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女真社会生产和文化生活
在努尔哈齐起兵统一女真诸部前约 200 年时间里,女真社会既有渔猎、采集业,也有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然各项生产在社会中所占比重,不仅前后不同,由于各部所处自然条件不一和社会发展不平衡规律的影响,在同一时期里各支女真人中的情况也悬殊很大。初期,农业虽在一些部落里已经存在,但尚未发展起来,狩猎和捕渔业是解决他们衣食之源的主要社会生产; 后期,农业已成为社会主要生产,但由于对外交换的发展,狩猎和采集业变成了获得先进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的重要生产部门。即以后期为例,处于南部的建州、海西女真已以农业为主,兼事渔猎和采集;处于北部的东海女真,情形则相反。在东海女真分布区内,又由南而北形成半农半渔猎、开始有农业、完全靠渔猎为生。情况大致如下:
(一)社会生产1.农业
元朝在松花江中下游一带曾建有水达达屯田万户府,也有一部分水达达女真人被安置在肇州屯田万户府从事农耕,所以原来往在胡里改、斡朵里、忽喇温地面的建州、海西女真部落,早已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他们在元末明初南迁,虽是受到“野人”和蒙古人的侵扰,也是为了寻找有利发展农业和渔猎的场所。南迁居住过和后来定居的图们江流域、松花江大曲折处和苏子河流域等地,既有土地沃饶的平原广野,又更靠近汉和朝鲜人的聚居地,较方便地购得耕牛、农具,学习农业生产技术,故南迁推进了建州、海西女真社会内农业迅速发展。建州女真在图们江流域居住时,由“惟知射猎,本不事耕稼”,变成“颇业农耕”的部落;时斡朵里部首领董山也说,已与当地朝鲜人“并耕而食”。①最先迁到婆猪江流域的李满住一支,在 1437 年(明
④ 《大明一统志》卷八九,第 8、9 页,天顺五年修;毕恭:《辽东志》卷九,第 5 页。
⑤ 所在位置,采膝绍箴之说,见《满族发展史初稿》,第 7 页。
① 《李朝实录》卷二六九,成宗二十二年九月乙末条;《李朝实录》卷八四,世宗二十一年二月丙寅条。
正统二年)朝鲜派人去侦察时,已“见水两岸大野,率皆耕垦,农人与牛布散于野”。②一派农耕发达景象。汉文记载亦云,建州女真“乐住种”,“饮食服用,皆如华人”。③到 16 世纪后期,建州女真收获的谷物,已自给有余, 明代辽东一份抚顺“马市抽分档册”中记载,建州女真在 1578 年(万历六年) 3 个月中到马市交易 24 次,出售货物中 7 次有粮食。④海西女真的农业发展情况大体与建州女真相同,也是“俗种耕稼”,“室居田食”,颇同中原人。
⑤从 16 世纪末每次到马市购买铁铧数量比 16 世纪中叶增加 12 倍多看。⑥农业发展也非常迅速。建州、海西女真以外的女真人的农业生产,也有不同程度发展。如居住牡丹江至绥芬河一带被朝鲜人你为兀狄哈(野人之意)的女真人,1491 年(弘治四年)时已“作大柜盛米,家家有双砧,田地沃饶,犬豕鸡鸭,也多畜矣”。⑦分布在可木(今同江县境)以下黑龙江附近的女真部落, 虽还居无常处,惟逐水草,但也“事耕种”;伯力(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 以下至散鲁温一段以西的女真人,“耕作、射猎、饮食、居处,类可木”。⑧
建州、海西女真中的大小头目和富余户,已把掠夺来的汉和朝鲜人降为奴隶,或用牛马购买奴隶用于耕作,自己已不参加农业劳动。毛怜卫酋长柳尚冬哈到朝鲜境内寻找逃亡的奴隶,毫不隐讳地对当地官员说:“我以牛马购奴婢,若不及还,亲操耒耗必矣”。⑨建州卫首领李满住家一次逃入朝鲜江界边区的奴隶有 10 人,林哈刺家时也有“奴婢六口逃去”。⑩海西女真也普遍使用奴隶耕作,明臣吴良 1443 年(正统八年)在海西地区亲见:被驱迫在女真人家田间耕作的多是汉人。汉人有的是被掳掠去的,有的是“避差操罪犯逃窜者”。①另外,在建州女真地区亦雇用朝鲜人种地。②
- 渔猎和采集业
农业发展起来以后,传统的渔猎和采集业仍在女真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不惟处于边远的乞列迷、北山野人、苦兀等还完全依靠狩猎为生或“捕渔为食”,就连已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建州、海西女真人,也是如此。因为:一是女真人归服明朝后,要贡纳貂皮等土特产品;二是建州、海西女真南迁后,铁器、耕牛、农具乃至一些生活必需品,要从汉族和朝鲜族地区输入,而汉人和朝鲜人又特别喜爱女真地区出产的各种细毛皮张和人参、木耳、蘑菇、松子、榛子等山货。于是,女真人的农业发展需要狩猎和采集业的支持,猎品和采集品获得越多,农业的发展速度就越快。所以建州和海西女真仍“俗善射驰猎”,“专一采取人参、榛、松,围猎野味,以为生计”。
② 《李朝实录》卷七七,世宗十九年六月己已条。
③ 卢琼:《东戍见闻录》,《辽东志》卷七,第 4 页。
④ 参见杨余练:《明代后期的辽东马市与女真族的兴起》,《民族研究》1980 年第 5 期,第 29、30 页。
⑤ 卢琼:《东戍见闻录》,《辽东志》卷七,第 4 页;《明实录》卷二三三,世宗嘉靖十九年二月丁卯条。
⑥ 参见杨余练:《明代后期的辽东马市与女真族的兴起》,《民族研究》1980 年第 5 期,第 29 页。
⑦ 《李朝实录》卷二五九,成宗二十二年十一月戊子条。
⑧ 毕恭:《辽东志》卷九,第 5 页。
⑨ 《李朝实录》卷四五,世祖十四年三月壬戌条。
⑩ 《李朝实录》卷三九,世宗十年二月丁丑条;《李朝实录》卷五九,世宗十五年三月癸亥条。
① 《明实录》卷一○三,英宗正统八年四月庚戌条。
② 参见董万仑:《东北史纲要》,第 374、375 页。
③每到采集季节,有的部落竟“倾落采参,逾大岭布野”。④建州女真则有固
定的狩猎季节,农历 3 至 5 月为春猎,7 至 10 月为秋猎。一般以 20 多人为群,远离住地,到森林“密处结幕”,三四人共处一幕,昼出游猎,夜来“困睡”。⑤狩猎和采集品的数量,从海西女真在开原马市出售的数额统计,在明代辽东档案 1583 年至 1584 年(万历十一年至十二年)抽分档册里记录的 19
次交易中,海西女真仅貂皮出售就 4600 张,人参 3484 斤。其中有一次出售
的貂皮达 1802 张,人参 161 斤。⑥建州女真猎获品数量与海西女真不相上下, 而采集品数量可能更多,因为 1608 年(万历三十六年)明朝关闭与努尔哈齐互市后,两年内竟使之人参“浥烂”达 10 余万斤。⑦
- 畜牧业
各部女真人都从事畜牧业生产,但饲养的牲畜种类不完全相同。建州和海西女真,马、牛、狗、猪、鸡、鸭皆有,尤以马牛为最。15 世纪初,图们江以南的朝鲜边官向上报告建州女真有战马,“多者至于作屯牧放”,还有“牧马南下”之说。⑧由于马不仅是作战、狩猎的坐骑,而且又是贡品和对外交换物,所以发展很快。至 17 世纪初,朝鲜李民寏在建州女真地区所见,“将胡之家”的马“千百成群”,一般每户亦不下数十匹。⑨牛不及马多,但早在1423 年(永乐二十一年)猛哥帖木耳派 200 余名男女由回波江返回阿木河“旧
居农耕”,带去牛也达 100 余头,⑩平均两人有牛一头。海西女真畜养的牛马
也很多,因为他们在万历十一年七月至次年三月的 8 个月中,仅在开原马市
上就购回牛 546 头,卖出马 179 匹。在东海女真人中,乞列迷所养家畜惟狗为多,平时以狗牵拽扒犁(雪撬)作交通工具,冬季以其皮制作防寒服;北山野人则主要养鹿,用来驮载物品和乘骑。①
- 手工业
女真社会的手工业生产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这是由于前述的他们需要的生产工具和一些生活用品,可从汉人和朝鲜人那里换得。所以长期以来,尽管女真社会有纺织、造船、建筑、加工狩猎工具和马具等手工业,但一直以家庭副业的形式存在。不过,由于战争和生产的需要,铁制品加工业发展较其它手工业迅速。早期还“屈木为镜,削鹿角为镞”;到 1475 年时,所用镫、镞皆是铁制的了。②但这时还不知用铁矿石炼铁,而是“贸大明铁自造”铁器,
③即所谓“但得正铁改造”。这时加工铁器的技术已达到相当水平,既知用风
箱向炉内鼓风来提高火温,又懂得了将打制的铁器趁高温急入水中冷却,使
③ 苕上愚公:《东夷考略》,第 2 页;田汝成:《辽纪》,第 10 页。
④ 《李朝实录》卷一六,燕山君二年七月丙寅条。
⑤ 《李朝实录》卷一一三,世宗二十八年八月辛酉条。
⑥ 参见林延清:《论明代辽东马市从官市到民市的转变》,《民族研究》1983 年第 4 期,第 53 页。
⑦ 《武备志》卷二二八《女直考》,第 7 页。
⑧ 《李朝实录》卷二一,中宗九年十月壬寅条;卷二一,太宗十一年正月辛巳条。
⑨ 李民寏:《建州闻见录》,第 43 页。
⑩ 《李朝实录》卷二○,世宗五年四月乙亥条。杨余练:《明代后期的辽东马市与女真族的兴起》,《民族研究》1980 年第 5 期,第 32 页。
① 毕恭:《辽东志》卷九,第 5 页。
② 《李朝实录》卷五二,成宗六年二月辛巳条。
③ 《李朝实录》卷二,睿宗元年十一月癸亥条。
打造出的箭镞等铁器“强劲”。④明中叶以后,女真人才有冶铁业,最先在“火
(忽)刺温地面”,建州女真则直到 1599 年(万历二十七年)“始炒铁,开金、银矿”。⑤
(二)文字
各部女真人经济方面存在的差异,反映在文化生活上也不尽相同。东海女真保留古老的东西多一些,建州、海西女真则较多地继承了金代女真的一些文化习俗。
金代创制的女真文,明前期仍在女真地区使用。
1413 年(永乐十一年)记录招抚女真史事的《永宁寺碑》,立于黑龙江下游特林地方。为使使女真人了解碑文内容,碑阴与碑侧刻有与汉文对译的女真文。属海西地区的玄城等 40 卫中,1444(正统九年)时已“无识女直字
者”。⑥建州女真虽然在 15 世纪后期给明朝和朝鲜当局的文书中还使用女真
文,但到 16 世纪初,也已“汉字、女直字皆不知”。⑦这是因金朝亡后,女真人在蒙古贵族长达百余年的统治下,蒙文成了明代女真社会通用的文字。玄城卫指挥撒升哈等在 1444 年便向明廷奏请,求以后下“敕文之类,第用达达字”。⑧达达字即蒙文。建州女真至努尔哈齐兴起时,亦是“文移往来,必须习蒙古书,译蒙古语通之”。⑨
(三)婚姻
一夫一妻制是明代女真的主要婚姻形式,但已出现一夫多妻制,也残存群婚制。过多妻生活的,多为部落首领和富有户。像建州卫酋长李满住有三妻,原分别为斡朵里、兀良哈、火刺温人。⑩残存群婚制的,主要是处于边远地区的一些东海女真部落。乞列迷人“若娶其姊,则姊以下皆随为妾”;与苦兀相邻的部落里,流行朋友至家,“馈之艳妻,去则归之”。当然,在建州、海西女真社会也有群婚制残余,如建州女真人嫁娶“不择族类”,有父死子妻其后母,兄死弟妻其嫂之俗;海西女真哈达部酋长王台死后,其子康古陆即以其后母温姐为妻。①此外,女真社会普遍流行早婚,“年及十岁即娶”。后来,海西女真改为至十七八岁成婚,建州女真直到皇太极时代才规定,女子未及 12 岁而嫁者“罪之”。成婚前先有“约婚”(定婚)。约婚后,男家
需向女家纳甲胄、牛马、奴婢等彩礼,已出现有的贫困户至 10 年未纳足彩礼而不能成婚者。
(四)丧葬
人死,建州女真是停丧于家,杀牛以祭,3 日后择向阳处葬之。葬时, 有将死者生前所穿衣服及乘马随葬之风,随葬马是杀后去其肉而葬其皮。② 海西女真流行树葬(风葬),择大树置尸于上,随葬之马皮、尾和脚及生前
④ 《李朝实录》卷二五五,成宗二十二年七月丁亥条。
⑤ 《李朝实录》卷一五九,成宗十四年十月戊寅条;《满洲实录》卷三,第 2 页。
⑥ 《明实录》卷一一三,英宗正统九年二月甲午条。
⑦ 《李朝实录》卷四三,燕山君八年三月癸未条。
⑧ 同⑤。
⑨ 《满洲实录》卷三,第 2 页。
⑩ 《李朝实录》卷五七,成宗六年七月癸丑条。毕恭:《辽东志》卷九,第 5 页。
① 李民寏:《建州闻见录》,第 43 页;苕上愚公:《东夷考略》,第 9 页。
② 《李朝实录》卷一五九,成宗十四年十月戊寅条。
所用弓箭等物挂于树。③东海女真诸部落葬俗比较原始,除有树葬外,苦兀人父母死后,去其肠胃,将尸体曝晒干,出入背之于身,饮食必祭,3 年后才“弃之”。乞列迷男女老死,“刳其腹焚之,以灰骨夹于木植之”;溺水死者,以鱼叉叉其尸,用海豹皮包而埋之。示意可变海豹;被熊虎咬死者,“裸踯其尸作熊虎势”,令人用箭射尸,带箭埋之,示意可变熊虎。④
(五)宗教
明代女真普遍信奉萨满教,认为万物有神灵。在诸种神灵中,尤尊崇天神,凡遇大事必祭天。祭天前后皆“斋戒”。还有于月望祭七星的习俗。⑤ 佛教在女真社会里已有传播,1417 年(永乐十五年)明在建州卫置僧纲司, 以女真僧人塔儿马班为都纲。⑥永乐年间,明还在奴儿干都司所在地建永宁寺,说明东海女真中也有信佛者。
(六)社会组织
与上述社会生产和文化习俗相适应的社会组织,东海女真还处在氏族制阶段;建州和海西女真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制已经解体,个体家庭基本上已成为社会的生产单位,无论在村屯还是部落内,尽管有各种血缘关系的户还占多数,但已转变为以地缘为纽带的组织。不过,直到努尔哈齐起兵统一女真诸部前,社会内尚无赋税、徭役和法制,但已进入奴隶制阶段;各部首领虽又兼任明置卫所的行政官吏,但权力还有限,如建州女真酋长的更替还必须“众所推服”,仍“无君臣上下之分”。⑦
三、女真与汉族的交往
14 世纪末至 16 世纪末,女真与周邻民族交往最密切的是汉族。而与汉族的密切往来,又主要反映在对明朝的臣附关系上。
1371 年(洪武四年),明太祖朱元璋派都指挥使马云、叶旺率兵由山东半岛渡海经金州至辽阳,设立定辽都卫。三年后,改定辽都卫为辽东都指挥使司。为了招抚辽东一带地区的女真人,先于 1380 年(洪武十三年),在有
女真人居住的地区,设立东宁、南京、海洋,草河、女真 5 个千户所;后于
1386 年(洪武十九年),将 5 个千户所改置东宁卫,治今辽宁辽阳市,①使分散的女真人统一在一个卫分管辖下。
对分布于松花江、黑龙江、图们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女真人,招抚分东、西两路进行。始于明太祖时,完成于明太宗朱棣永乐年间。西路的招抚,由于有故元残余势力的影响,是伴随着军事征讨进行的。
1383 年,故元海西右丞阿鲁灰,派人至辽东请内附,明太祖受其降,并遣使往谕,赞其归诚之举。②1387 年(洪武二十年)春,明派冯胜统大军进攻纳哈出,师逾金山(今辽宁省开原县城北 190 公里处),“至女直苦屯”, 纳哈出败降,忽喇温地区(即第一松花江地区)的女真首领西阳哈等不久也
③ 《李朝实录》卷八四,世宗二十一年正月己丑条。
④ 毕恭:《辽东志》卷九,第 5 页。
⑤ 《李朝实录》卷一五九,成宗十四年十月戊寅条。
⑥ 《明实录》卷一○四,太宗永乐十五年正月已亥条。
⑦ 《李朝买录》卷一六二,成宗十五年正月丁未条:《李朝实录》卷一七三,成宗十五年十二月丁卯条。
① 《明史》卷四一,第 952—953 页。
② 《明实录》卷一五三,太祖洪武十六年四月己亥条。
率众降明。③明于是年置三万卫,以侯史家奴为指挥佥事。翌年,又遣他领兵2000 抵斡朵里(今依兰县马大屯)立卫,计划全面进行对黑龙江流域女真人的招抚。由于“粮饷难继”,被迫退还,立三万卫于开元(今辽宁省开原县老城镇),遂使深入女真地区置卫招抚的计划暂时告罢。不久,西阳哈与明对抗,为了防止故元残余势力联合反明,1395 年(洪武二十八年)六月,明太祖派周兴等率师进讨,因西阳哈已在大军到前渡松花江东逃,适下雨追之未及,只收获女真镇抚管三,并男女 650 余人而还。④
东路的招抚,受到了高丽(后改称朝鲜)国的干扰。今朝鲜咸兴以北地区,辽金元三朝为女真与高丽等族人杂居地区;元末明初又有斡朵里等部女真人迁到图们江南北居住,明太祖平定东北故元势力取得胜利后,于 1388 年初(洪武二十年十二月)诏谕高丽,提出铁岭(山岭名,在今朝鲜咸镜南道南端)以北东西之地的女真、鞑靼、高丽人应归明辽东都司统管。次年又派周鹗领兵至铁岭创立卫站,因遭到高丽国的抵制,周鹗被迫在黄城(今吉林省集安县城)立铁岭卫,时有江界万户金完奇等率 2700 余口归明。⑤铁岭卫旋撤到今辽阳市东北之奉集堡,再迁至古嚚州地(今辽宁省铁岭县),明对朝鲜北部女真人的招抚也暂未付诸实行。
明成祖朱棣继位以后,对女真人的招抚也很重视。朱棣为燕王时,曾娶胡里改部酋长阿哈出女为妻,史称“三皇后”。即位后不久,即敕谕下属加紧招抚女真诸部,“使献贡”。⑥随着明朝统治的巩固,女真诸部纷纷向明朝贡。1403 年(永乐元年),东部居绥芬河流域的胡里改部率先朝明,明置建州卫,以阿哈出为指挥使。一度与明对抗的西部忽刺温女真头目西阳哈等, 也于 1404 年初(永乐元年十二月)复向明献贡,明置兀者卫,任命西阳哈为指挥使,锁失哈为指挥同知。⑦建州和兀者卫的设立,使明全面招抚女真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在东边,明先后派王可仁、王教化、金声等至朝鲜北部及图们江流域招抚,斡朵里部酋长猛哥帖木儿(后为建州左卫首领),胡里改部另一头目把尔逊(后为毛怜卫首领)等,相继归明。在西边,松花江中下游流域女真诸部首领时也纷纷朝明,明以脱脱哈所部置兀者左卫,以那海所领立兀者右卫,以义不扎尼所统为兀者后卫,等等。与此同时,1403 年, 明成祖又派行人邢枢,偕知县张斌等前往黑龙江下游奴儿干地方招抚女真等部落。次年返回时,有“野人”头目把刺答哈等同来朝明,明以其所领置奴儿干卫,任命把刺答哈等 4 人为指挥同知,古胪寺为千户所镇抚,发给诰印、冠带、袭衣等。①随后,散居黑龙江下游和乌苏里江一带的女真诸部相率至京朝贡,明嘉其“向化至诚”,乃视其情况分置卫、所,仍由其统率,“听其种牧,飞放败猎,俾各安其生”。②
1409 年(永乐七年),奴儿干地方的伏里其等卫首领忽刺冬奴等 65 人
③ 《明实录》卷一八二,太祖洪武二十年六月癸卯条;《明实录》卷一八七,太祖洪武二十年十二月癸亥条。
④ 《明实录》卷二三九,太祖洪武二十八年六月辛巳条。
⑤ 《明实录》卷一八七,太祖洪武二十年十二月壬申条;毕恭:《辽东志》卷五,第 40 页。
⑥ 《李朝实录》卷五,太宗三年六月辛未条。
⑦ 《明实录》卷二四,太宗永乐元年十一月辛丑条;卷二五,太宗水乐元年十二月辛巳条。
① 《明实录》卷二六,太宗永乐二年二月癸酉条。
② 毕恭:《辽东志》序,第 5 页。
朝明,言其地重要,请立“元帅府”。明允其请,决定在黑龙江下游亨滚河口对岸的特林地方,设立奴儿干都司,任命东宁卫指挥康旺为都指挥同知, 千户王肇舟为都指挥佥事,统其众,并令“岁贡海青等物”,复元置狗站递送。③1411 年(永乐九年),明廷特派内官亦失哈等,率“官军”千余人, 以巨船 25 艘满载各种物资,至特林地方开设奴儿干都司。④先是,开原以北
地区归附的女真人愿迁辽东地区居住,明于 1409 年设立安乐、自在二州(原皆设在开原,后分别在开原、辽阳)以居之。⑤。奴儿干都司建立后,明又在黑龙江流域等地设立了许多卫所,至正统年间(1436—1449),都司统 184
卫(包括福余、朵颜、泰宁三卫),20 所;到万历年间(1573—1620)达 384 卫,24 所,站和地面各 7,寨 1。⑥从而使所有女真部落,都纳入了卫所管辖之下。这不仅标志着所有女真分布地区都已纳入明朝版图,而且促进了女真与汉族间的交往,主要表现在:
政治方面,女真人需按明朝规定,定期纳贡,听从调遣,负责守边,重大行动请示,违犯明朝法律要治罪等;明廷有权任命各卫所首领,有责任帮助女真内部解决纠纷,扶植受到外来攻击的部落,奖赏从征与平乱等有功人员等。以纳贡为例,按规定,凡建立卫所的女真人,必须按期贡方物,无故不来贡者要治罪,欠贡者要补纳,《明实录》中就记有 1609 年(万历三十七年),忽鲁等卫女真人补进万历二十九、三十年贡马 410 匹的记事。⑦明有关女真纳贡的规定,后来虽作种种限制,但总趋势是交往越往后越多。早在永乐初期,明成祖曾敕谕辽东边官对女真各部来贡勿加限制,“悉听其便”, 并令对所贡方物,“悉厚直(值)酬之”。⑧及至 15 世纪中叶前,因明政治日趋腐败,财政拮据,蒙古等族时有骚扰,于是,明廷对女真诸卫的贡品、年来次数、每次人数、来贡日期和时限等,都先后作出限制,令不得违反。而女真各卫以要求增设卫所增加入贡人数等方法进行抵制,反而人数日趋增加。如 1470 年(成化六年)以前,诸卫入贡者不过八九百人,1472 年以后增至 1200 余人;至 1513 年(正德八年),仅是年六月就有忽石门等 6 卫 500
余人“来贡马”,海西女真祝孔革部等 2000 人“入关,各修职贡”。⑨
经济方面:更是越来越频繁,交流渠道有三:第一,纳贡与回赏。女真人按期向明纳贡,明廷给来贡者回赏,起着女真地区与内地间的经济交流作用。女真诸部的贡物不尽相同,归纳说,有马、貂鼠皮、海东青、大鹰、皂雕、白兔、黑兔、黑狐、呵胶、海螺皮、海獾皮、殳角(即海象牙)、好刺
(即各色鹿)、豹皮等。明给女真来贡者的回赐与赏物,主要为彩缎、各种绢和布、各色红丝衣、鞋、袜等。《大明会典》载,嘉靖年间,明按例赏给来贡者:都督每人彩缎 4 表里,折纱绢 2 匹;都指挥每人彩缎 2 表里,绢 4
匹,折纱绢 1 匹,各织金纻丝衣 1 套;指挥每人彩缎 1 表里,绢 4 匹,折纱
③ 《明实录》卷六二,太宗永乐七年闰四月己酉条。
④ 《永宁寺碑记》,钟民岩:《历史的见证》附录,《历史研究》1974 年第 1 期。
⑤ 毕恭:《辽东志》卷一,第 2、3 页。
⑥ 《大明统一志》卷八九女直,第 5—8 页;《明史》卷九○,第 2222—3227 页。
⑦ 《明实录》卷二二○,世字嘉靖十八年正月己丑条;《明实录》卷四五四,神宗万历三十七年正月庚子条。
⑧ 《明实录》卷四八,太宗永乐五年二月己丑条;《明实录》卷六五,太宗永乐七年七月癸巳条。
⑨ 《明实录》卷一二六,宪宗成化十年三月甲辰条;《明实录》卷一○一,武宗正德八年六月辛亥条。
绢 1 匹,素纻丝衣 1 套;以上鞋袜各 1 双:千百户、镇抚、舍头目人,每人
折衣彩缎 1 表里,绢 4 匹,折纱绢 1 匹;奏事来者,每人红丝衣 2 件,彩缎
1 表里,折纱绢 1 匹,鞋袜各 1 双。①仅依这个规定中赏给最少的“奏事来者”
的物品,与万历年间限定,海西女真每年朝贡只准 1000 人,建州女真 500
人计算②,则 1 年输入海西、建州女真地区的纻丝衣就有 3000 件,彩缎 1500
表里,折丝绢 1500 匹,鞋袜各 1500 双。再看回赐物,依嘉靖年间规定,例
给贡马每匹彩缎 2 表里,折纱绢 1 匹;貂鼠皮每 4 张给生绢 1 匹,零者每个
给布 1 匹。③仅依前面提到的忽鲁等卫补欠两年贡马 410 匹,以贡马数推测即知,明一年给女真诸部贡马的回赐物,就比赏物的数量大。可知通过这一渠道,汉区生活用品输入女真地区的,数量就十分惊人;而女真人的各种土特产品由这一渠道输入汉区的数量,虽无具体记载,但数量很大也是可以肯定的。
第二,纳贡过程中的交换。女真诸部首领赴京师朝贡,一般都随带很多土特产品,在京师交换。明廷先规定,来朝者在纳贡受赏后,可在街市买卖5 日,后来改为许与会同馆开市 3 日或 5 日。④这一渠道的物资交流数量也不少,史载万历年间,带到京师接待来贡者(主要是女真人)会同馆的“行李”, 多至千柜,少亦数百。⑤女真人主要用土特产品交换“布绢瓷器”之类的生活用品,也千方百计购买“违禁”货物。为了交换,他们常不按规定的日期返回,有的甚至拖延旬月。⑥海西和建州女真的朝贡者,还在返回途中常以所得“彩币”或驽马,沿途与汉人交换耕牛及铜铁器皿。⑦
正是由于向明纳贡女真人不仅能得到很多赏赐物,而且又能交易到各种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所以自明中叶起,女真诸部常向明廷要求多设卫所, 增加入贡人数,否则就兴兵到汉区大肆杀掠⑧;而强部之间展开了对入贡凭证敕书或印信公文的争夺和兼并。
第三,马市贸易。马市之设,始于 1406 年(永乐四年,一说在三年)。是年,明在开原、广宁(今辽宁省北镇县)两地设立马市。广宁为与蒙古朵颜三卫互市之地,开原是为与女真人互市而设。开原互市场所有两处,一在城东,一在南关,后者又主要是接待海西女真的。1464 年(天顺八年),增设专接待建州女真的抚顺马市,于是开原两处马市遂成了海西和东海女真的交易场所。1588 年(万历十六年),又应建州女真的要求,开设清河、暖阳、宽甸 3 处马市。最初,女真人至马市,主要是与官方买卖,待官方买足所需马匹后,方准与“诸人为市”。⑨然马市的这种性质,到了明代后期,实际已成了女真诸部与以汉族为主的民间交易场所,明政府的买马人员变为管理市
① 《大明会典》卷一一一,礼部六九,给赐二,外夷上,第 1650 页。
② 《大明会典》卷一○七,礼部六五,朝贡三,东北夷,第 1606 页。
③ 同①。
④ 《明实录》卷一七二,英宗正统十三年十一月庚戌条;《大明会典》卷一一一,礼部六九,给赐二,第
1651 页。
⑤ 《明实录》卷四九四,神宗万四十年四(五)月壬寅条。
⑥ 同上。
⑦ 《明实录》卷五四,英宗正统四年四月己丑条;卷三○○,英宗天顺三年二月庚午条。。
⑧ 《明实录》卷二五○,世宗嘉靖二十年六月己卯条。
⑨ 《明实录》卷一一三,宣宗宣德九年十月丁巳条。
场的官员,负责“抚赏”和“抽分”(征收入市货物税)。随着马市性质的变化,对原来的严格规定也被冲破。
1478 年(成化十四年)曾规定,开原马市每月初一至初五日开市一次; 到 1549 年(嘉靖二十八年)已不是每月一次,而是大约每隔三四天一次;至20 多年后的万历初年,则每隔一二天就开市一次,有时三四天连续互市;入
市的女真人,少则数百,多至千余人,有一次竟达 2237 人。①女真人入市货物,起初主要是马,从辽东残档中可以看出,后来变为主要是貂皮和人参等采集品,并且越往后,人参、貂皮越占显著地位。女真人用这些狩猎和采集品,换取汉区的布匹和铁铧等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辽东残档中记载有接待海西、野人女真互市的开原北关和广顺关,在 1583 年(万历十一年)七月至九月和次年一至三月这 6 个月内交换货物的品种、次数和数量。能分清属女真卖给汉人的有:人参、18 次,3619 斤;马,18 次,175 匹;貂皮,18 次, 4734 张;狐皮,18 次,577 张;狍皮,16 次,761 张;珠子,8 次,32 颗; 蜜,7 次,1460 斤;蘑菇,14 次,3740 斤;木耳,12 次,762 斤;还有鹿皮、豹皮、棒子等若干。属汉人卖给女真人的有:铁铧,19 次,4848 件;牛,18 次,497 头:锅,16 次,354 口;袄子,15 次,234 件;羊皮袄,9 次,397 件;水靴,14 次,203 双;缎子,10 次,58 匹;绢,4 次,6 匹;还有木锹等若干。不能分清哪方买卖的有:羊,13 次,213 只;羊皮,13 次,1743 张;驴,10 次,23 头;猪,4 次,11 头。此外,半年中来互市的女真人还得到明朝“抚赏”的布 1055 匹,锅 1669 口;盐 3230 斤。②如此广泛和数量极大的交易及抚赏物,不但使双方互通了有无,丰富了人民的生活,而且促进了社会发展。特别是对于女真人,这种经济交流尤为重要,故明朝常对不听约束的女真部落,用停止互市使其困乏,以示惩罚。
女真人与明朝及汉族的政治、经济交往,已如上述。但在司一时期内, 也存在着女真与明朝经常发生冲突的事实。据载,1429 年(宣德四年),海西女真“始入寇”。③;1449 年(正统十四年),蒙古瓦刺部首领也先攻北京,一部分海西、建州女真上层乘机“蜂起,辽东为之弗靖者数年”。④明廷为了保护汉区不受女真和蒙古诸部的侵扰,遂在东北地区有“边墙”之设。边墙的修筑,加深了兄弟民族间的隔阂。事实上,无论是海西女真早先的“入寇”,还是后来建州女真的“叛服不常”,究其原因,一是女真贵族对财富的贪欲;再是明朝的腐败及辽东地方官吏在马市上及接纳女真朝贡过程中, 对女真人敲榨勒索,以致激起广大女真人的不满,并起而反抗,愈演愈烈。但这在封建制度下,是不可避免的,是多民族国家内部阶级矛盾在民族问题上的反映。
① 杨余练:《明代后期的辽东马市与女真族的兴起》,《民族研究》1980 年第 5 期,第 28 页。
② 以上见周远廉、谢肇华:《明代女真与汉族的关系》,《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1 年第 2 期,第 114、115 页。
③ 苕上愚公:《东夷考略》,第 8 页。
④ 马文升:《抚安东夷记》,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