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几个理论问题

(一)在民族史研究中,如何体现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体现民族平等的精神

民族平等是资产阶级革命开始提出的口号,后来无产阶级革命才实行真正的民族平等。所以,封建社会及其以前的社会,都不存在民族平等,各个朝代都是实行的民族歧视压迫政策,我们不能拿当时不存在的原则去要求那个时代的人,不能拿民族平等的原则去要求秦、汉、唐、宋、元、明、清任何一个王朝。然而,我们今天研究历史,必须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种种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把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评论置于当时的具体环境之中加以考察,把这个立场和方法用于民族的研究,要求我们以民族平等的原则贯穿于整个的研究之中。具体来说,就是要站在民族平等的立场上,用同一个标准、一视同仁地去对待历史上的大民族和小民族、统治民族和被统治民族; 用同一个标准对待他们彼此之间的交往和纷争,评价其曲直与是非。

由于民族歧视压迫政策的原因,在长期的封建时代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在民族史的研究中,都是以统治民族的利益作为评判民族之间是非的标准,二十四史上凡是汉族统治王朝所编的历史典籍中,对汉族与异族之间的交往和战争,一般都以汉族为是,异族为非。对于这些史籍所反映的观点,建国后史学工作者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做了一些具体研究分析批判,确立了民族平等原则,但还有不少问题,缺乏具体的研究分析批判,在一定程度上还沿用过去的观点。比如,隋未农民起义领袖刘黑闼, 因为联合了突厥,便被指责为“勾结”突厥,“引突厥入寇”②,有的史书指责刘黑闼是“丧失了民族立场”③。这样的观点,至今在史学研究中仍有一定的影响。我们认为,农民起义联合了突厥,说明了汉族与各民族人民联合起义反对封建统治阶级,是正义的。把这种联合指责为“勾结”、“丧失民族立场”,是不符合民族平等原则的。因为,农民起义本来是正义斗争,只因为联合了突厥,便受到否定和指责,这不是以事物本来的是非为是非,而是以民族来划分是非。又如,关于统一中国的战争。多年以来,史学工作者普遍对秦始皇统一中国,西汉王朝在更大范围内的进一步统一中国,曹魏统一北部中国等历次战争和唐太宗、宋大祖、明太祖先后消灭割据、统一中国的战争,都是持肯定的态度,认为是进步的。但对蒙古(元)和清朝(满族) 进行的统一中国的战争,却持否定的态度。这就反映出,没有把各民族与汉族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既然汉族可以统一中国,为什么各民族统一中国就要加以否定呢?可喜的是,这种长期统治中国史坛的观点,这些年来逐渐发生变化。19S3 年 6 月出版的《中国史稿》第五册①评价元灭宋,统一中国, “具有深远的意义”;“使我国广大地区处于一个中央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 “进一步密切了我国各民族人民之间的关系”;“对于社会生产,也有很大的积极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又指出他们在统一战争中进行了屠杀、掠夺,受到反抗,汉族人民和某些南宋官员如文天祥等的反抗斗争都

②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 3 册,第 86 页。

③ 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中,第 53 页。

① 《中国史槁》编写组编,人民出版社。

是正义的。我们认为这样的评价是比较符合历史实际的,符合民族平等原则的。

对清朝入关统一中国的评价问题,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我们认为,清朝入关统一中国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统一中国;二是民族矛盾和压迫。从第一个特点统一中国的问题上来看,入关初期,民族矛盾和压迫很突出,但很快作了调整,最后统一全国。从本质上讲,这种统一应当说基本上是进步的, 具有深远的意义。主要原因:第一,明王朝后期已腐朽到极点,政治败坏, 经济调敝,苛政猛于虎,人民实在活不下去了。而当地的满族,却是一种向上的、生气勃勃的新生力量,新生力量代替腐朽力量,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好事;第二,客观效果证实了清朝统一中国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废除了明王朝后期的苛政,发展了经济,人民生活较明未有所改善,政治比较安定,出现了康、雍、乾的“盛世”;第三,尤其重要的,统一中国具备了强大的力量,坚决抗击了沙俄、英国等殖民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巩固了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祖先世代相传艰苦经营的祖国统一大业,井发展了这个统一大业,使中华民族以一个文明强盛之民族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在这个问题上,著名史学家范文澜晚年写的《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斗争与融合》这篇遗文中讲得非常好,他说:“历史上腐朽国家如北宋、南宋末年, 都不过是单纯的剥削机器,抵御外患的作用丝毫也不存在了。虽然这些国家的统治阶级是汉人,但汉族史学工作者不值得为他们呼喊,说是受了侵略, 并且谴责侵略者。我们应该严厉谴责那架剥削机器,赞成有人出来打倒它, 女真灭北未,蒙古灭金和宋,都是合乎规律的事情。”②范文澜先生虽然说的是宋朝,但是后来末期的明朝,比末期的宋朝的腐朽有过之而无不及,满族起来推翻它的腐朽统治,同样是“合乎规律的事情”。

第二个特点,是它实行的民族压迫政策。清朝不同于秦、汉、魏统一中国时主要是汉族王朝与汉族王朝之争,而它主要是满族王朝与汉族王朝之争。剥削阶级统治的时代,总是实行民族歧视压迫政策的,清朝统一中国时, 也是实行民族歧视压迫政策的。它们在战争中,大肆杀戮、俘掠,实行民族压迫,强迫汉人剃发、易服,投充、圈地,等等,都是应该予以批判的。因此,汉族人民反抗杀戮俘掠,反抗民族压迫的斗争,仍然是应予肯定的,史可法的反抗行为也是应予肯定的。后来清王朝统一全国后,对民族政策作了让步和调整,康雍乾时期,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了比较开明的民族政策,缓和了统一战争期间的民族压迫和民族矛盾。总的来看,在清朝统一中国的问题上,一方面,对其错误政策应持批评态度;另一方面,对其统一中国的产用,应予以肯定。列宁有一段精辟的论述,用来评价清朝统一中国的战争对我们是很有启发的:“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像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 也就是说,它们促进了人类的发展。”①清朝统一中国的战争,不正是这样的吗?

(二)民族形成问题

恩格斯在论证人类的发展问题时说:“队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

② 《历史研究》1980 年第 1 期,第 3 页。

① 《列宁全集》弟 21 卷,第 279 页。

②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有些民族,还经过由部落到部落

联盟的阶段而形成。由部落或部落联盟形成为民族,最显著的特征,是由以血缘为主要因素的人们共同体转变为以地缘为主要因素的人们共同体。即民族这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有着生活和活动的共同地域,在这个共同地域中, 既含有以往血缘关系的那些亲族关系的人群,又含有非亲族关系的人群,而且后者所占的数量越来越大,同时,这个民族的人们共同体具有共同的语言文字,共同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的经济生活,尤其重要的是,在这些诸多共同因素上所综合形成的共同的自我民族意识,即自认为自己属于本民族而不是任何其它的民族的自我意识。这些,就是一个民族所具有的特征。在民族特征的这个问题上,现在国内和国外,都还在争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应该允许继续各抒己见,百家争鸣,作更深入的探讨。

民族形成的时问,最早的应该是在原始社会后期。它早于阶级和国家的形成。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附录《新发现的一个群婚实例》的按语中,首先使用了“原始民族”的概念③。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又在其它一些著作中多次使用了“野蛮民族”、“蒙昧民族”,“游牧民族”等概念,这些概念,据我们的分析和理解,认为一般指的均是那些尚处于原始社会后期的人们共同体。当然还有很多民族,是在阶级、国家产生以后逐渐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在对民族的识别中。把处于各种社会形态的人们共同体,包括一些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人们共同体,只要是基本上具备了前述那些特征的,均被认定为民族。这个识别方法,是符合我们所认为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定义的。

此外还有很多民族,是在阶级社会产生以后形成的。如汉族晃在原华夏族的基础上在汉代就开始形成的,回族是在元明时期由外来的阿拉伯、波斯人和中国的一人民族成员共同融台形成的,国外有些民族则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恩格斯和列宁都使用过“资本主义民族”④的概念。在民族概念的问题上,我们认为,有原始民族、古代民族和现代民族等多种类型。

(三)中国民族史涵盖范围和中国“疆域”问题

中国历史上民族众多,许多民族在今天中国的领土上的某些地区建立过大大小小的国家,他们同中原王朝的关系十分复杂,或统一于中原王朝,或独立于中原王朝管辖之外,或先独立后统一,或统一后又分立,等等,这样就产生了历史上哪些民族是中国的民族,历史上的中国疆域包括哪些地方的问题,由此又涉及到中国民族史中应该把哪些民族作为中国的民族写入全书的问题。

建国 40 多年来,这个问题引起了学术界广泛的讨论,至今仍然没有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意见,而撰写民族史又必须回答这一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归纳起来,学术界大致有这样一些见解:

有的认为,应该以今天中同疆域力基本范围;有的认为,应该以 18 世

纪 50 年代至 19 世纪 40 年代的疆域为基本范围;又有的认为,应该以中国历代王朝的疆域为历代国土的范围;等等,这些意见,还可以继续讨论。但是我门现在写民族爽,仍然还得回答这个问题。

② 《自然辩证法》,第 143 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2 卷,第 410 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249 页。

我们今天所称的“中国”,是现代中国的概念。它同占代所称的“中国” 不同。古代的“中国”具有多义:一是指王朝京师之地如“惠此中国,以绥四方”①;一是指华夏/汉族所建立的中原王朝,如“熊渠曰:‘我蛮夷也, 不与中国之号谥’”②;一是指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各诸侯国,如“夫越虽国富兵强,中国之主皆知无益于己也”③。此外,还有专用于文化而非地域的概念。从这里可以看出,历史上的“中国”概念与今大的“中国”概念大不一样, 两者的疆域也很不相同。我们今天写中国民族史,既要认定今大中国的疆域以及在此疆域内的民族,又要涉及历史上中国的疆域及其疆域内的民族。对今天中国的疆域范围,当然是很明确的,但对历史上中国的疆域范围,就很难给以一个科学的界定,这是由于中国的疆域是长期历史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在长期形成的过程中,疆域也不断地在发生着变化。这里就涉及一个标准,一个观点,即历史上中国的疆域应不应该既包括那些为历代中原上朝所管辖的民族,又包括那些独立于中原王朝之外的民族?比如,秦汉时期的匈奴、宋辽金四夏时期的契丹、女真、党项等,他们是不是中国的民族?过去的一般看法,都把这些民族排除在中国之外,由此影响到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比如,在一段时间里,把戏曲中的“四郎探母”的戏认定为“汉奸”戏而禁止演出,就是把奚丹的辽作为“外国”了我门认为,这样的观点是不妥当的。因为,中国是汉族和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只以汉族的中原王朝为中国, 就脱离了实际,歪曲了历史。而且,历史上各民族的政权总是在统——割据

——统一中不断前进、不断发展的,后来都重新统一起来,不能把暂时的割据状态中的民族,排除在中国之外。但是,又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历史上的各民族是不是都是历史上中国的民族?此外,还涉及到当初在中原王朝管辖之内,后来并不在中国疆域之内的民族,比如元朝在中亚和欧洲所管辖的一些地区。

针对这些复杂状况,我们认为,今天写中国民族史,应该有这样几个观

点:

——历史上中国的疆域是在历史长河中逐渐形成的,现代中国疆域的基

本范围大致是在 19 世纪中叶才形成的。

——历史上的中国既包含了汉族王朝的疆域,也包含了各民族王朝的疆域,绝不能以中原王朝的疆域为疆域;如果以中原王朝疆域为疆域,就把许多民族划出中国了,这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过去曾经在中原王朝管辖过的地区,如元朝在中亚和欧洲地区建立的王朝,不能算作中国的疆域,因为,元朝西征的战争并非正义,那种占领也是历史上的暂时现象。但元朝和蒙占族的活动都应写入中国民族史中。

因此,我们认为,今天写中国民族史,应该既包括今天中国疆域内的民族,又包括虽然今天下在中国疆域内、但历史上却在中国疆域内的民族;同时也包括今天中国各民族的先民;但元朝西侵地区应该排除在中国疆域之外。

(四)民族竞争问题

从原始社会后期民族开始形成之日起,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半殖

① 《诗经·大雅·民劳》。

② 《吏记·楚世家》卷四○,第 1692 页。

③ 《韩非子·孤愤》。

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漫长岁月中,民族是在竞争中发展、兴盛和消失的。这种竞争,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各个方面、尤其在军事方面,用战争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来剥削、掠夺异民族,来统治和压迫异民族,是历史长河中的一幕幕常见剧。但是军事实力又是以经济、政治实力为基础作后盾的。这种竞争是十分激烈的。竞争的胜利者,走向了发展和强盛、文明;竞争的失败者,走向了没落直至消失。像汉族就有非常强的竞争力,他虽经历过某些时期相对较弱的状态,但他总的变化过程却是在不断地发展和兴旺、壮大; 即使他在被兄弟民族统治的条件下,都能对统治民族发挥强大的同化作用。像蒙古族、壮族。口族等一些民族也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蒙古族能够在元朝亡后继续保存自己的民族特性并逐步地恢复和发展自己。壮族能够在汉族文化强大的影响下保存和发展自己,成为今天中国少数民族人数最多的第一大民族。尤其是回族在极其分散并不断遭受历代封建统治者大民族主义的迫害下,仍能顽强地保存和发展自己;另一方面,像匈奴这类民族,历史上十分强大,叱咤风云,纵横天下,所向无敌,但最后消失在历史之中。像吴、楚、巴、蜀等一些民族,历史上也曾创造出光辉灿烂的文化,但最后主要被华夏/汉族所同化。这类历史现象很多,也很复杂。尽管每一个消失的民族都有各自不同的具体原因,但归根到底,是他们自己在竞争中落伍了,从而随历史的流逝而消失。

民族竞争胜败的基本因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达程度,先进者胜,落后者败。但这并非绝对因素。一些生产力相当落后的游牧民族,曾经战胜井统治生产力比较先进的以农业为主的民族,就是明证。从总的来看,应该是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方面汇聚而成的综合力的强弱,是竞争成败的关键所在;但这种综合力永远受着生产力的助长或制约。因此,研究中国民族史,必须把民族的发展、斗争、兴衰直至一些民族的消失,置于竞争的大环境中去考察、去分析、去认识。

(五)中华各民族的个性与共性问题

近年来,中国民族史研究中提出了中华各民族的个性与共性问题,研究这个问题,对我们认识历史上汉族同兄弟民族的关系、他们之间的相互交流与互助,吸收与融合,矛盾与斗争,共同的发展都有一定的意义。它是贯穿于整个中国民族发展史中的一条轴线。

“中华民族”这个专称始见于清末,今天它的含义,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包括历史上的和现在的各民族在内。在中华各民族中,汉族人口最多、地区最广、文化又比较发达,所以居于主体民族的地位。各兄弟民族对于创造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古代文化和文明的中国,都曾作出过自己重要的贡献。研究各民族的个性与共性的产生、发展和彼此关系,就要以汉族同各民族的个性与共性作为两个大单元来进行比较,同时,也要参照各民族之间的个性与共性问题才成。

  1. 汉族的个性和特点
  1. 活动的地域以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为主要区域。华夏族/汉族原来主要活动于黄河流域,后来长江流域的楚国,统一于秦,楚及其原先合并的一些民族都随着楚人与华夏的融合而融合,演变成为华夏族。长江下游的吴国、楚国、巴、蜀等国,后来都统一于秦后,很多融合为华夏族。因此,华夏族的主要活动区域由黄河流域而发展到长江流域。汉朝以后,汉族就以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为主要活动区域,并延伸到全国各地。一直到现在,仍保

持着这个特点。

  1. 以经营农业为主,构成了汉族经济的主要特征。这种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特点,直接影响和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文化的内涵。

传说中的华夏族的祖先——黄帝,原以游牧为主,后来进入黄河流域, 就演变为以农业为主了。夏族、商族、周族的农业不断进步。秦汉以后,汉族的农业就相当发达了。这种状态,一直延续到现在。

汉族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中,手工业、畜牧业只占有很小的份额。手工业依附于农业而存在,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而生产的手工业品。或系农业的副产品,或系农业劳动力兼营的产品。统治中原地区几千年的“男耕女织”,概括了农业社会的特点,农民们自己种田、种棉、养蚕,妇女在家纺纱、织布、缝纫,供给全家人吃穿。由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所以中国农村几千年来都是缺吃少穿。由此,就没有或很少有多余的粮食和布匹拿到市场上去出卖,也没有多余的其它手工业品供给市场,所以,商品经济极不发达。整个农业经济的最大特点,就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一些小量的交换,都是直接服从于农业和农民生活所需的。

到了 1840 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逐渐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手工业、工业主要在大中城市,而广大农村仍然基本维持着“男耕女织”的故态。就整个汉族社会而言,农业仍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并未改变。

汉族的畜牧业也是依附于农业而存在的。养鸡司晨,养牛耕田,养猪吃肉,饲料来源于种地,饲养牲畜服务于农业和生活需要。

  1. 汉族的文化,在汉以前是多元文化状态,汉以后直至民国时期, 儒家思想和文化占居统治地位。

夏、商、周以至春秋、战国时期,华夏族的文化.在百家争鸣的状态中, 各种学说、主张、思想,五采缤纷,竞争不已,尤以儒家、墨家、法家的影响为大。这期间,华夏文化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有一种思想学说,就是“大一统”①学说,虽然这一学说展现于战国时期,但一个重大思想学说的酝酿,必然经过长期的形成过程,当然早于战国时期。这个学说一经提出,受到各家的赞许并予以吸收,尽管在春秋战国时期华夏族的许多诸候列国,分裂割据各霸一方,互相征战,但都以大一统相号召,以大一统指导自己的行动,无论是军事争战还是政治征服,都是力图以统一天下为己任,建立以一统江山为目标。秦朝把这个学说用实践取得成功,终于统一了天下。叹朝以后,这个学说成为儒家学说的一个重要理论。

到了汉代,由董仲舒提出而形成的“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的主张得到贯彻执行;从此,儒家学说在汉族约 2000 多年的文化史中占居着统治地位。在儒家学说和思想的统治下,2000 多年的各朝各代的统治阶层,均以此进行统治虽然有法律,但解释法律与执行法律都以儒家学说为本,法律处于从属地位,井常常被人为地加以取舍、歪曲为其所用。所以,人治成为汉族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特点。

  1. 汉族有共同的民族心理特征。

汉族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有别于异民族的族体,奉黄帝为祖先,以“炎黄子孙”自诩。他们把自己与戍、狄、蛮、夷的界限划分得十分清楚,如同班

① 《公羊传·隐公元年》。

固所说:“《春秋》内诸夏而外夷狄,夷狄之人⋯⋯被发左袄⋯⋯饮食不同, 言语不通,群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猎为生”①。汉朝侯应曾向汉元帝刘爽议论:“中国有礼仪之教,刑罚之诛”②。用来说明汉族与戎、狄、蛮、夷的区别。

民族心理特征,在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上反映得十分突出。汉族古代衣服宽袍大袖,以米面杂粮为主食,住房以大屋顶、飞檐格窗的四合院为主。都以春节为最重要节日,包含着送旧迎新,祈愿未来美好的祝祷之情。很多地区还过端午节和中秋节。

汉族普遍信仰多神教,从汉代以后,佛教的传入和道教的发展,成为汉族的两大宗教。尽管佛、道两教在 1000 多年的历史中矛盾很深,斗争很激烈, 但都存在下来了,为不少人所信奉。到了近代,基督教传入后,也有许多人信仰。直至民国时期,老百姓中仍然普遍信鬼神,敬祖先,相信阴阳有界, 善恶有报;把信奉如来、观世音佛教诸神与老子等道教诸神与城隍、土地等民间诸神以及“敬天法祖”都纳入自己的信仰之中。

  1. 少数民族的个性和特点
  1. 少数民族都有自己比较稳定的居住区域。

就全国而言,少数民族大部居住在汉族的四周和祖国的周边地区。即传说的远古时代中的所谓“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东、南、西、北四周之中,即华夏/汉族的“中国”。而每一个少数民族又部各有自己的比较媳定的聚居区。经过历史上长期的变化,到民国时期,少数民族居住区域形成了这样一些特点:

——大多数居住在边疆:从内蒙古、新疆到西藏、云南、贵州、广西和东北的部分地区,大都是少数民族为主的聚居地区。

一⋯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四川等地的大片牧业区,均系少数民族的聚居区。

——有一些少数民族居住在内地,但在小范围内仍有着自己的聚居区。居庄内地的少数民族除回族、满族外,又大多居住在山区。

  1. 很多少数民族的经济结构以经营畜牧业为主。

如匈奴、鲜卑、突厥、回纥和吐蕃的一部分,契丹、女真的一部分,蒙古都以经营畜牧业为主,而主要经营方式都是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产方式很原始,生产力水平很低。所产牲畜的肉、皮、毛均以自食自用为主,稍有富余的用来以货易货、交换农业区的粮食和铁器等,所以商品经济下发达, 处于自给自足的原始状态。

其余居住在农业区的少数民族,大都经营山地农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普遍刀耕火种。农业产品一般不能自给,所以,饥饿与寒冷常常伴随着他们的生活。很少人家有富余的粮食拿去进行交换。生活相对比较好的,也只是那些少数民族统治阶级的上层。这些地区,手工业如织布、制造农具、生活用品等,都附属于农业而没有独立出来。

  1. 少数民族的文化呈多元状态。

在中国历史上出现过数以百计的少数民族,他们都有自己的语言,只有很少一部分的少数民族使用汉语,其中一小部分少数民族还有自己的文字。

① 《汉书·匈奴传下》卷九四下,第 3834 页。

② 同上书,弟 3804 页。

由于大多数少数民族没有文字,所以他们的历史、文学等,主要为一种口头相传的方式借以传播和流传下来。这些口头的历史故事和文学,内容丰富,包含从“盘古开天辟地”到近现代的历史人物和事件,从军国大事到儿女情史,从部落间的战争到普通人的婚丧、户田诉讼,等等,都借助于民间诗人、歌手和宗族老言一代一代地传授下来,口碑不绝。少数民族的艺术丰彩多姿,能歌善舞是许多少数民族的特长。

许多少数民族的文化受宗教的影响很深,许多方面,如舞蹈、歌曲、口头传说、雕塑、绘画等等,都烙印上了浓厚的宗教色彩。这是与汉族大有差异的。经过长期历史的发展,信仰藏传佛教的藏族等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等 10 多个民族,他们的历史、哲学、医学、文学、天文、地理、数学等许多方面,很多都记载于宗教的经文中,表现于寺庙的建筑、雕塑、壁画中和日常生活的风俗习惯中。而其表现形式,在各民族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特色。

  1. 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心理特征。

从古代到近代的少数民族,莫不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自认为有别于汉族和其它民族。如古楚人白称“蛮夷”①,汉代的南越王尉佗自称“蛮夷大长”

②,每一个民族的自称,含有一定的意义,许多自称都有别于外民族对他们的

称谓。有的民族,虽然与汉族或其它民族互通婚姻,但往往要让外族人婚嫁后遵从他们的宗教和风俗习惯。有的民族则不许本族人与外族人通婚,借以保持本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每一个少数民族,都有春本民族光辉历史的文献资料或口头传说,对本民族的历史充满了自豪感。有的民族甚至显露出某些优越感。很多民族对于代表本民族利益,曾同汉族或其它民族作过斗争,进行过起义或反叛的人物,赋予英雄的桂冠。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这些英雄人物永远受到本民族的尊敬和爱戴;许多由人而神化成为“神”,而被后人崇敬并加以祭祀。

每一个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都强烈地反映了他们的民族心理。他们的服装、饮食,房屋,既是适应当地自然环境、气候等客观条件的产物,又是其文化心理状态的物化反映,表现了他们对人生、对社会、对信仰的某些观念和情趣。

  1. 各民族共性的产生和发展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个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交流活动,自然地增加了各个民族的共性。共性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自然的产生过程。

  1. 封建制是各民族在发展中产生的一大共性。

华夏/汉族大约在春秋战国之交(一说在西周)确立了封建制的社会制度。在从春秋战国及其以后的长时期中,很多古代少数民族的社会制度都由原始制、奴隶制转化成为封建制。

尽管到了民国时期,还有一些少数民族的社会处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但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都已进入了封建制。当然,还有很多仍处于不很发达的封建制,与汉族相当发达的封建社会相比,仍有很多不同之处,但社会性质是基本相同的。

由于封建制这一共性,使上层建筑、意识形态许多方面程度不同地产生

① 《史记·楚世家》卷四○,第 1692 页。

② 《史记·南越列传》卷一一三,第 2970 页。

了各民族的井性。

  1. 很多少数民族接受了儒家思想和文化,使儒家思想和文化成为汉族与很多少数民族的一个重要的共同点。

夏商周时期,“荆蛮”的楚人、东夷族的徐偃王,春秋战国时期的北狄族的中山国,都接受了儒家思想和文化,两晋南北朝时期,鲜卑族的北魏王朝、内迁的匈奴人很多接受了儒家思想和文化。后来女真族的金朝、党项族所建的西夏王朝、满族建立的清工朝都全面接受儒学,以孔子为师,以儒家思想和文化为立国处世的思想准则。

当然,直到民国时期,虽然还有一部分少数民族并未接受儒家思想和文化,但大多数已经接受,这就成为这些少数民族同汉族的一大共同点。

即使在以上两个方面的共性形成之时,许多少数民族自己的个性仍然存在,并呈现出鲜明特色。到了近代,汉族的活动区域早已超出黄河流域以及其它一些原来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域。他仍然以农业经济为主业。文化仍然以儒家文化占统治地位。他的汉文、汉语以及自己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仍然保存着自己的特色。而各少数民族的个性,仍然呈多元状态,并十分丰富而个性鲜明。直到民国时期,少数民族仍然保持着他们的许多个性。他们中很多民族虽然进入了封建社会,但仍有不少民族还处于封建农奴制、奴隶制、原始氏族制的社会形态。藏、傣、哈已等族,处于封建农奴制,独龙、怒、傈僳、景颇、佤、布朗、鄂伦春、鄂温克等族和海南五指山的黎族以及台湾的部分土著民族仍保留着浓厚的原始社会残余。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四川等地区的牧业区的少数民族,仍然保持着以畜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上的个性。南方许多少数民族仍然以山地农业为主。这与汉族地区尚有一定差别,就文化而言,民国时期,我国少数民族的语言约有 60 种,21

个民族有自己的独具特色的文字,有 10 几个少数民族信仰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各少数民族的文学艺术都包含着明显的特色。这些,都是他们的个性所在。

  1. 汉族同少数民族的共性形成的主要因素

华夏/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在本民族形成之时,就具有本民族的个性。这种个性随着本民族的发展而发展着,其标志也越来越鲜明,特色也越来越显著。每个民族的个性中,都包含着本民族经济、文化的优点和精华。比如某些少数民族以经营畜牧业为主,具有丰富的牧养牲畜的经验和技能,很多少数民族自己独特的歌舞都有着很强的艺术魅力,十分感人,并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当然,某些个性当中,也包含着一些缺陷和糟粕。比如,某些民族的节日礼仪中含有浓厚的迷信成分。

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的井性,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彼此互相往来,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中自然地、逐渐地形成的,然而,也有些共性是通过民族的战争而相互促进的。这种交流当中,几种起作用最大的方式,当属各民族间经济贸易、迁徙造成的杂居共处和互通婚熔。

当华夏族和各少数民族走出原始社会樊篱之后,他们便开始以少量的多余农牧产品和土特产品进行初级的交换,到封建社会生产比较发达以后,这种交流大量增加。从汉朝开始,自后历代王朝,汉族与许多少数民族的这种交换都在大量地进行着。早期,主要是通过“互市”与“赏赐”的方式。经济上贸易交换,不仅交流了物资,而且伴随着文化的接触。如在日常交际中互相交流了语言文字,在经济的相互往来中增加了生活上的交往,增加了文

学艺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请多方面的彼此了解。比较先进的、优秀的文化自然对别的民族进行黛陶而逐渐为其它民族所吸收。

历史上各民族的迁徒是大量的。由迁徙而形成了许多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共处,从而纳入了统一的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之中,加速了互相间的影响, 发生了自然同化,一些民族便在这个过程中消失了,而一些民族则发展壮大了。

通婚是许多民族互相影响、自然同化的一个重要的行为方式。一些民族的风俗习惯只允许本民族内部通婚,但不少民族允许本族人与外族人通婚。迁徙和各民族之间的通婚,形成各民族在同一居住区域内杂居共处,导

致各民族有血统上的互相渗入,以致生产、生活方式诸多方面互相交流、立相吸收、互相融合。这样,就自然而然地增加了各民族的共性。许多迁入汉族地区与汉族杂处的少数民族,都逐渐放弃了原来的生产方式,接受了汉族的生产方式,加速了他们社会的封建化,而在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也都吸收了别民族的很多新的东西,使之变成本民族的东西。如汉文汉语最后成为汉、满两族的通用语言文字。

到了现代,又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 40 多年来的变化,各民族的共性越来越多,同时某些个性也有所发展。

(六)民族战争问题

历史上有过很多次民族战争,如何认识和评价这些战争,是民族史要回答的另一个大问题。

这些年来,在对民族战争的评价上,一般认为,战争的性质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有的意见认为,统治阶级发动的征服别的民族、镇压别的民族的战争,是非正义的;被压迫人民、被压迫民族反抗民族征服和民族压迫的战争,是正义的①。有的意见还认为,统一全国的战争和反对民族分裂与平息叛乱的战争,都是属于正义的性质。②

我们认为,古代的民族战争,一般地说,应该有正义、非正义之分。但是有些战争也很难区分清楚。如像春秋战国时期华夏族与戎、狄、蛮、夷各族之间的许多次战争,就很难确认谁是正义的,谁是非正义的。过去史家关于“春秋无义战”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区分民族战争的性质,应按照列宁所说:“主要问题是要弄清楚这个战争是由什么引起的、它是由那些阶级准备和进行的。”①“推翻异族压迫(这对 1789—1871 年的欧洲来说是特别典型的),那末,战争从被压迫国家或民族方面来说是进步的”②。如西汉前期匈奴与汉朝之间的战争,西汉方面是自卫性质的反掠夺战争,当属正义性质。唐朝对后突厥的战争,是维护国家等一、反抗掠夺的战争。宋朝同金朝的战争,是反民族压迫的战争,清朝先后对蒙古准噶尔部噶尔丹、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和大小和卓木的战争,是维护统一,平息叛乱的战争。这类战争,正义在王朝的一方。从另一方面来看,

① 参见赵华富:《为正确阐明我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而斗争》,载于国家民委政策研究室编:《中国民族关系史论文集》上集,第 28 页。

② 参见陈永龄:《戏曲也必须要正确处理历史上的民族关系》,载于《中国民族关系史论文集》下集,第

692 页。

① 《列宁选集》第 3 卷,第 70 页。

② 《列宁全集》第 23 卷。第 23 页。

如东汉时期羌人与东汉王朝贯穿于 100 多年中的数十次战争,均属羌人反抗封建阶级民族压迫的战争,唐朝武则天到玄宗李隆基时期对契丹和奚族的多次战争,或因唐朝当权者为了“以边功市宠,数侵掠奚、契丹”③,或边将欺侮、掠夺奚、契丹而激发起来的反抗,唐玄宗时对南沼的战争,也是唐朝当权者欲以边功邀宠而侵侮南诏所引起,这类战争,非正义在王朝一方;而少数民族的反抗,均具有反抗民族压迫、掠夺的性质。

还有一类战争,就是统一全国的战争,诸如秦朝的统一,以后隋、唐、元、明、清等朝的统一,都进行过民族之间的许多战争。这种统一全国的战争,应属正义的性质。

我们对正义战争的肯定,是对其性质的肯定,并非对这些战争所造成、所带来的不公正和种种苦难也同样予以肯定,相反,对它应待批判态度。列宁曾论述过这类战争:“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像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说,它们促进了人类的发展。”④这些苦难的现象在任何战争中都是可以经常见到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很难避免的。如清朝统一中国战争中出现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这一类暴行,那当然是应该彻底批判的。

(七)民族英雄问题

对于什么样的人才能被称为“民族英雄”?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凡是对本民族社会的发展、对促进各民族经济文化交流有重

大贡献的就是民族英雄。

有人认为,凡能代表中华民族的利益,在反抗民族压迫和国外侵略的斗争中作出过重大贡献,有利于维护祖国的统一,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表现出中华民族酷爱自由、和平,不能忍受黑暗势力统治的光荣革命传统和刻苦耐劳坚贞不屈的民族气节,才能被称为民族英雄。

在民族英雄中,有没有各民族共同承认的民族英雄?抑或只能说是某一个民族的民族英雄?也有不同的看法:封建社会的民族英雄,一般都是在保卫自己的民族国家的战争中产生出来的。那种备民族人民共同承认的英雄, 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条件下才能出现。有人认为,民族英雄有两种: 第一种是中国各民族共同的英雄。这是在反对封建主义、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出现的民族民族英雄;第二种是本民族的英雄,即一个民族内部的英雄,这是在跟别的民族斗争中成长,或在本民族内部斗争中成长,或在本民族内部斗争中出现的民族英雄。

我们认为,“民族英雄”与“英雄人物”是两个既有相同部分,又有不同部分的概念。民族英雄都是英雄人物;英雄人物却并不都是民族英雄。民族英雄,首先是有民族的因素。只有在民族关系上,才能反映出民族因素来。单一的民族国家在国内根本就不存在民族关系问题。反映在民族关系上,能成为“英雄”的,只能在民族之间的斗争中反映出来。例如,岳飞是在汉族同女真族的斗争中、文天祥是在汉族同蒙古族的斗争中、戚继光是在同倭寇的斗争中、郑成功是在同荷兰殖民主义的斗争中涌现出来的英雄人物,所以他们在历史上才被称作民族英雄。至于英雄人物,既包含了民族英雄在内,

③ 《资治通鉴》卷二五一,《唐纪》三一。

④ 《列宁全集》第 21 卷,第 279 页。

又包含了民族英雄以外的英雄。比如,很多史学家、文学家称赞曹操是英雄, 但没有人说他是民族英雄,因为曹操进行的斗争,主要不是民族之间的斗争。再如,史学著作、文学作品中都普遍称呼刘邦、项羽、李世民、赵匡胤、朱元璋等人为英雄人物,但一般没有人称他们为民族英雄。所以,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英雄人物,但他们如果不是产生在民族斗争的条件下,就不应称作民族英雄,否则,就把民族英雄的含义无限地扩大了。

有一种观点把某些反对国内民族压迫的英雄称为某一民族的民族英雄,如称岳飞是汉族的民族英雄;把反对外国侵略的英雄称为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如戚继光、郑成功、林则徐等。①这是值得商榷的,我们认为,凡是中国某一个民族的民族英雄,也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因为,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是由汉族(华夏族)和各少数民族共同组成的。每一个少数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一个组成部分,历史上,每一个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历史贡献,都为中华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某一个民族的民族英雄,就应该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

根据这种认识,诸如匈奴族的冒顿单于,统一了匈奴各部,领导人民进行了反东胡民族压迫的斗争,奠定了巨大的功业;吐蕃族的松赞于布,统一了吐蕃各部,建立起强大的奴隶制政权,与唐王朝保持了和好关系,促进了唐著的交往和友谊;突厥族的首领土门,领导突厥人民进行了反抗柔然统治阶级民族压迫的起义,使突厥人民从种族奴隶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建立起强大的突厥汗国;回纥族的骨力裴罗联合其它民族共同反抗后突厥的民族压迫的统治,建立起强大的回纥汗国;女真族阿骨打领导人民进行反辽(契丹) 民族压迫的斗争,建立起金朝;壮族的依智高领导壮、苗、瑶等各族人民进行了轰轰烈烈反宋朝统治阶级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艰苦斗争,虽然最后失败了,却给了统治者以沉重打击;蒙古族的成吉思汗,把蒙古草原上许多长期各据一方、互相攻掠的各部统一起来,领导蒙古人民进行了反抗金朝民族压迫的斗争发展壮大了蒙古族,建立了蒙古汗国,力后来元朝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女真——满族的努尔哈齐统一了分散的各自为政的女真各部,建立起后金国,进行了反对明朝统治阶级民族压迫的斗争,为清朝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这些人以及功业与他们类似的人,都应列入民族英雄的行列,既是本民族的英雄,又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

① 彭大雍:《关于我国历史上民族英雄的评价问题》,载《中国民族关系史论文集》下集,第 67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