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经济与社会组织
挹娄社会的经济,有渔猎业、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狩猎和捕鱼在社会经济中仍占有重要地位,山林中的野兽和江河湖泊中的鱼类,仍是食物来源的一个重要方面。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表明,居住深山老林里的部落,主要以狩猎为生;分布江河湖泊附近地区的居民,捕鱼是他们从事的主要生产, 因这些地区属捐娄时的遗址,发现带有烧痕的各种碎骨中“最多的是鱼骨”, 出土的陶网坠“十分突出”④。狩猎用的工具还是以“楛矢石砮”弓箭为主, “弓长四尺,力如弩,矢用楛,长尺八寸,青石为镞”⑤。不过,与肃慎时比较,“石砮”已有很大改进和发展,这不仅反映在使用的箭“簇皆施毒”, 中者即死,而且在距今 1700 年左右的宁安县东康遗址中,发现了仿金属工具制造的圆铤双翼石镞,还出土了三棱形骨镞⑥。猎取的对象,有狍、鹿、獾和貂等。考古发现的鹿、狍、獾等兽骨皆带有烧痕⑦,说明他们猎取这些肉多毛厚的野兽,是为解决衣食之需。历史上有名的“挹娄貂”反映出捕貂是为获取貂皮向中原玉朝纳贡和与中原居民或邻近民族的交换。鱼网和鱼钩是挹娄人的主要捕鱼工具,已熟练地掌握了网捕和钩鱼等捕捞方法,因为在挹娄遗址中出土了大量的石网坠,发现了钩网器和“精细的鱼钩”。
农业是挹娄社会经济的另一项重要生产。从事农业生产的,是分布其区域南部平原和半山地区的部落。史载明的农作物有五谷和麻,出土的随葬谷物包括粟、豆、荏、西天谷、黍、稷等①。麻用作织麻布。挹娄时遗址发现马鞍形石磨盘和磨棒之类的脱谷器具,墓葬中出土作为“死者之粮”的随葬谷物,均可说明粮食已成为主要食物之一。生产主要还是以石器作工具,有板状石斧、梯形石锛、新月形穿孔石刀、石镰、石铲等,个别遗址有铁镰出土。石器作为主要生产工具这一事实,说明挹娄时的农业还处在原始形态发展阶段;不过,铁镰的发现,又预示着原始农业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畜牧业是各户在从事其它生产同时兼营的一项生产。饲养的牲畜主要是猪,其次是马,牛的数量极有限。挹娄人“好养豕”,“食其肉,衣其皮”, 解决衣食之需。猪还有特殊作用,即在严寒的冬天,为了防上皮肤皲裂,“以
② 详见杨保隆:《肃慎挹娄合考》,第 18—64 页。
③ 同上书,第 134—147 页。
④ 黑龙江省博物馆:《黑龙江宁安牛场新石器时代遗址清理》,载《考古》1960 年第 4 期,第 22 页;佟柱臣:《东北原始文化的分布与分期》,《考占》1961 年第 10 期,第 562 页。
⑤ 《三国志·东夷传》卷三○,第 848 页。
⑥ 《后汉书·挹娄传》卷八五,第 2812 页;黑龙江省博物馆:《东康原始社会遗址发掘报告》,《考古》
1975 年第 3 期 , 第 168 页。
⑦ 黑龙江省博物馆:《黑龙江宁安牛场新石器时代遗址清理》,载《考古》1960 年第 4 期,第 22 页。
① 黑龙江省博物馆:《东康原始社会遗址发掘报告》,载《考古》1975 年第 3 期,第 168 页;干志耿、孙秀仁:《黑龙江古代民族史纲》,第 182 页。
豕膏涂身,厚数分,以御风寒”②。养马“不乘,但以为财产而已”③,马是对外的交换物。
手工业门类很多,有纺织、制陶、造船、石器与骨器的加工等。纺织还处在原始阶段,早期只会织麻布,麻线用纺轮捻成;公元 3 世纪中叶以后(晋代),已知用猪毛“绩布”。布的产量极有限,以致在夏天只能用尺布作“襜”, 以遮蔽前后形体④。陶器均手制,生活所需的用具都能制造,在一个遗址发现的器型就有罐、瓮、盆、碗、杯、豆以及捕鱼用的陶网坠等⑤。史载挹娄人“便乘船”,说明已掌握了造船技术。不过船的形制和制作方法,现尚不知。石器与骨器的加工,比肃慎时有了很大进步,除了前已讲到的已能仿金属工具制作圆挺双翼石镞、三棱形骨镞以及石刀外,还会用皮、骨、铁杂制成铠甲。已掌握了采琢“赤玉”的技能,所产赤玉,与貂皮驰名中原。
综观挹娄社会经济,尽管农业生产已有一定发展,铁器已经出现(当是与周邻民族交换获得),但晚期遗址的遗存,大量的生产工具还是石器,说明社会经济还是一种原始生产形态的经济。
建立在上述社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组织,是以氏族为单位分布各地,各氏族独立地组织生产和生活,“无大君长,邑落各有大人”⑥,一切社会事务由氏族首领主持处理。私有制比肃慎时有了进一步发展,掠夺邻近部族财富成为经常进行的一项活动,致使“邻国畏患”⑦。进入 3 世纪后,为了反抗夫余贵族的民族压迫和剥削,各部落认识到结成部落联盟的必要,并在实践中看到了联合起来的强大力量。这一变化的结果,导致了“父子世为君长”的出现。随着社会这一进步,财产私有得到进一步发展,于是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严酷刑罚出现了,“相盗窃,无多少皆杀之”,成了社会公认的准则⑧。
挹娄人有自己的语言,但尚无文字,一切“以言语为约”。人多“勇力”, 皆编发,贵壮贱老。冬穿猪皮及野兽皮衣,夏“裸袒”,仅以尺布遮前后形体。地不产盐,烧木成灰灌水取汁液,用以代盐。夏天“巢居”,冬则住在周各 5 米的半地穴式的房子里①,以深为贵,富有的“大家”深“至接九梯”。婚姻为一夫一妻制,然有“女淫”即未婚女子享有性自由的习俗。古老婚制的残存,还反映在婚姻缔结上,“将嫁娶,男以毛羽插女头,女和则持归, 然后致礼聘之”。即女子同意后便与男子同归,男家才给女方父母送札订婚。人死,即便是父母,男的也不哭泣,认为哭者“不壮”。无停丧习俗,死者当日葬之于野。葬具用圆木纵横交错堆成井字形的“小椁”,杀猪置椁上, “以为死者之粮”②。考古发现的随葬物很多,不仅有猪骨,还有生产工具、生活用具、装饰物等,表明挹娄社会流行厚葬。
② 《后汉书·挹类传》卷八五,第 2812 页。
③ 《晋书·肃慎传》卷九七,第 2534 页。
④ 《晋书·肃慎传》卷九六,第 2534—2535 页。
⑤ 董万仑:《东北史纲要》,第 56 页。
⑥ 《三国志·魏书·挹娄传》卷三○,第 847 页。
⑦ 《后汉书·挹娄传》卷八五,第 2812 页。
⑧ 《晋书·肃慎传》卷九七,第 2535 页。
① 吴文衔、张泰湘、魏国忠:《黑龙江古代简史》,第 45 页。
② 本段未注者,均见《三国志·挹娄传》卷三○,第 847—848 页;《晋书》卷九七,第 2534—253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