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回回风俗习惯

(一)宗教

回回人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是严格的一神教,故其风俗习惯大都与此有密切联系。

根据伊斯兰教教义,宇宙的最高主宰是“安拉”。“安拉”汉译意为“真主”。“真主”是独一无二的,既无所不在,也无始无终。宇宙中除“真主” 外,不再有任何其它神。因此,大多数回回人都把“真主”作为自己的唯一信仰。《甘肃通志稿》说:“其教以识主为宗旨,以敬事为功夫,归根复命为究竟”,“不事地神,不立偶像,也不信天主分身、耶稣替罪之说”②。

回回人因崇奉伊斯兰教,故在回民聚居区内,一般都建有清真寺。清真寺由教长主持寺务,并管辖聚居区内回民的宗教庶务,收集“天课”,俗称之为“教坊”。“教坊”与“教坊”间是平等的,没有从属关系。清真寺既是回民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其所管辖聚居区内回民从事社会活动的场所和单位。

② 参阅罗万寿:《试析王岱舆的宗教伦理思想》,载《回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

③ 《天方至圣实录·著书述》。

④ 鹿佑:《天方典礼》序。

⑤ 保安吉:《重刻清真指南》叙。

① 参阅纳忠:《清代云南回族人与伊斯兰文化》,载《回族史论集》。

② 《甘肃通志稿·民族六·宗教》。

依照《古兰经》规定,凡信仰伊斯兰教的人,都必须遵照《古兰经》和

《圣训》行事,《古兰经》是所有信仰伊斯兰教教徒的经典、行动准则,《圣训》则是注解,其中也包括穆罕默德的议论、行为以及得到穆罕默德许可或默认的种种事实;还要按规定完成五项功课:念、礼、斋、课、朝。

念,包括 2 项内容:一是从小就要念会“清真言”。“清真言”共有三句:原意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钦差”。就是说,要信主认圣,否则便失去“以麻尼”(信仰),不能成为穆斯林;二是要遵从真主所命令的一切,念《古兰经》,按《古兰经》所说的去做,坚定认主从圣的信念。③念是五功之首,也称为“作证”。

礼,又称拜功。每日需五次面向天房,向“安拉”叩拜。每次礼拜之前, 要先“小净”(洗脸、鼻、手和脚)或“大净”(洗全身)。进行礼拜时, 除赞念真主外,“毋外虑,毋旁顾,毋搔手,毋举足,毋作声”,“神存心临,内粟外竞”,“故犯者复礼(犯礼)”。④按规定,做礼拜分别定于寅、午、申、酉、亥。又称晨礼、晌礼、晡礼、昏礼、宵礼。晨礼须在天亮时进行,四拜;晌礼约在午后一时,十拜;晡礼在日落前约一箭高时,四拜;昏礼在日落后红霞未散之时,五拜;宵礼在红霞散尽至中夜之间。每七日一大拜,称“主麻”,又叫“聚礼”。“聚礼”定于星期五中午至午后一时举行, 为集体聚拜,寓有联络之意。举行“聚礼”时,至礼拜寺大殿前,要先脱鞋, 礼拜时要五体投地。

每年举行两次会礼。一为“开斋节”,一为“古尔邦节”。“开斋节” 又称“大节”、“大年”、“大聚”,是伊斯兰教三大节日之一。每年于伊斯兰教历十月举行。节前,每个家庭成员,都要向穷人发放“开斋捐”,粉刷房屋,打扫院落,并着盛装到清真寺或郊外聚会。会礼时,要先向阿訇道安,接着互道“色俩目”。仪式结束后,再由阿訇率领,集体游坟扫墓,或各家各户扫墓,为逝者祈祷。“古尔邦节”又称“宰牲节”、“献牲节”、“大会礼日”。它也是伊斯兰教三大节日之一(另一是“圣纪节”,是穆罕默德诞生和逝世纪念日)。一般定于伊斯兰教历 12 月 10 日举行。先会礼, 后宰牲。家境好的要宰羊,富有的宰牛、或骆驼。驼为大牲,牛为少牲,羊为配牲。宰牲时,牛羊粪便、血液及食后骨头需深埋,不得随便丢弃。

日礼可以独礼,越时可自补,聚礼、会礼不能独礼,越时不能补。妇女不能参加会礼。

斋。就是戒食、色,谨嗜欲,减寤寐。凡穆斯林男女(男 12 岁以上,女

9 岁以上),每年都须封斋一月。①在封斋期间,每天在东方未发亮以前吃喝, 透亮后停止,直至太阳下山后才能复食。斋月的终期,“以见月为度”②。一般是 29 天、或 30 天。若封斋 28 天见月,也开斋,但过后需补斋一日。如未

见月,则继续斋戒,但一般不超过 3 天。孕妇、乳媪、病人、旅行者、年老体弱者、经期妇女、佣工,不必封斋,但过后需补斋。

课,又称“天课”,是伊斯兰教上层向教徒征收的一种课税。原是为了调和贫富之间的对立,劝说有钱人向贫苦人进行施舍,是一种自愿的捐助,

③ 刘智:《天方至圣实录》,第 312 页。

④ 刘智:《天方典礼》,第 80 页。

① 参阅马注:《清真指南》,第 136 页。

② 参阅《甘肃新通志》卷一一。

后发展成为伊斯兰国家的一项制度。依据教法规定,凡有资财的,每年应交纳其财产的 1/40,商品和现金交纳 2.5%,农业税为 5%—10%。中国穆斯林按定制纳“正课”较少,但要根据家境情况交纳“学粮”。金天柱《清真释疑补辑》记载,凡积银至 14 两者,便谓之满贯,应交纳小麦半升或大麦一升。不交纳米麦,亦可折钱,课税定额,实际上并不完全划一,地区不同, 其税额也各有区别。③

朝,是指朝觐。又称朝“克尔白”、“朝天房”。“克尔白”,汉译意为“立方体形的房屋”。“朝克尔白”,是穆罕默德徒都麦加城第 6 年后开始的。因在麦加城中心有一座圆形长廊“禁寺”,寺中心有座方形石殿,石殿东南有一圆形黑陨石,被视为圣物。据传,该殿是由阿丹依天上原形修建的。公元 623 年,穆罕默德根据阿拉伯人的传统习惯,将其定为教徒朝拜方向后,从此便成为世界穆斯林朝拜中心。

朝觐是每个穆斯林的宗教义务。一个穆斯林倘一生能朝觐一次,既是一件善功,又可获得“汉志”(又称“哈只”)称号。因此,许多穆斯林对朝觐都很重视。凡有条件的人,都纷纷前往。无条件的,则在原籍沐浴聚礼、宰牲纪念。如凯林的父亲就两度去过麦加,郑和的祖父和父亲,也相继到过麦加。④据江应梁《滇甫沙甸回族农村调查》说,该村解放前去过麦加朝觐的男子有 100 余人,妇女 10 余人,至有一门 4“哈只”,两代 6“哈只”者。崇“五典”,也是回回人的重要传统习俗。所谓“五典”,就是孝顺父

母,夫妻互爱,长幼互敬,兄弟和睦,朋友忠信。“五典”,是中国伊斯兰教学者根据《古兰经》和“圣训”,吸收儒家思想而概括出的 5 条义务。后来汉学派还将其作为宣教的指导思想。

(二)婚姻

依据伊斯兰教法规定,成年男女可以自由择偶。但在广大农村中,大多数人实际上还是父母作主。未成年先订婚的现象也很普遍。订婚须按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是“立主亲”。

“主亲”由男方宗族或至亲戚友中老成者并与女方相识或往来者组成, 从中进行说合。一旦妇方同意,即可进行“纳聘”,聘金或以牛、羊、马、骡,①或以金银、衣物、钗钏、食物等。依据伊斯兰教规定,女方向男方索取聘金,应依据男方经济状况而定,不能有过高要求。但在现实中,买卖婚姻的现象仍然很严重。刘智《天方典礼》就曾对当时存在的买卖婚姻进行强烈谴责。据说解放前泉州地区回民的订婚礼品,一般是黄金戒指 2 个,富裕回民,则加金项链一条、手镯一对。此外,还加精制“油香”或“油酥花茧”、“油酥脆花”及布匹等物。②在滇南农村,聘金一般分为三等:一等谷 2 石,

二等 1.5 石,三等 1 石,外加新衣料 4 袭。衣服首饰,视男方家境贫富而定。

富裕之家,于娶前一日,还要送牛一头,穷因者则要送牛脯肉 2 块。③按规定,

自由民可以同时娶 2—4 名妻子。但实际上,多数还是一夫一妻制。结婚要有同教公证人证明,方符条件。举行婚礼时,要请阿訇主持仪式。婚礼一般选

③ 马注《清真指南》第 125 页所说的课税额数,可能也是其中一种。

④ 白寿彝主编《回族人物志》(明代)第 47 页。

① 参阅《甘肃新通志》卷一一。

② 参阅黄秋润《浅谈泉州回族风俗》,载《泉州伊斯兰教研究论文选》。

③ 江应梁:《滇南沙甸回族农村调查》。

择在“主麻日”。

回回人一般都很少离婚。但如果实在不能在一起生活,只要任何一方说三声“不要你”,便构成离婚条件。离婚如果由女方首先提出,而男方不同意,则不能离婚。若男方表示同意,女方非但不能分享共有财产,还要退还彩礼(或称“讨休钱”)。④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经调解无效时,女方可以不退还聘金,夫妻离婚后,若双方都后悔,仍可复婚。但妇女离婚后,则须等 3 个月后再改嫁。

回回人一般只与同教人结婚。《古兰经》规定:“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他们的信道。”“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 直到他们信道”。刘智《天方至圣实录》云:“择配以三:教门也,根基也, 贫富相等也。”⑤所谓“教门”,就是说要与信仰相同的人成亲,不要与信仰不同的人成亲。若要与外教人结亲,则须先使对方改奉伊斯兰教。在历史上, 凡是回男娶汉女的,女方大都随夫改奉罗斯兰教。凡是回女嫁汉男的,汉男也多改奉伊斯兰教。前述李贽二世祖林驽,就是因娶“色目女”而成为回回的。不过汉男娶回女的较少,回男娶汉女的则随处可见。

由于传统习惯影响,加上统治阶级挑拨离间,回、汉隔阂,以致在有些地区出现不同辈结亲或亲上加亲现象,致使人口发育和生理素质受到严重影响。例如在泉州一带,就有同胞姊妹嫁后成兄嫂、弟妇的。也有在家是姐妹, 嫁后成叔母、侄妇的。至于姑、姨表结亲现象,更是屡见不鲜。⑥在甘、青地区,旧社会由于受门宦制度影响,教派与教派、门宦同门宦之间,也有不通婚的。如伊里瓦尼派与各门宦不通婚,而赛来奉耶派,又与伊里瓦尼派不通婚。结果,使结亲范围更加缩小。

(三)丧葬

回回人提倡薄葬。当人病危将死时,便要请阿訇或有威望的人念“讨白”, 意谓忏悔词,以向“安拉”表示“悔罪”。⑦当其咽气后,则要将“买提”(尸体)置于厅堂中的床上,将原有衣服脱去,用净水加以洗濯,并用白细布自下而上包裹,然后盛入木匣,送往埋葬。①葬时由参加送葬群众站“正那则”, 意谓代亡人拜主。但禁止排列供品敬奉。自病人咽气之日起至送葬,遗体一般不得过 3 日。3 日内死者家属不动烟火,吃食俱由亲友邻居赠送。按伊斯兰教规定,死亡是真主赐福往天堂,俗称“归真”;故亲属不得悲哭。行土葬,一般都葬于公共墓地中。送葬时,要以钱散给贫人,谓之做好事。富者多散,贫者量力而行。葬后 7 日、40 日、100 日、周年、3 年,及生、逝之辰,均行纪念之礼。

(四)回回饮食

主要食米、面。有蒸馍、烙饼、馕、包子、饺子、汤面、拌面等食物。逢年过节,喜食油香、馓子及各种油炸食物。肉食主要是牛、羊肉、鸡肉、鱼肉。但禁食猪肉。因猪形象丑陋,“其性贪,其气浊,其心迷,其食秽”②。

④ 参阅黄庭辉:《回族的婚姻家庭》,《回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

⑤ 刘智:《天方至圣实录》,第 317 页。

⑥ 参阅黄秋润:《浅谈泉州回族风俗》,载《泉州伊斯兰教研究论文选》。

⑦ 马注:《清真指南》,第 366 页。

① 《甘肃新通志》卷一一。参阅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上。

② 刘智:《天方典礼》,第 181 页。

被认为是秽物,故禁止。明代时,因明朝政府在东南沿海地区,推行“反色目人”运动,致使当地回回人惨遭摧残和屠杀。于是,有的人逐渐为汉族所同化,例如福建晋江地区的回民就是如此,他们也与当地汉族一样养猪和吃猪肉。③但这是个别地方的特殊现象。

禁烟、酒。在回回人心目中,酒和烟无论对人和社会,都有害而无利, 是孳生邪恶与逸乐的根源。马注《清真指南》说:“盖谓酒乃是恶之媒,邪魔入罪之根,古来丧国倾家,败伦灭理者不可胜纪。奉主禁谕,所以清蒙晦, 禁逸乐,斩万罪之源也。”④他在论及烟时又指出:“西域俗名坦芭菇,缘乃母鲁得以火柴架烧倚布喇希默圣人,命男女行奸魇之,遗精始生”。“吃烟之人,地为之做歹堵挖,不受主之慈悯”⑤。显而易见,他认为烟、酒是与伊斯兰教教义不相容的。

禁食马、驴、骡、虎、狼、狮、豹、熊、猴、狐、鼠、犬、雕、鹰、鸦、鹊等动物。因为伊斯兰教教义认为,人们的饮食,是可以颐养情性的。食生性良善的食物,便可增益人的善性;食生性恶浊的食物,便会滋长人的恶性。是以果、谷、瓜、蔬之属,俱可食。而禽兽之属,性纯吃草谷者可食,性不纯而食秽污者不能食。牛、羊、骆驼“具纯德”,可以食。马、驴,以“性有不善”,不可食;骡是马、驴乱群而生,也不能食;虎、狼、狮、豹性“暴恶”,熊、猴、狐、鼠性“顽滑”,犬性“贪污”,雕、鹰、鸦、鹊肆侵夺, 故皆不可食。⑥

(五)回回禁忌

禁忌:食一切动物的血和自死动物;吃蒸馍和烙饼等时用嘴咬;在所用水井、水塘用手取水;将取水器中水倒回井和水塘;在水井、水塘附近洗涤衣物和蔬菜;在果树下、水沟旁及河边大、小便;在人前袒胸露臂;在背后议论和诽谤别人;算卦、相面和赌博;放高利贷、偷盗和抢劫;崇拜偶像等等。

(六)穿戴

一般而论,回回男子喜欢戴白帽和黑帽,妇女喜戴黑、白或绿色盖头。不过,因教派不同,其式样也有不同程度的区别。西北地区的回族,男服一般多黑色、肥大,裤长及于脚面,扎裤腿,喜穿西装式长大衣,帽多圆形、平顶。但哲赫林耶派的男帽则有尖,西道堂派的男帽则是一块一块缝接起来的。妇女衣服,上窄下宽而长,通常都是过或及膝盖。青年妇女爱穿颜色鲜艳的服装。新教妇女的盖头多用丝织品或棉织品制成,从头上套下,披在肩上,只露面部在外。而老教派妇女一般不戴盖头。哲赫林耶派妇女头上爱顶块白布,西道堂派妇女头上爱顶一块毛巾。有些地方则喜戴发网或蒙上一块棕、白两色的大头巾。年轻妇女头上扎红、绿丝绸头巾,脚穿绣花鞋并爱戴手镯、项链、耳环和戒指。长期散居于汉族群众中间的回民,眼式则多与汉族相同。

(七)其它

回族人民除本名外,每人都有一个经名。凡孩子出生或满月时,俱要请

③ 参阅黄秋润:《泉州陈埭丁姓、白奇郭氏回族习俗的演变》,载《回族史论集》第 506、507 页。

④ 马注:《清真指南》,第 361 页。

⑤ 同上书,第 362 页。

⑥ 刘智:《天方典礼》,第 169—171 页。

阿訇给小孩取经名。在陕、甘、青和新疆等地,还要举行命名仪式,请阿訇念经。亲友们要携带礼物祝福。当孩子长到 4 岁又 4 个时辰时,要由家长带

领到清真寺去学一次阿拉伯文字母,称之为“赢学”。男孩 12 岁、女孩 9 岁时称“出幼”。男孩出幼要举行“割礼”,即割去阴茎上的包皮,以便“大净”和“小净”时容易洗干净。“出幼”后要按照伊斯兰教规定,按时礼拜和在清真寺里学经文。如遇有吉凶诸事,须请阿訇诵经,谢以银钱,“谓之布施”①。

① 许景瀚:《循化志》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