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民族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近代以来,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和各民族历史发展的特殊性,使各民族社会发展极不平衡,一般说在与汉族杂居或与汉族比邻的各民族聚居区发展较快、较先进,而远离汉地的边远地区各民族社会发展则大多比较缓慢。各民族处于各种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保留某些原始公社制度残余的民族
近代在云南边疆、内蒙古、黑龙江、海南岛的部分民族地区,其社会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家族公社、农村公社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如佤族(部分)、布朗族(部分)、德昂族、傈僳族、怒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部分黎族和高山族。这些民族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内部阶级分化尚不明显,还或多或少保留有原始公社制度的残余。土地公有制普遍存在,共同出种子,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产品的原始共耕关系比较突出,氏族、家族、家长制大家庭组织在一些民族中也还存在着。
(二)保留蓄奴制和奴隶占有制的民族
近代的景颇族、佤族、傈僳族社会中还有蓄奴的现象,景颇族称奴隶为“准”或“木样”,佤族称奴隶为“官教克”或“穷教克”。傈僳族称奴隶为“搓巴”。奴隶大多来源于债务或买卖。蓄奴主蓄奴人数不等,少则 1—3 人,多者可达数十人或百余人。奴隶是蓄奴主财产的一部分,可以转卖、处罚、拷打和杀害,但奴隶占有关系大都是在亲属关系的掩盖之下进行的,奴隶被视为蓄奴主的养子养女。奴隶既从事家庭劳动,又从事田间劳动。奴隶与蓄奴主在生活待遇上差别不大,奴隶的社会地位与自由人基本一样。这些民族蓄奴制的共同特征是:(1)蓄奴主与奴隶的剥削关系是在亲属关系掩盖下进行的,因而剥削关系较为隐蔽;(2)奴隶的社会地位与自由人没有多大区别;(3)奴隶的数量较少,佤族奴隶仅占人口的 4—5%,傈僳族奴隶仅占人口的 1%,且大多数是儿童。四川大凉山和云南宁痕小凉山彝族社会奴隶占有制仍占主导地位,分黑彝、曲诺、阿加、呷西 4 个等级,阶级关系被掩盖于森严的等级制度之下。黑彝基本上是奴隶主阶级,不同程度的占有其他 3 个等级的人身和 60—70%的耕地及大量其他生产资料。曲诺是白彝,人身上依附于黑彝,不能自由迁徒,有相对独立的经济,但往往因各种原因, 下降等级地位。阿加是安家娃子,人身隶属于黑彝或曲诺奴隶主,主人可以任意买卖或打杀。奴隶主可以抽取其子女作呷西。呷西是锅庄娃子,完全丧失了人的权利,住在主人家的角落,或与牲畜一样生活,从事繁重的家务与田间劳动,被打骂、凌辱和虐杀。奴隶占有制的特征依然十分突出。
(三)处于封建社会的民族
近代以来大多数民族都处在封建社会的发展阶段。其中一部分民族处于封建领主制阶段,如云南边疆的傣族,西藏的藏族,新疆墨玉县的维吾尔族, 内蒙古的蒙古族等,领主制的特征都较明显。除少数处于封建领主制的民族外,绝大多数民族都处在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阶段,有的民族地主经济比较发达,并有不同程度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或因素,出现了具有资本主义性质
的工业和商业。
各民族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仅表现在各民族之间的社会发展不平衡,而且表现在同一民族内部不同地区的社会发展不平衡。例如在大小凉山的彝族还处于奴隶制社会时,云南省各地的彝族则早已进入封建领主或地主经济的社会发展阶段,各民族近代社会发展不平衡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由于各种历史的、自然的、地理环境等原因造成的,给各民族社会发展造成了不同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