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乌思藏地方政权的更迭
1353 年绛曲坚赞击败萨迦后,帕竹噶举派实际上已经控制了乌思藏地区的行政权力。明朝封帕竹噶举派的掌权人物扎巴坚赞为阐化王(1406),而将对藏传佛教领袖人物的最高封号大宝法王,封给噶玛噶举派的黑帽第五世活佛得银协巴(见本节一),体现了明朝“多封众建”的一贯政策。帕竹地方政权以内邬栋孜(今西藏乃东县)为乌思藏地区的首府,其掌权人无一例外都是僧人,是名副其实的“政教合一”地方政权。在此之前的萨迦地方政权,帝师管理宗教事务,由帝师提名、元朝任命的本钦管理世俗行政事务, 教权与政权是分开的。帕竹地方政权的掌权人集政教权力于一身,使西藏政教合一地方政权的历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帕竹地方政权维持了将近一个世纪的相对稳定的局面。至 1434 年(宣德九年),帕竹的下属贵族仁蚌巴·诺桑据桑主则(今西藏日喀则市)自立。① 仁蚌巴家族以世袭仁蚌宗(《明实录》作领司奔寨,今西藏仁布县)宗本(寨官)得名。诺桑即本节一所述受明封为都指挥佥事的领司奔寨寨官喃葛加儿卜(今译南喀杰布)之子。仁蚌巴家族原是帕竹地方政权为监视萨迦而被委任为仁蚌宗宗本的,是极受帕竹信任的贵族家臣。此时由于帕竹式微,仁蚌巴·诺桑竟然拥兵自立,与帕竹分庭抗礼。
诺桑据桑主则后,继续扩展实力,于 1497 年(明弘治十年)控制了今拉萨市一带。由于仁蚌巴与噶玛噶举派关系密切,当时格鲁派(黄教)的势力方兴未艾,仁蚌巴据拉萨后,下令禁止由黄教哲蚌寺主持的、一年一度在拉萨大昭寺举行的大祈愿法会,而改由噶玛噶举派主持。直到 1518 年(明正德十三年)帕竹地方政权的势力有所回升,仁蚌巴的武力退出拉萨后,哲蚌寺主持大祈愿法会的权利才得以恢复。②从此仁蚌巴家族的势力开始衰落。
1565 年(明嘉靖四十四年),仁蚌巴的下属家臣辛厦巴·才旦多杰利用仁蚌巴家族的内部矛盾,推翻了仁蚌巴的统治,控制了绝大部分藏族地区。才旦多杰与噶玛噶举派红帽系活佛联合,而与黄教为敌。此时帕竹虽然仍在名义上掌管乌思藏地方政权,实则已无实力可言。③1616 年(明万历四十四年),达赖四世·云丹嘉措于哲蚌寺圆寂,据说是被辛厦巴家族的成员彭错南杰暗害的。此后二年,1618 年(万历四十六年),彭错南杰在桑主则建立第悉藏巴(汉文史籍称藏巴汗)地方政权,奄有乌思藏全境,④第悉藏巴与黄教的斗争更趋尖锐。
⑦ 同①,第 178 页。
① 《续藏史鉴》,第 51 页。
② 《西藏中世纪史》,第 70、71 页。
③ 同①,第 73 页。
④ 同①,第 74 页。
先是达赖四世圆寂(1616)后,尚未建立政权的彭错南杰下令禁止达赖转世。
1617 年(万历四十五年),黄教的支持者引蒙古喀尔喀部的军队来乌思藏,与彭错南杰作战,但未能取胜。黄教又派人到青海向蒙古土默特部求援。
1621 年(明天启元年),驻青海的蒙古土默特部军队到拉萨。此时,第
悉藏巴·彭错南杰病故,其 16 岁的幼子丹迥旺布继任第悉藏巴。双方军队交锋后,藏军败绩,第悉藏巴被迫向黄教作出让步,达赖五世·阿旺罗桑嘉措
(1617—1682)才得以在达赖四世之师、扎什伦布寺住持罗桑却吉坚赞的认定和主持下,迎入哲蚌寺坐床,做了黄教的领袖。①
达赖五世·阿旺罗桑嘉措坐床的当时,由于黄教实力的强大而与其它教派和封建势力的斗争更趋激烈和扩大。在乌思藏,第悉藏巴地方政权和支持它的噶玛噶举派,是黄教最大的敌对势力。在青海,与噶玛噶举派关系密切的蒙古喀尔喀部领袖人物却图汗于 1632 年(明崇祯五年)据青海,征服驻牧当地的土默特部,进而联合第悉藏巴,与黄教为敌。②在康区(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和西藏昌都地区一带)甘孜,白利土司顿月多吉崇信本教,与藏传佛教各教派为敌。③当黄教寺院势力面临危急存亡的关键时刻,达赖五世派人秘密与驻牧于今新疆地区的蒙古和硕特部领袖固始汗联络,请求固始汗帮助黄教排除敌对势力的威胁。结果,导致了卫拉特蒙古人对青海和西藏的进军。
① 《续藏吏鉴》,第 105、106 页。
② 吴均等译:《安多政教史》,第 39 页。
③ 《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第 6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