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鄂伦春族
名称始见于 1640 年(清崇德五年),初作“俄尔吞”,后作俄罗春、鄂罗春,1690 年(康熙二十九年)始用鄂伦春名③。亦作俄乐春、俄伦春、鄂尔吞、鄂鲁春,皆同音异译。含义有二:鄂伦春人说,意为“住在山上的人”; 清代文献认为,是“使用驯鹿的人”之意。至 17 世纪中叶以后康熙朝的“上谕”和“奏折”中,才累见其名。清初一个时期,被清人与达呼尔人、索伦人(今鄂温克)统称之为“树中人”、“萨哈尔察部”,后又被包括在索伦部中④。在清代,鄂伦春还有多种别称:族内因居住地不同,有玛涅克尔、毕喇尔、满珲、奇勒尔等不同的自称;他称更复杂,或按其使用马或驯鹿作交通工具分别称之为使马部、使鹿部,或按编入八旗与否称之为摩凌阿(满语“马上”之意)鄂伦春、雅发罕(意为“步行”)鄂伦春,或依其居于丛山密林中呼之为“栖林”,又音讹为“麒麟”。
鄂伦春为古肃慎的后裔⑤,来源于明代野人女真中的北山野人一支。
17 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散居在黑龙江北岸西起石勒喀河,东至日本海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龙沙纪略》载,黑龙江以北,精奇里江(今称结雅河)源以南,为鄂伦春人的居地,“其众夹精奇尼江以居”⑥。这只是说了作为鄂伦春主要一支的毕喇尔的居地,在精奇尔江以西至石勒喀一带, 分布着玛涅克尔一支;满浑散居在黑龙江下游;奇勒尔居恒(亨)滚河(今阿姆贡河)流域⑦。17 世纪中叶后,沙俄入侵黑龙江流域,鄂伦春人进行了
⑨ 《清实录》崇德元年丙子五月乙巳、六月丁丑;二年丁丑闰四月庚戌条。
① 《清实录》崇德五年庚辰七月癸未,六年辛已六月辛亥、甲寅条。
② 以上除注明者外,均据《鄂温克族社会历史调查》。
③ 《清实录》崇德五年三月已丑;康熙二十二年九月丁丑、十一月癸未;二十九年十月王戌条。
④ 《鄂伦春族简史》,第 10 页。
⑤ 《鄂伦春族简史》第 7 页认为,肃慎虽与鄂伦春有亲缘关系,但不是其直系祖先,有直系关系的应是室韦人,并进而指出钵室韦可能与鄂伦春有着某些渊源关系。
⑥ 方式济:《龙沙纪略》,《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一帙,第 371 页。
⑦ 《黑龙江志稿》卷一一,第 2 页;《鄂伦春族简史》,第 12 页。
英勇的抵抗⑧,后在清政府统一部署下,居黑龙江上中游地区的鄂伦春人,极大部分迁到黑龙江南嫩江间,与先后迁来的达呼尔、索伦等族交错杂居。大体为,玛涅克尔一支迁到今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境内,毕喇尔—支散居在黑龙江逊克、爱辉及呼玛县境内。
鄂伦春世代以狩猎为生,辅之以捕渔和采集。史书描述,鄂伦春狩猎“得一兽,即还家,使妇取之,不贪多,亦不以负载自苦”①。表明他们私有观念很薄弱。但他们的狩猎技术,包括妇女在内都很高。史载,每当客至,妇女即载儿于筐,悬于颈上,“腰数矢上马,获难免作炙以饲”,射时转筐于背, “旋回便捷,儿亦不惊”。驯鹿为其主要的乘载工具之一,“用罢任去,招之即来”。由于其地盛产桦树,他们的“冠履器具,庐帐、舟渡,皆以桦皮为之”②。操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无文字,少数上层人物识满文。普遍信奉萨满教,有病不求医,清萨满跳神治病。
据载,1640 年(清崇德五年),皇太极将归眼的索伦部居民“分编为八牛录(佐)”③。次年,皇太极在平定了索伦部博穆博果尔之乱后,鄂伦春人便正式被纳入清朝统治下。先属宁古塔昂邦章京(1662 年改称宁古塔将军) 管辖。17 世纪中叶,清朝为反对沙俄侵略,于 1683 年(康熙二十二年)设黑龙江将军,下设八城,管理黑龙江地方。时鄂伦春隶于八城之一的布特哈总管衙门。布特哈衙门以两种方式对鄂伦春人进行统治:一是直接将一部分鄂伦春人编入布特哈八旗为兵,此即前述之摩凌阿鄂伦春,他们负有从征打仗义务;二是对未编入八旗为兵者,即雅发罕鄂伦春,让其打貂纳贡,由布特哈 5 员称“谙达”者分治之,每岁至其境征貂④。“谙达”在征貂过程中, 肆意压迫和剥削鄂伦春人,最终导致鄂伦春族等起而反抗,清朝被迫在光绪朝撤消了布特哈总管衙门。不过从另一方面,谙达进入鄂伦春地区,使鄂伦春社会的对外交换兴旺发达起来,促进了鄂伦春社会的发展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