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司制度的渊源
土司制度渊源甚早,起于秦汉,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时期的不断变化,至元代正式形成为土司制度,明代则臻于完善,清代改土归流以后始日趋衰微。
土司的设置,“在于羁縻”。①即源于中央王朝最早实行的羁摩政策。秦汉,“西南诸蛮,有虞氏之苗,商之鬼方,西汉之夜郎、靡莫、邛、莋、■、爨之属皆是也。自巴、夔以东及湖、湘、岭峤,盘踞数千里,种类殊别。历代以来,自相君长。原其为王朝役使,自周武王孟津大会,而庸、蜀、羌、髳、微、卢、彭、濮诸蛮皆与焉。及楚庄0 王滇,而秦开五尺道,置吏,沿及汉武,置都尉县属,仍令自保,此即土官、土吏之所始歌”。②秦朝在统一全国后,首先在南方民族地区设立“道”的特殊行政机构,汉沿秦制,继续在南方民族地区推行郡县统治之法,设立许多郡和属国都尉(边境的郡),
④ 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八,程番府风俗。
⑤ 田汝成:《炎徼纪闻》卷四。
⑥ 《明史》卷七六,第 1876 页。
① 《明史》卷三一○,第 7981 页。
② 同上。
郡下和属国都尉下又设若干县。但“初虽有郡名,仍令其君长治之”。③实际就是中央王朝对各民族首领建立间接统治的土司制度的缘起。
两汉的羁縻郡县制的统治方式为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代王朝所沿袭。在三国时魏、蜀、吴皆采用羁縻郡县制以统治各自辖区内的南方各民族,尤以蜀国最为突出。蜀提出了“西和诸戎,南抚夷越”的处理民族问题的总方针, 比较完好地处理了复杂的民族问题。同时又任用“蛮夷君长”来管辖民族地区的事务。南中“军资所出,国以富饶”。④南中成为蜀国北伐曹魏的物质供应基地。魏、吴也同样争取到了各自辖区内各民族的支持。魏、蜀、吴三国推行羁縻统治的成功对后世土司制度的形成发生了重要的影响。
两晋南北朝时期,南方民族关系更为复杂,两晋、南朝的统治者仍沿袭羁縻统治之法。唐代周边各民族众多,在南方有总称为南蛮、西南蛮诸族, 根据前几代对南方民族的统治方法和当时南方民族的具体情况,仍然采取羁縻统治之法,但唐朝的羁縻统治又有所发展,即将秦汉、三国两晋时期的羁縻郡县制和即其渠率而用之的制度改为羁縻府州县制。唐代的羁縻府州县制是在贞观年间正式成为统治南方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制度。“唐代羁縻府州, 约八百五十六”。其后或“叛”或“并”,所设羁縻州县数不一。在设羁縻州县的同时,又授予各民族的“豪帅”以各种官职名号。如武德元年(618 年)牂州蛮首“谢龙羽遣使朝贡,授龙羽牂州刺史,封夜郎郡公”。⑤武德四年(621 年)俚帅冯盎归唐,高祖即在其地设 8 个羁縻州,授盎为总管,盎子智戴为春州刺史,智彧为东合州刺史等。⑥唐朝在授予豪帅官职名号的同时又赐予名目繁多的虚衔,有云南王、归昌王、冥义王等。上述名号虽是一种虚衔,但却为元明土司制度中官阶的制定开创了先例。
宋代对南方民族仍然采用“蛮夷之俗,羁縻而已”的绶抚政策。在南方各民族地区设立羁縻州、县、峒,并推其雄长(豪帅)为州、县、峒的统治者,称为土官。因此,有人将宋代的这种羁縻州、县、峒的统治制度称之为土官制度。
宋代在“西南溪洞诸蛮”和“西南诸蛮”的南方民族地区,凡其首领归顺者,皆设州、县、峒,以其归顺的首领为州、县、峒的长官。宋代的羁縻州县主要集中在广南西路、成都府路、夔州路、荆州路,计 200 以上。凡属羁縻州、县、峒,阔狭不一,一般都不大,但无论大小均“推行雄长者为首领”,即州、县、峒的长官,如建隆四年(962)以彭允林为溪州刺史等。宋朝在任用土酋为地方长官——土官以后,又患土官势力的增强,因此采取了对土官进行限制的措施,如将势力较大的土司调离本土,与前代有所不同的是,中央王朝可将土酋调离本土,可见宋朝对羁縻统治地区土酋的控制加强了。又如不许土酋自立职名,凡土酋自立的名号,宋朝一律不予承认。“夔州路降蛮首领皆自置职名,请因而命之,上不许”。①并制定“条制”加以控制土官,“咸平中,转运使了谓招抚蛮人,每有诚谕,并歃血为盟,置铁柱
③ 《钱大昕:《潜研堂论文集》卷三六,“郡考”。
④ 《三国志》卷三五,第 921 页注二。
⑤ 《册府元龟》卷九六四,第 11337 页。
⑥ 《旧唐书》卷一○九,第 3288 页。
① 《宋史》卷四九三,第 14175 页。
以志其事,条例甚多”。②
宋朝委任的羁縻州、县、峒的土官皆为世袭,因此又对土官的承袭制定了一套具体的规定。规定凡土官死后,只须当地民族及所属首领联名上报, 请求原土官之子、侄或亲党承袭,朝廷发诏批准即可,“申铃辖司以闻,乃赐告、印符,受命者隔江北望拜谢”。③
宋朝对设羁縻州、县、峒地区土官的土地制度并不去改变,而是加以保护。但在土官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方面制定了贡纳制度。归附后的土官必须按例定期遣使或亲赴京师进贡土特产品。贡纳制度对贡物的种类、数量、入贡人数、入贡次数、入贡办法都有具体的规定。贡物数量少则数十,多则数百数千。975 年(宋开宝八年),“三十九部顺化王子若废等⋯⋯贡丹砂千两”。
④998 年(咸平元年),“古州刺史向通展以芙蓉朱砂二器、马十匹、水银千两来献”。⑤入贡人数经常是数百上千人。999 年(咸平二年),“西南夷王龙汉■遣使龙光典又率牂牁诸蛮千余人来贡”。1002 年(咸平五年),“汉
■又遣牙校率部蛮千六百人、马四百六十匹并药物布帛等来贡”。⑥1012 年
(大中祥符五年),“夔蛮千五百人,乞朝贡”。⑦由于入贡人数众多,且有不断增加之势,宋朝制定了一套具体的入贡办法:首先是人贡要先“注籍”, 即入贡先须履行登记造册的手续。其次是入贡须按年限,人员按定额,“诏五姓番五岁听一贡,人有定数,无辄增加”。⑧同时又对入贡成员沿途的待遇、皇帝的接见、赐物等都有规定。
综观宋代羁縻州县峒制度的土官统治形式、内容,即对土官的设置、土官的承袭、土官的贡纳、土官之间矛盾的解决方法以及对土官的控制等规定, 都比以前各朝的羁縻统治有了很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