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土族

土族在中国历史上曾有过许多不同的称呼。互助、大通、天祝一带自称“蒙古尔”、“蒙古尔孔”(蒙古人)、“察罕蒙古尔”(白蒙古),民和三川地区多被称为“土昆”,甘肃卓尼地区自称“土户家”,藏族称之为“霍尔”,汉、回等族称之为“西宁州土人”、“土民”等。现行名称是根据土族人民意愿确定的。

土族族源,目前多数学者都力主吐谷浑说,但也有些学者仍分别主阴山鞑靼、沙陀突厥、阻卜、土鞑等说。从现有记载看,吐谷浑说是比较有说服力的①。但吐谷浑并不是其唯一族源,汉、藏、蒙古,也是土族共同体中的重要组成成分。

在元代,土族大部分隶属于甘肃行中书省,元朝政府在其聚居区内推行土官制度,以其首领为地方长官,使辖所在地区民人,如祁贡哥星吉、李赏哥、南木哥、帖木录等,就分别被授为甘肃理问所土官,西宁州同知兼指挥使、西宁州同知等职。明初,各土官投附于明朝政府,明廷为安定边疆地方秩序,依元旧制,分别授 16 家土司为西宁卫指挥使司、指挥金事、千户、百户等职,使“各领所部耕牧”②,并允许其依据当地习惯法制定“土规”、” 土律”,在辖区内行使司法判决权力。有些土司由于积极参加明军四出征战, 功绩卓著,还取得了充当流官的重要职务。

清初,土族土司归附满族统治阶级,基本上都按原官职、品级世袭。雍正朝以后,清廷为限制各地土司权力,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在川、黔等地曾遇到不同程度反抗。土族土司因未参予叛乱,还在镇压各族人民反抗中立过功,土司制度一直被保留至辛亥革命以后。

① 参阅《土族简史》第 13—24 页。

② 杨应琚:《西宁府新志》卷二四《官师》。

土族大部分崇奉藏传佛教格鲁派。明代,该地曾先后建立起不少喇嘛教寺院。明政府为利用其制御土族及其它各族人民,相继于西宁、河州等地建立“僧纲司”,以喇嘛僧为僧纲司官,颁给符契。凡“戒行精勤者”,还分别授给“喇嘛、禅师、灌顶国师之号,有加至大国师、西天佛子者”①,并许世袭。满族统治阶级建立清朝后,为扶持喇嘛教,对土族地区的宗教上层也一再予以加封,如 1705 年(康熙四十四年),敕封二世章嘉为“灌顶普善广慈大国师”,1734 年(雍正十二年)敕封二世土观为“静修禅师”②,就是具体的例证。土族宗教上层及其所属寺院,都有单独的寺产和属民,他们和土司一样,都是凌驾于广大人民头上的统治阶级。

土族人民初多从事畜牧业,主要蓄养马、牛、羊、骡等牲畜。其中尤以马和白牦牛最出名。明代,该地也是纳马中茶的重要地区。畜牧之外,也兼营一定农业。

14 世纪中叶后,因明政府在西宁等地广置屯田,奖励垦植,农业生产发展迅速,不仅耕地面积大为扩大,生产技术也有很大提高,逐步走上以农业为主的道路。史称其“汉土杂居,番夷环处”,“可耕可牧可守”,“水溉田畴”,“梨枣成林,膏腴相望”③;“男女务农,并耕而食。”④农作物主要有青稞、小麦、燕麦、大麦、豌豆、以及菜蔬等物。

语言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通用汉语文,擅长歌舞。民间文学优美丰富。“土族花儿”、“安昭舞”、“宴席曲”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具有浓郁的民族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