丁、马某火者、陕西丁。供职于行中书省者,前后有 66 人,岭北、辽阳、河南、陕西、云南、四川、湖广、江浙等各省,都有其广泛分布。①若再加上在各路、府、县等供职的人,数量就更为可观了。通常一个回回人做官,都有一大批回回百姓跟随,也促进了回回向各地的移民。
由于回回遍布全国,故元政府为加强对回回人的管理,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回回令史”、“回回掾史”以及“回回书写”等官员,以协助各地官署处理回回人事务。此外,还设置“回回司天监”、“回回药物院”、“回回炮手军匠万户府”、“回回水军万户府”、“回回国子监学”等机构。在这些机构中任职的回回官员数量也很多。
《明史·西域传》载:“元时回回遍天下。”周密《癸辛杂识》云:“今回回皆以中原为家。”元代到过中国的北非穆斯林旅行家伊本·白图泰说: “中国各城市都有专供穆斯林居住的地区,区内有供举行聚礼等用的清真大寺。”“穆斯林商人来到中国任何城市,可自愿地寄宿在定居的某一穆斯林商人家里或旅馆里”②。
回回人随着全国统一的实现而出现大分散、小聚居局面。例如河西地区, 包括今宁夏、张掖、酒泉一带,回回人就很密集。因为这里在元代既是重要的镇戍、屯田区域、又是从西域进入中原地区的交通要道,故落籍的回回人便越来越多。忽必烈时虽曾下令签发过这一带的“回回军”,但终元一代并未见减少。元代著名政治家赛典·赡思丁长子纳速刺丁晚年任陕西行省平章政事,其子孙就有分别落籍宁夏和陕西的。云南昆明、大理一带,也是回回人分布较集中的重要区域。他们大都是蒙哥至忽必烈统治时移入的。及赛典赤·赡思丁供职云南后,又不断增多,后遂蔚为大族。此外,今河南、河北、山东等地,也有较集中的分布。
散居在各地的回回人,因信仰伊斯兰教关系,他们往往自成村落,聚居于礼拜寺附近,形成大量的回回村、回回营、回回屯。在城市中,则逐步出现回回人居住的街区。从而使人口分布形成“大分散、小集中”的格局。各地回回人正是依靠着这样的格局维持着彼此间的联系。他们实际上仍然有“共同地域”。有些人否认回回人拥有“共同地域”,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由于回回人长期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又都共同信仰伊斯兰
教,随着岁月的推移,往来更加密切,政治、经济、文化交往也不断得到加强,并逐步产生共同的利害关系,形成共同的心理素质。所谓“天下回回是一家”,“回回见面三分亲”,回回“行责居送,千里不持粮”③的说法,就
⑥ 许有壬:《至正集》卷五三。
① 参阅杨志玖:《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载《元史三论》。
② 马金鹏译:《伊本·白图泰游记》,第 546、550 页。
③ 参阅白寿彝:《回回民族的形成和初步发展》,载《回族史论集》。
是这种心理状态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反映。回回人对阿拉伯文化、波斯文化的兴趣,与此也有一定联系。
回回人初到中国,他们大都讲阿拉伯语或波斯语,基本上还保持着原来国家固有的文化传统。名字大都仍由带有阿拉伯语或波斯语的音译,如马哈木·牙老瓦赤、扎马刺丁、赛典赤赡思丁、马合木、阿里、伊思马因等等, 都是很好的例证。但由于居住分散,大多数人长期与汉族人民杂居共处,久而久之,其后裔便逐渐学会汉语,并“舍弓马而诵诗书”④,接受汉族儒家思想,提倡讲求儒家经典,尊崇忠孝仁爱等伦理观念,喜爱汉族的诗、词、赋、曲。例如著名学者赡思,自幼“从儒先生问学”,“日记古经传至千言”。及至 20 岁时,又就学于翰林学士承旨王思廉门下,后竟成为一位“博极群籍”
①的儒家硕学。又如萨都刺、薛超吾(马九皋)、伯笃鲁丁、丁野夫、丁鹤年
等人,不仅精通汉族语言,且皆以诗名世。买闾和哲马鲁丁,还以力资兼善学,分别成为嘉兴和镇江路儒学教授。②哈刺鲁人伯颜,亦以精通儒家经典而成为当时名士。③由于汉文化的熏陶,有的还改用汉姓名,按汉族习惯为自己取“字”;有的在使用原来名字的同时,又取一个汉姓。如哈只哈心子凯霖, 改汉姓“荀”,取字“和叔”;薛超吾,改汉姓“马”,取字“昂夫”、号九皋;伯笃鲁丁,改汉姓“鲁”,取字“至道”;萨都刺,字“天赐”;买闾,字“兼善”;赡思,字“得之”;哲马鲁丁,字“师鲁”;别里沙,字“彦诚”。类似的例子很多,不胜枚举。在他们看来,“居中夏声名文物之区”,“衣被乎书诗,服行乎礼义,而氏名犹从乎旧”,④实于理不合,应随时变通自己的习俗,才能更好地与广大汉族人民相处。诚如一位仕元官员凯霖所说,“居是土也,服食是土也,是土之人与居也,予非乐于异吾俗而求合于是也,居是而有见也,亦惟择其是而从焉”⑤。正说明了回回人在与广大汉族人民的共同生活中,已在逐步中国化。王礼《麟原集》也说:“西域之仕于中朝,学于南夏,乐江湖而忘乡国者众矣。岁久家成,日暮途远,尚何屑屑首丘乎?”⑥
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因蒙古统治阶级过去曾歧视压迫汉族人民,欲反其道而行,下令“禁胡服、胡语、胡姓名”。⑦还规定不许自相嫁娶。诏令颁行后,立刻在全国各地掀起一场“更易姓氏”的风潮,持续二年,许多蒙古、色目仕人都纷纷要求更改姓名。后明太祖发觉这样做对监视蒙古人和色目人的行动不利,又下令禁“更易姓氏”,并表示,“蒙古诸色人等,皆吾赤子,果有材能,一体擢用”⑧。但更易姓氏之风非但不能遏止,反而有所扩大和发展。朱元璋宣布“禁胡服、胡语、胡姓名”的目的是为了推行民族压迫政策,但由于在客观上与广大回回人对汉文化的追求相一致,因而后虽一
④ 戴良:《丁鹤年诗集》序。
① 《元史》卷一九○,第 4351 页。
② 参阅王逢:《赠买闾教授(有序)》,《梧溪集》卷四。
③ 参阅《元史》卷一九○,第 4350 页。
④ 宋濂:《西域浦氏定姓碑》,《宋学士文集》卷五。
⑤ 许有壬:《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至正集》卷五三。
⑥ 王礼:《麟原集》卷六。
⑦ 谈迁:《国榷》卷三。
⑧ 《明实录》卷五一,洪武三年四月甲子条。
再下令禁“更易姓氏”,却出现有禁而不能止的怪现象。正由于这样,尔后汉语也逐渐变成回回民族的共同语言。明末王岱舆等以汉文阐述伊斯兰教教理,实际上就是为了适应广大回回群众使用汉语文的客观要求。
不过,回回人虽以汉语作为共同语言,但在其日常用语中,仍不时夹杂着某些阿拉伯、波斯语汇的习惯用语。
回回民族的主要成分,最初虽然大多数都是外来成分,但在其形成过程中,也曾吸收了大量的汉族成分。
回回对汉族成分的吸收,主要反映在通婚上。通婚形式,从有关记述看, 大多数是回男娶汉女。这一婚姻形式,早在唐、宋时期就已产生。
13 世纪初年,回回人大批涌入中国时,因多数人都是被签发东来的“回回军”或“回回工匠”,故当其在中国定居后,便通过娶汉女为妻的办法,将她们吸收进回回民族中。例如哈只哈心妻荀氏、阿散妻张氏、勘马刺丁妻蒋氏、周氏、龙氏,职马禄丁妻冯氏,买奴妻陆氏、王氏等等,均是其例。汉男娶回女而被吸收入回回民族的也不少。例如泉州《林李宗谱》载: “元氏失驭,而色目人据闽者,唯我泉州为最炽⋯⋯今虽入编户,然其间有真色目人者,有伪色目人者,有从妻为色目人者,有从母为色目者。”所说的“色目”,实际上就是指“回回”。而所谓“伪色目人”,显然即是指信奉伊斯兰教的汉族人;“从妻为色目人者”,是指原是汉人,后随妻子成为 “回回”;“从母为色目者”,亦是指原是汉人,后随母成为“回回”。据说明代著名思想家李贽二世祖林驽,就是因为“娶色目女”而习其俗成为回回的。另据云南蒙自县沙甸村口碑资料,该村林姓原是福建汉族人,后因随赛典赤·赡思丁抚滇,获宠信,受妻以女,遂改奉伊斯兰教,成为其族属成
员。①
又据《循化志》,在西北地区,还有回民乏嗣抱养汉民为子,或汉民贪财“叛汉归回”②的。泉州《郭氏族谱》也有谈及汉族人皈依伊斯兰教而被吸收入回族之事。“迨元之时,于回免其差扰,泉之回尤盛,世人因多从回。或好两(西)国之教,或托是以避乱,故先人之适回大抵有取矣”。
除吸收汉族外,也吸收维吾尔和蒙古等各族成员。
维吾尔族原信奉摩尼教和佛教。11—13 世纪期间,又相继改奉伊斯兰教。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国时,由于配合蒙古军作战,或受遣到内地当官, 或奉派往战略要地屯守,而落籍内地的人很多。这些人后来实际上大多数也成了回回。例如 1285 年(元至元二十二年),高昌王雪雪的斤率领维吾尔兵干名驻镇云南,这部分后便成为云南回回的一部分。③又如 1436 年(明正统元年)和 1438 年(正统三年),明政府先后两次将居于甘州和凉州的“寄居回回”,迁往江浙一带,这些人原先也是维吾尔胰,尔后便融合于江浙地区的回回人中。
回回人吸收蒙古族成分,主要和蒙古人改奉伊斯兰教有关。例如元成宗铁木耳在位时,蒙古的王公、贵族及军队,就有为数颇多的人皈依伊斯兰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宗王阿难答及其部属。据载,阿难答不仅自己笃信伊斯兰教,遵循其一切戒律,并使依附他的 15 万蒙古士兵也成为穆斯林教徒。他的
① 参阅江应梁《滇南沙甸回族农村调查》,《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一)。
② 龚景瀚:《循化志》卷八。
③ 参阅马颖生:《大理回族与伊斯兰教》,载《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
儿子月鲁一帖木儿为了表示对教法的忠诚,还在自己的营地上建立清真寺, 经常念诵《古兰经》,沉湎于祈祷。④这些人后来也大部分融合于回回民族中。据说在今阿拉善及青海湟源等地,至今仍有虔信伊斯兰教的蒙古人。
10—12 世纪时居住于开封地区的犹太人,15 世纪初年移居于山东德州的菲律宾人以及原居于青海化隆卡力岗一带的藏民,后也相继被吸收入回回民族之中。
通过以上事实,可以清楚看出,回回民族既不是“外来回回人”的综合体,也不是国内任何一个民族的“分支”,而是外来回回人,融合国内汉、维、蒙等多种民族成分而逐渐形成的新的民族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