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父系氏族社会
从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黄河流域大约在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与大汶口文化的中后期已经完成。这两种文化大体经历了从公元前 5000
年到前 2600 年左右的两个多千年纪。其后一个多千年纪,聚落与墓葬的特点都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父系氏族社会的特征。
仰韶文化中后期诸遗址聚落已大不同于半坡、姜寨等遗址那样内向的氏族聚居布局,这时的聚落,已出现了大小向两极分化,并形成了中心聚落和从属于它的周围小聚落的外向布局特点。另一方面每个聚落中虽然仍是氏族聚居,但住址一般为单间或双间,各有火塘、库藏,氏族内各个家族或家庭经济上有一定的独立性④。这一时期的墓葬,虽然仍是氏族公共墓,但随葬品多寡、合葬的方式等,都表明当时社会已较早期有质的变化。
(一)已出现一夫一妻制家庭。在半坡、姜寨等遗址,男女同性合葬, 到了仰韶、大汶口文化中后期,合葬墓一般是成年男女双人合葬,或成年男子与两个成年女子合葬,反映着此时已有一夫一妻制家庭,甚至有的男子已过着多妻生活。
(二)女性已由原来的中心支配地位,转化为从属地位,世系已由母系转化为父系。属仰韶文化前期的陕西省华县元君庙墓地共 57 座墓葬,其中有
45 座分属东西两个并存的墓区,内有 28 座为多人的合葬墓,合葬墓中死者占墓地死者 92%,其余为单人葬。合葬墓地大多是二次葬,多者达 25 人, 少者 4 人,从死者年龄看,为不同辈分,男女不成比例,应是氏族内不同家
① 参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遗址)。
②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另参见《国语》中的《周语》、《鲁语》的关于“同姓不婚”,“恶不殖也”, “惧祸也”等记述。 感生神话,在皇甫谧《帝王世纪》及罗泌《路史》中辑述颇多,均可参考。
③ 参见林耀华主编:《原始社会史》第二、三章;宋兆麟、黎家芳、杜耀西:《中国原始社会史》第四、五章。
④ 参见严文明:《中国新石器时代聚落形态的考察》,收入《庆祝苏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论文集》。
庭的合葬,家族以母系计辈分,子女随母,子女之父属另外的氏族,生不与其子女之母同属一氏族,死不同葬一墓地。随葬品一般为女多于男,还有少数成年女性和女孩厚葬的例子,随葬的生产工具,女性身边为农具、纺轮、骨针,而男性身边为骨镞,也是当时女子掌握定居和农耕、纺织,处在中心地位的反映①。在大汶口中后期,已发掘的墓葬比较多,一般多为单人葬,所发现大汶口及江苏省邳县刘林遗址各有 8 座合葬墓,山东省邹县野店遗址也
发现了 10 座合葬墓,这些合葬墓的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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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大汶口 35 号墓为一对成年男女与一个小孩合葬,其余 25 座,凡经过性别鉴定的,都是一对年龄相当的成年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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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个别有二次葬遗迹,其余均为一次葬,并且全都按男左女右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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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葬品偏在男性一侧,其中大汶口 13 号墓,男性身佩一对象牙琮,还
有石铲、骨镖、骨匕等工具,女性仅手握獐牙。大汶口 1 号墓,男性安葬在
墓穴正中,左侧放有陶器、石器、骨器等 40 余件,女性偏放于墓穴右侧延伸的小穴,仅有一小玉管和一对龟骨随葬。有的墓中女性 随葬品多些,也是纺轮、骨针、石磨等家务劳动工具②。此时农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农具都随男性随葬,说明最重要的经济部门已转由男性支配。
(三)贫富分化的出现。大汶口文化中后期的墓葬已明显反映出贫富分化,仅大汶口墓地 133 座墓葬,可分为大、中、小型 3 类,大墓有木椁,随
葬品丰富,少的 50—60 件,多的达 180 余件;中等墓少数也有木椁,随葬器
物一般为 10 余件到 30 件左右;小墓墓坑小,随葬器物仅有 1—2 件。随葬器物数量的悬殊已可见贫富的分化,器物质量更加区别明显,最精致的黑陶、白陶和彩陶几乎都出在大墓中,有的大墓中还有玉器(钺、环、珠、坠饰等)、象牙器(梳、琮、雕筒等)、鳄鱼鳞板及镶嵌松绿石的骨雕筒等,大概是显示墓主的贵族地位。不仅大汶口墓地显示了大汶口聚落居民的贫富分化,大汶口墓地与周围其它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墓地比较,还显示出大汶口聚落居民普遍比其它聚落居民富足,有当时极贵重器物象牙琮一类乃至礼器的大墓, 在大汶口文化中后期仅见于大汶口墓地,可能显示了大汶口聚落社会地位高于其它聚落,其贵族在大汶口聚落处于统治地位,还号令着周围其它同期的聚落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