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羌人的社会经济和风俗习惯
在历史发展长河中,羌人的社会经济逐渐从畜牧业向农牧兼营过渡,其政治组织和生活习俗等方面亦发生一系列变化。
(一)社会经济
先秦时西羌的社会经济以游牧业为主。《后汉书·西羌传》载:“滨于赐支,至乎河首,绵地千里⋯⋯所居无常,依随水草。地少五谷,以产牧为业。”相传西羌农耕,是从无弋爰剑开始的。爰剑被秦掳为奴,在秦地学得农耕和畜牧技术,逃回河湟,传授给羌民,改变了原始射猎生活,史又载: “河湟间少五谷,多禽兽,以射猎为事。爱剑教之田畜,遂见敬信,庐落种人依之者日益众。”⑤可见公元前 5 世纪即战国秦厉公时已有农耕。至汉代开辟许多农田。据赵充国公元 63 年(东汉元康三年)疏称:“计度临羌东至浩亹,羌虏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垦,可二千顷以上。”⑥尤其大、小榆谷,土地
④ 《魏书·世祖纪上》卷四上,第 83 页。
⑤ 《魏书·卢渊传》卷四七,第 1049 页。
⑥ 《魏书·刘藻传》卷七○,第 1549 页。
肥美,更适合农耕和畜牧。烧当、先零、卑湳等羌先后据有其地,因以富强。公元 93 年(东汉和帝永元五年),护羌校尉贯友攻迷唐于大小榆谷,“获首虏八百余人,收麦数万斛”①。102 年(东汉永元十四年),东汉统治者利用羌民已经开辟的土地为基础,在逢留河南北两岸(今青海省共和、贵南、贵德、尖扎等县境内)继续屯田,共建三十四部。公元 107—113 年(东汉永初年间),西羌夺回上述各郡,继续进行农耕畜牧。
除河湟地区外,凡羌民迁徙所及之地,即种麦麻,以充衣食之源。陇西、北地、南安、沓中等地羌民皆种谷麦。如公元 34 年(东汉建武十年),汉将军来歙率军,大败营堑自守之陇西郡五溪聚(今甘肃省渭源县东南)的先零等羌,掠获羌谷数十万斛②。永初年间先零羌滇零在北地郡建立政权,羌民在灵州的丁奚城(今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县东)附近开辟了许多农田。三国时, 魏将邓文论魏蜀洮西战后,蜀将姜维必再出的根据之一就是蜀兵可“从南安、陇西,因食羌谷”③。后来姜维被邓艾打败,不敢回成都,亦求种麦于沓中(在今甘肃省舟曲县以西,岷县西南一带)①。居住在岷江两岸的羌族,相传很早即以麦、粟、豆类为食,麻布为衣。从汉阳郡以南至益州西北的汶山郡,经过魏晋南北朝各代羌、氏及汉人开垦,多碎良田。故《隋书·地理志》云: “汉阳、临洮、宕昌、武都、同昌、河池、顺政、义城、平武、汶山,皆连杂氏、羌⋯⋯务于农事。”②内徙的羌人大都从事于农耕。
畜牧业在羌族中仍居于重要地位,分游牧和定居畜牧两种。如婼羌,随畜逐水草,过着游牧生活;与射猎、采集联系在一起的,大半过着游牧或半定居生活。直至近代,青海、四川西北一些已藏化之羌人,仍以游牧为业, 随季节而迁徙。西羌家畜马、骡、驴、牛、羊等,既是生产、运输工具,又是衣食之源,故“以畜产为命”③。畜牧业相当发达,各部落的牲畜动辄以万计,东汉经常借故出兵掠夺,以致西羌“降俘载路,牛羊满山”④。如西汉时赵充国击败先零羌,“卤马牛羊十万余头,车四千余辆”⑤。公元 78 年(东汉建初三年),马防出击陇西烧当羌,掠得牛羊十余万头。113 年(永初七年),马贤、侯霸击牢羌于安定,掠得驴、骡、骆驼、马、牛、羊 2 万余头。
121 年(建光元年),马贤击当煎羌饥五于允街,掠马牛羊 10 万头。139
年(永和四年),马贤击烧当羌于金城,掠马骡羊 10 万余头。
141 年(六年),赵冲击烧何羌于安定,掠牛马羊 20 多万头。由此,可见羌人的畜牧业是相当可观的。
羌人的手工业亦达到一定水平,除制造日常生产、生活用品外,还能制造车辆及武器。西羌在西汉时已经使用铁矛、弓箭等武器,除从战争中掠得以外,大多为羌人自己制造,其品种有铠、弩、刀、矛、战楯、匕首等。魏晋南北朝时,凉州河湟地区羌民还与汉人等参与各种城镇和桥梁建设,如西
① 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
② 《后汉书·西羌列传》卷八七,第 2875 页。
③ 《汉书·赵充国传》卷六九,第 2986 页。
① 《后汉书·西羌列传》卷八七,第 2883 页。
② 《后汉书·耒歙传》卷八七,第 588 页。
③ 《三国志·魏书·邓艾传》卷二八,第 778 页。
④ 《华阳国志·刘后主志》卷七,第 593 页。
⑤ 《隋书·地理志上》卷二九,第 829—830 页。
秦的新城勇士城、苑川西城、嵻崀城以及吐谷浑之河厉桥等均有羌族人民的一份辛勤劳动。同时,对外交流亦逐渐增多。东汉初年“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今甘肃省武威市)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每居县者,不盈数月,辄至丰积”⑥。羌人用畜产品与汉族商人交换布、茶、粮食及非铜、铁的手工业制品等。同时还与西域、西南夷、匈奴等进行交换。
(二)社会组织结构
河湟羌在先秦时尚处于原始公社母系氏族制向父系氏族制过渡阶段,过着狩猎游牧生活。与此相适应,分散为若干部落、氏族。同祖 12 世后分立为氏族相互通婚,氏族部落间各为生业,互相掠夺,血亲复仇盛行,唯当对外作战时,才暂联合,一致对外。故《后汉书》称“其俗氏族无定,或以父名母姓为种号。十二世后,相与婚姻,父没则妻后母,母亡则纳■■,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不立君臣,无相长一,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 更相抄暴,以力为雄,杀人偿死,无它禁令。”⑦秦厉公时,羌人在无弋爰剑率领下,社会经济有了一定发展,形成为部落联盟。首领称酋或豪,阶级分化日趋明显。或认为“西羌从无弋爰剑开始兴起了种姓家支统治制度,这是西羌社会划时代的变化”⑧。爰剑子孙代代相承而为河湟羌人的首领,与长子继承制或兄终弟及制有很大差别,因为诸子诸孙都有统治的继承权,势必多分家支,以至愈分愈细,史称“自爰剑后,子孙支分凡百五十种”①,有 9
个部落在赐支河首以西和蜀汉徼塞北。至东汉时,已有 52 种分散为附落或无
后,或引而远去。其 89 种,以钟(或云烧当羌)最强,胜兵 10 余万,其余大者万余,小者数千人,“更相钞盗,盛衰无常。”除爰剑支系外,见于《西羌传》的种姓部落尚有 20 余。各部落间无牢固的联系,即所谓“不立君臣, 无相长一。”一些部落酋长,“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更相抄袭, 以力为雄。”部落内部,“杀人偿死,无它禁令。”氏族部落有以祖先之名命名的,如研种羌、烧当羌、滇零羌等;有以地名为号的,如白马羌、参狼羌、黑水羌、白水羌、赤水羌、青衣羌等;有以动物命名的,如牦牛羌、黄牛羌等皆是。秦汉时,仍以氏族部落组织为社会基本结构。不过,各部落之间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已进入阶级社会,氏族部落机构逐渐向国家政权过渡, 至十六国时建立了后秦等国家政权。
部落内最初是兵民合一,平时畜牧农耕,战时荷戈出战。至东汉,已从一般羌民中分离出不少从事作战防务专业的士兵,战术“长在山谷,短于平地,不能持久,而果於触突,以战死为吉利,病终为不祥”②。多骑兵,“日行数百,来如风雨,去如绝弦”③,勇猛无常。
早在先秦时,河湟羌已出现贫富分化,从墓葬中随葬品的丰俭可为印证。
④随着财富的积累和氏族混战及掠夺,氏族部落中居于统治地位的称大豪、中
⑥ 《汉书·赵充国传》卷六九,第 2977 页。
⑦ 《后汉书·西羌列传》卷八七,第 2900 页。
⑧ 《汉书·赵充国传》卷六九,第 2983 页。
① 《后汉书·孔奋传》卷三一,第 1098 页。
② 《后汉书·西羌列传》卷八七,第 2869 页。
③ 黄烈:《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第 80 页。
④ 《后汉书·西羌列传》卷八七,第 2898 页。
豪和小豪或称“部大”、“酋”⑤。其取得更多财富,享有奴役他人的权力, 贫富悬殊,阶级分化亦日益明显。一方面健者为豪,率领部众侵凌弱小部落, 掠夺财富和人口。⑥同时,豪富大酋凭着财富及权力,多娶妻妾,子孙满堂,
⑦世代为豪,形成统治阶级。另一方面,贫苦羌民,处于被压迫和被剥削地位,
有的甚至沦为奴隶。奴隶来源有二:一是羌人自身分化形成“臧获”(奴仆)。史称:“羌人以婢为妻、生子获;奴以羌人为妻,生子曰臧”⑧;二是掠虏汉人为奴。至十六国南北朝时,关中各地的羌族出现了不少大富豪、大官僚。如《魏书·阉官传》载:“王遇⋯⋯冯翊李润堡羌也。与雷、党、不蒙俱为羌中强族”①。仅从《圣母寺四面像碑》中即可见有“罕开明孙肆安县令”、“旷野将军殿中司马屈男神国”、“横野将军员外司马同蹄永”、“威烈将军荔非道庆”等等。阶级矛盾亦日益尖锐,正如《周书·韩褒传》所指出的: “羌胡之俗,轻贫弱,尚豪富。豪富之家,侵渔小民,同于仆隶。故贫者日削,豪者益富。”②同时,许多部落集团之间,由于掠夺耕地和牧场、财富以及婚姻纠葛,经常发生战争。
(三)婚姻家庭
羌人在无弋爰剑以前,虽已进入父系制氏族社会,但母系氏族制的残余仍保留着,氏族以父名母姓为种号。至爰剑以后的种姓,全以父系为种号。有的部落还出现父子联名制,如烧当羌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东吾 东号
—滇吾—
烧当——滇良— —迷吾 迷唐
—滇岸
—号吾
同种内部 12 世之内,不得相互婚姻。在家庭中保留收继婚,即所谓“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对于种姓繁衍,维持家庭稳定起了一定作用, 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家庭实行父系家长制,父死子继,女儿一般无继承权,若绝嗣,财产由父系近亲继承,不过母系制的残余尚存,妇女在家庭及社会上往往受到尊重。如烧何女豪酋比铜钳,“多智算,为种人所信向, 皆从取计策。”迷唐的祖母卑缺曾充作迷唐的使节,至护羌校尉聂尚处交涉。豪富羌酋往往多娶妻妾。《广志》称羌豪“饶妻妾,多子姓。一人子十,或至百人。嫁女得高赀者,聘至百犊”③。
(四)衣食住行
羌人居住主要为土屋和帐幕两种。汉代西羌居塞内者,称守塞羌,兼以农为业,大都居住土屋,其特点是织牛羊毛和以泥土,覆于屋顶。汶山郡的
⑤ 同上书,第 2869 页。
⑥ 袁宏:《后汉纪》卷九。
⑦ 参见陕西考古队:《扶风刘家姜戎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84 年第 7 期。
⑧ 前秦建元三年所建《邓太尉碑》。参惠栋《后汉书补注》引文颖云:“羌胡名大帅为酋,如中国言魁。”
① 应劭:《风俗通》。
② 郭义恭“《广志》,《后汉书集解》引惠栋记。
③ 《昭明文选》卷四一,《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引韦昭注。
羌民“累石为室,高者至十余丈,为邛笼”④以自卫。但移内郡者,亦有仍居穹庐的,例如北地郡的滇零羌等。《后汉书·西羌传》载,115 年(元初二年),任尚遣兵击零昌,杀其妻子,烧其庐落。⑤而在塞外之羌人,则多居穹庐,也即帐幕、庐帐,以皮毛为之。
羌人披发左衽,“女披大华毡,以为盛饰。”南北朝,羌人受吐谷浑影响颇大。《南史·夷貊传》称吐谷浑国的服饰为“著小袖袍,小口袴,大头长裙帽,女子被发为辫”⑥。当时羌人的装饰似与吐谷浑类似,并以狗皮为贵, “一狗皮值数十匹”⑦。
羌人的饮食,以畜牧为主的,以酒、乳、牛、羊肉为多,“羌煮貊炙” 之法早已传入内地⑧。《东观汉记》提及窦固“在边数年,羌胡亲爱之。羌胡见客,炙肉未熟,人人长跪前割之,血流指间,进之于固。固辄为啗,不秽贱之,是以爱之如父母”①。而居于塞内农牧兼营或以农业为主的羌人,则以粮食、蔬菜为主。
(五)丧葬和宗教信仰
羌人死亡主要实行火葬。《庄子》云:“羌人死,燔而扬其灰。”②《荀子·大略篇》亦载:“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垒也,而忧其不焚也。”《后汉书·西南夷传》则提及汶山郡的羌民“死则烧其尸。”茂县、汶川之羌民直至 1949 年前,各寨都有火葬场。一般人死后三天即行火化。在未焚前,棺殓尸身,请巫师诵经,然后抬棺至火葬场,四周堆放干柴连棺木火焚。而死者亲属则围坐哭号,并唱丧歌、跳丧舞、喝丧酒以志永别。火熄后,收其骨灰,盛于小匣内,埋入土中或藏在崖穴中。
羌人在佛教传入前主要信仰巫术,崇敬鬼神。而巫师与部落首领则往往是合二为一的。祭山、还愿、占卜、安神、驱鬼、治病、除秽、招魂、消灾以及男女婚姻、新生婴儿命名、对死者的安葬和超度等,均离不开巫师。两汉时,西羌部落集团之间经常解仇盟诅③,通过盟诅誓约,达到联合各部落共同反抗暴政的目的。羌人以刀自刺、引刀割面等俗也带有巫术信仰之痕迹。例如《后汉书·邓训传》称:“羌胡俗耻病死,每病临因,辄以刃自刺。” “戎俗父母死,耻悲泣,皆骑马歌呼。至闻训卒,莫不吼号,或以刀自割, 又刺杀其犬马牛羊”④。颇与突厥等剺面之俗相似。
羌人信仰佛教,青海地区羌人始于公元 5 世纪后半叶,即吐谷浑拾寅时。凉州、雍州诸郡县的羌民,由于地处中亚要道,又因十六国中后赵、前秦、后凉、南凉皆信佛教,故信佛教比青海羌人更早;后秦姚兴时崇敬佛法,盛况空前。北魏继二秦诸凉之后,更大力提倡佛教,关中首创寺立像者为冯翊李闰堡的钳耳羌豪王遇。此后经过北周至隋唐,关中郡县各羌塞单独或与汉
④ 《魏书·阉官传》卷九四,第 2023 页。
⑤ 《周书·韩褒传》卷三七,第 661 页。
⑥ 《后汉书集解》引惠楝记。
⑦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卷八六,第 2858 页。
⑧ 《后汉书·西羌列传》卷八七,第 2886 页。
① 《南史·夷貊传下》卷七九,第 1978 页。
② 《后汉书集解》引惠楝记。
③ 《晋书·五行志上》卷二七,第 823 页。
④ 《东观汉记》(辑本)卷一○。
民合作造像礼佛之事屡见不鲜。如《邑主同■龙欢合邑子一百人等造像记》、
《圣母寺四面造像碑》、《同■氏造像记》、《昨和拔祖等一百二十八人造像记》、《邑主雷惠祖合邑子弥姐显明等造像记》等比比皆是。关中以西, 造像题名之举亦不在少数。自吐蕃占领河湟及附近地区后,信仰佛教之风尤盛。只有四川西北松潘、茂县、汶川的羌民,除黑水以西少数羌民信奉佛教外,其余绝大多数则信仰巫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