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南方壮、彝、苗、瑶诸族第一节 南方诸族概况

一、西南各族

17 世纪中叶满族统一全国后,清军从 1646 年(清顺治三年)进入四川,

1658 年(顺治十五年)进入贵州,1659 年(顺治十六年)进入云南,清朝统治者最后控制了西南民族地区。清朝在进入西南民族地区的初期仍沿袭了元,明的统治方式,在西南设置了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对西南三省的少数民族同样采用元、明旧制,对土司、土官归附者仍授以原职,让其继续原有的统治,因此使西南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很快安定下来。此后清朝对西南三省的政区建制便作了一些调整,在此基础上又在西南民族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改土归流以后西南各族社会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有的民族已进入了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阶段,如云南的白族,贵州、云南的彝族,云南内地的傣族和部分纳西族,而且有的民族地主经济还相当发展,甚至有了资本主义萌芽因素,如大理的部分白族。有的民族农奴制经济在继续发展, 如边疆地区的傣族、阿昌族和部分哈尼族。有的仍然处在奴隶制社会,如大小凉山的彝族。有的民族则正处在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如怒族、独龙族等。总的说,自 17 世纪以来,西南各族即现在西南地区分布的各个民族均最后形成了,并具有了各自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

(一)彝族

从 13 世纪以来,原来被称为乌蛮的彝族,此时大多被称为“罗罗”(猡猡、落落),“罗罗即乌蛮⋯⋯自顺元、曲靖、乌蒙、乌撒、越嶲,皆此类也”①。西南各地的彝族皆普遍被称为“罗罗”。除此以外,各地还有许多不同的自称如:车苏(山苏)分布在云南的新平、墨江等地,近代以来又自称为“撒苏”、“阿苏拔”、“喇鲁”,汉族称之为“乡谈”、“香堂”;摩察分布在大理、楚雄、姚安、武定等地,汉文献称之为“密叉”;阿者分布在云南的澄江等地;罗委、鲁屋,分布在武定等地;阿细分布在文一带;葛倮多、孟乌、母鸡,分布在文山、红河等地;聂苏分布在文山西部;撒摩都分布在曲靖、寻甸、文山西部。②这些众多而繁杂的称呼反映了各地彝族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差异。

明末清初以来封建地主经济在各地彝胰中发展很快,贵州、云南、四川的部分大封建领主势力逐渐衰落,再经过清朝雍正年间的大规模改上归流①, 更加促进了地主经济在彝族中的发展和巩固,彝族中的大封建领主已不复存在了,只是在少数地区的彝族地主经济中还带有某些领主经济的残余,如贵州的大定府(今贵州省大方县)、云南的寻甸、宣威等地较为突出。但是由于各地彝族长期以来发展的不平衡,直到 20 世纪初,大凉山中心区的彝族奴隶制经济还占着主导地位,小凉山地区的彝族奴隶制经济也处在缓慢的发展

① 李京:《云南志略》。

② 分别见康熙《元江府志》卷二;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四;康熙《蒙化府志》卷一;乾隆《开化府志》卷九;道光《云南通志》引《清职贡图》、康熙《广西府志》卷一一、康熙《蒙自县志》卷三及尤中:《中国西南民族史》第 530—542 页,。

① 王锺翰:《雍正西南改土归流始末》,载《清史新考》,第 132、142 页。

过程中。

(二)白族

17 世纪时,白族仍沿袭元、明时期的称呼,被称为白人、■人、民家。主要聚居在大理地区,散居在临安、曲靖、永昌、丽江等地。② 白族社会从13 世纪以来开始出现地主经济所有制,15 世纪中叶明朝便在白族地区实行改

土归流,大部分土司、土官地区改设流官,地主经济已基本形成。到 18 世纪初清朝对白族地区残存的土司进行改土归流后,地主经济就在白族社会中占居主导地位。当时白族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有了较快的发展。农业上兴修了许多水利工程,③内地的先进农耕技术得到进一步的推广,改变了过去“二牛三夫”的耕作方法,农耕方法也和内地四川地区一致起来了。土地面积和产量都大量增加,历史上素称干旱的云南县,一变而为“云南熟,大理足”④ 的富饶沃壤之乡。手工业多达几十种行业,如纺织、缫丝、采矿、金银铜铁器制造、造纸、皮革等⑤。所织“洱海红”布闻名全省,所造清纸驰誉全国。商业上形成了许多大集市和城镇,大理三月街已成为云南最大的集市,亦是内地商人进竹交易的场所,“近之则川、黔、桂、粤,远之则楚、赣、苏、杭,皆梯航而至”。⑥

(三)纳西族

在 13 世纪以来称为“末些”、“摩娑”、“么些”、“摩■”、“摩获”、“么■”、“摩梭”⑦,主要分布在丽江府所属各州县,即今丽江、永胜、宁蒗、兰坪、维西等县。13 世纪时纳西族在生产上已经由畜牧业为主改为以农业为主了,“土多牛羊”已改为“农田万顷”。在政治上丽江地区纳西族木氏奴隶主统治集团逐渐发展成为封建领主集团,到 15 世纪中叶,木氏被明王朝封为丽江土知府,明朝不仅让木氏统治丽江地区,并将木氏作为统治滇西北各族的支柱,致使木氏势力深入到中甸、维西甚至四川的巴塘、理塘等地, 成为滇、川、藏边界具有“世官、世土、世民、世政”的权力,拥有大量土地和庄奴(农奴)。据记载木氏占有庄奴 500 余户,2344 人⑧,领主制占居主导地位。18 世纪初,清朝在改土归流的洪流中将丽江木氏土知府改为流官,促进了纳西族地区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的发展,此后领主经济被地主经济所取代。

(四)傈僳族

在 13 世纪以前没有文字记载,傈僳一名开始出现于 14 世纪的明代,但仍将其作为彝族(罗罗)的一个支系,所谓“有名栗粟者,亦罗罗之别种也”。

①当时的傈僳族还过着“居山林,无室屋,不事产业,常带药箭弓弩,猎取禽

② 道光《云南通志》卷一八二引“清职贡图”云:白族在“云南临安、曲靖、开化、大理、楚雄、姚安、永昌、永北、丽江等府俱有之”。

③ 康熙《大理府志》卷五。

④ 嘉靖《大理府志》卷二;康熙《大理府志》卷二二;《大理县志稿》卷六。

⑤ 同上。

⑥ 嘉靖《大理府志》卷;二康熙《大理府志》卷二二;《大理县志稿》卷六。

⑦ 《纳西族简史》第 2 页。

⑧ 乾隆《丽江府志》卷七;《续文献通志》卷一九。

① 《景泰云南图经吉书》卷四。

兽,其妇则掘取草木之根以给日食”②的狩猎、采集的原始生活。到 15—16 世纪,丽江、维西等地的傈僳族均成为纳西族木氏土司的庄奴或奴隶。后来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维西、丽江的傈僳族曾在 16 世纪末和 19 世纪初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向西迁徙,迁到怒江地区的傈僳族逐渐形成了以家族及村落公社为单位的社会组织,过着以家族为主的“伙有共耕制”生活,社会中虽说生产资料私有制已经产生,出现了贫富的差别,但尚无明显的阶级分化。居住在丽江、永胜,维西、云龙等地的傈僳族则处于汉、彝、纳西等族封建领主、地主的统治之下,阶级分化较为明显,已出现剥削阶级和封建小领主。

(五)哈尼族

13 世纪中叶哈尼族由原先的“和夷”、“和蛮”改称为“禾泥”或“倭尼”,17 世纪时又称之为“俄泥”、“哈尼”、“阿泥”、“罗缅”、“毕约”等。主要聚居在临安、元江路府所属各地,一部分散居在开南(景东)、威远(景谷)、教化三部(文山)一带。哈尼族的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其中临安、元江、墨江等地发展较快,农业生产普遍耕种梯田,有个体家庭的纺织手工业,“男勤稼 穑,女事纺绩”。③其它地区,如思茅、车里等地生产相对落后,农业生产以妇女任之,男子力事畜牧和狩猎,④或者“不种田,种棉花,采芦,捕猎为生”⑤。在生产关系方面也呈现复杂状态,在临安(红河)南部的思陀等地有一些小土司已发展成为小封建领主,这些小封建领主利用原有的农村公社形式进行统治和剥削。其它地区的哈尼族有的直接受流官的统治,有的保留了农村公社的组织,受村寨头人的统治。

(六)拉祜族

拉祜一名出现于 17 世纪;《云南通志》载:“喇乌,临安、景东有之”。

⑥“喇乌”即拉祜的同音异译。在此之前被称为“锅锉蛮”、“倮黑”。⑦主

要居住在思茅、临沧等地。

18 世纪时,拉祜族社会仍然是原始落后的,“以叶构栅,无定居,略种杂粮,取山芋为食,性嗜猎”。⑧可见采集狩猎还是社会的主要经济来源。到19 世纪初,拉祜族地区才普遍种梯田,使用犁耕,有了初期的商品交换,封

建经济因素开始兴起。直至 19 世纪末,贫富分化才日益明显,土司成为世袭的封建领主,辖区内的人民成为庄农,封建领主制最后形成。

(七)基诺族

有关基诺族的记载始于 18 世纪,被称为“三撮毛”。⑨基诺族大约在公

元 3 世纪时就已居住在今西双版纳景洪县的基诺山(攸乐山)。农业和狩猎并重,“以捕猎取野兽为食,男耕作,妇女任力”。①在社会组织方面,直到17 世纪才进入父系氏族之下的父系家长制家庭公社,直到解放前基诺族社会

② 同上。

③ 《他郎厅志》。

④ 道光《普洱府志·人种志》;道光《无江府志》卷二;尤中:《中国西南民族史》,第 570 页。

⑤ 同上。

⑥ 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四。

⑦ 《拉枯族简史》,第 6 页。

⑧ 道光《景东厅志》。

⑨ “三撮毛”来源,因基诺族“发留中、左、右三撮”,故称“三撮毛”。

① 道光《普洱府志》卷一八。

中还可以找到这种父系家庭公社长房的遗迹。在政治上基诺族一直受到当地傣族土司的统治。

(八)景颇族

13 世纪时景颇族的一部分被称为“阿昌”,一部分被称为野人、野蛮、结些、遮些、羯羊子,②居住在伊洛瓦底江上游以西,即唐代的寻传地区。大约在 15 世纪初,景颇族形成了茶山、里麻两个大部落集团,1405 年(明永乐三年)明朝分别任命景颇族首领为茶山、里麻二长官司的长官。此时以地缘为联系的农村公社已经形成,村社首领成为世袭的“山官”。社会内部分化为三个等级:官种(贵族)、百姓和奴隶,等级之间界限严格。

16 世纪以后,大量景颇人迁到今德宏境内,在傣、汉族先进生产技术的影响下,开始了犁耕农业,学会了种水田技术,并使用铁质工具,社会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迁入德宏地区的景颇族由于受到汉、傣族封建经济的影响, 景颇族社会开始产生了领主经济和地主经济的因素,但是原有的带原始残余的农村公社、奴隶制等并未完全消失,因而使景颇族社会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各个社会发展阶段的成分,形成一种复杂的社会结构。

(九)阿昌族

13 世纪时,阿昌族称力“峨昌”或“萼昌”,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永昌、大理西部、腾冲、德宏等地,以陇川、盈江为最多,“阿昌,一名娥昌⋯⋯ 户、腊撤、陇川多此种”。③15 世纪中叶,明朝三征麓川后,在陇川设立户撒、腊撒长官司,明将王骥任命其属官赖罗义、况本为户、腊撒长官司的长官,成为世袭的封建领主,④直到清末阿昌族均处在封建领主的统治之下。

(十)独龙族

在 13 世纪以后,独龙族被称为“俅人”或“撬”。⑤独龙族先后受到丽江木氏土司、康普土千总、西藏喇嘛寺(门工藏族土千总)甚至后来迁入的傈僳族的统治。到清朝中叶才从俅江下游迁到独龙河流域,而后便被称为“独龙”。独龙族社会发展极为缓慢,农业是从清初才开始的,“俅人近知务耕种”。⑥有一部分更原始的独龙族甚至还“披树叶为衣,无屋宇,居山崖上”。

⑦由于生产落后,所以原有氏族、部落的社会组织仍占主要地位,氏族和部落

均有严格的界限,谁也不许超越,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

(十一)怒族

怒族一名首见于明初《百夷传》,称之为怒人。怒人一部分居住在江心坡,一部分居住在丽江府西部。清朝初年明确记载怒族与傈僳族、独龙族共同居住在怒江地区。到雍正年间,怒江地区靠内怒族主动与康普、维西厅建立起贡纳和交易关系。怒族中较先进的部分也有了农业和手工业,并有了剩余产品进行交换,但阶级分化并不明显,有的还是“采黄莲为生,茹毛饮血”,

①“猎禽兽以佐食”。②各个氏族或村社分别居住在一个小地区范围内,过着

② 尤中:《中国西南民族史》,第 601 页。

③ 乾隆《腾越州志》卷一一。

④ 赖罗义、况本是汉族,后和傣族联姻,遂自称傣族,故阿昌族名义上是在傣族士司的统治之一。

⑤ 尤中《中国西南民族史》第 595 页。

⑥ 道光《云南通志》卷一八二引“清职贡图”。

⑦ 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四。

① 乾隆《丽江府志》《维西见闻录》。

“无盗,路不拾遗”的原始生活。

(十二)羌族

  1. 世纪以来羌族自称为日玛、日麦、尔玛、尔麦,是古羌人的后裔。主要居住在四川阿坝州的茂汶、汶川、理县、黑水、松潘等县和甘孜州、北川等地。

  2. 世纪末羌族就在土司制度的统治之下,其社会已进入了封建领主制阶段。

17 世纪清朝雍正年间在羌族地区进行改土归流后,羌族地主经济便已逐渐形成,羌族社会经济有了显著发展,农业生产工具和农耕技术都有很大提高,交通、贸易发展也很快。茂州、汶川已成为物资交流集散的经济中心。

(十三)普米族

普米族古称“西番”(巴苴)。大约 13 世纪中叶已迁到云南宁蒗、永胜、丽江等地居住。从元朝开始受纳西族首领的管辖。元明时仍过着半农半牧的经济生活,至清朝时,丽江、永胜等地的普米族才以农业生产为主。普米族由于长期受纳西族土司的统治,深受纳西族政治经济的影响,因此到清朝末年,普米族社会已处于地主经济的发展阶段,但在一部分普米族地区还保留有领主经济的残余。

(十四)傣族

傣族自 13 世纪以来,分别被称为白衣、白夷、百夷、■夷、摆夷等。聚

居在西双版纳、德宏、耿马、孟连 4 个地区,散居于澜沧江东西两岸各县。元明时在傣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在德宏、车里、元江等地设立了许多土司机构。清朝雍正年间对内地区域的元江、景东、镇源等地的傣族土司实行改土归流,派流官进行直接统治,但在边疆傣族地区仍保留着土司统治。大约从 12 世纪末傣族社会开始向封建领主制过渡,14.世纪初各地傣族皆进入领主经济发展阶段,18 世纪初内地区域的傣族,如景东、新平、元江等地,在改土归流后己进入封建地主经济的范畴。18—19 世纪初,德宏傣族的领主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有的地区地主经济已占较大比重,但领主政治仍然存在。直到清朝末期西双版纳傣族的封建领主经济保留得还比较完整,领主制的许多特征都依然存在。

(十五)佤族

13—16 世纪的佤族被称为哈刺、古刺、哈杜,17 世纪以来又被称为嘎喇、哈瓦、卡瓦。主要分布在腾冲、德宏、临沧、镇康、耿马、孟定、西盟等地。明朝时佤族“居山岭,种苦养为食⋯⋯然民不勤于务本,不用牛耕,惟妇人用钁锄地”,③“耕种杂粮外,捕猎为食”,④已从唐宋时的狩猎采集为主的经济生活过渡到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发展阶段了。但农业生产技术还相当落后,是一种只种旱地的刀耕火种农业。各地佤族的社会发展是不平衡的,清朝时“生卡佤”、“熟卡佤”的称呼就是其不平衡的反映。受汉、傣族影响较多的阿佤山边缘区和镇康地区的佤族发展较快,到 19 世纪初就已进入领主经济和地主经济阶段。而阿佤山中心地区的西盟佤族则比较落后,还处在原始农村公社解体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发展阶段。

② 乾隆《丽江府志》《维西见闻录》尤中:《中国西南民族史》,第 594—595 页。

③ 李思聪、钱古训:《百夷传》。

④ 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一六二。

(十六)布朗族

13 世纪时布朗族被称为蒲人或蒲蛮,分布在澜沧江以西,今保山、德宏、临沧、思茅、西双版纳等地。明代以来居住在永昌、顺宁的蒲人有了显著的进步,已由原始的采集、狩猎进到定居的锄耕农业,“蒲人,皆居山巅,种苦养为食”。顺宁的蒲人在明代阶级分化已较明显,已出现了贵族上层,明初,蒲人阿日贡曾被任命为顺宁土知府,明代中叶以后,顺宁改设流官,说明顺宁的蒲人已进入了地主经济的发展阶段。但是居住在澜沧江以西的澜沧、西双版纳等地的蒲人发展缓慢,“持木弓以御强暴,不事农亩,入山林采草木及动物而食。食无器,以芭蕉叶借之”。①到清代才先后由狩猎经济转入定居农业,而且还只是刀耕火种的农业,尤其是西双版纳的布朗族(蒲人) 仍处在原始农村公社的末期阶段,村社是由几个氏族组成的地缘单位,因此氏族组织依然继续起作用,血缘的纽带还没有完全废除。

(十六)德昂族

在清代以前德昂族属于濮人、朴子蛮、蒲人的一部分,清代才从蒲人中分化出来,被称为崩龙,“崩龙类似摆夷,⋯⋯多居山巅,土司地皆有之”。

②主要分布在德宏境内各县。大约在元代德昂族被迫迁入山区以后,在困难的

条件下开辟了水田,种植水稻及旱地作物。同时还大量种植茶树,对德昂族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政治上德昂族长期受到傣族土司的统治,有的还受到景颇族山官的统治,所以在社会政治组织方面多受傣、景颇族的影响, 没有形成自己的社会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