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姻家庭和文化习俗
鲜卑的婚姻制度大体上与乌桓相似,保留了掠女,以牛羊为聘礼,为妻家服役;父兄死,妻后母执嫂;女子婚嫁前有一定性生活自由。史载:“以季春月大会于饶乐水上,饮讌毕,然后配合”①。或说“常以季春月作乐水上,
② 《三国志·魏书·鲜卑传》卷三○,第 838 页。
③ 《资治通鉴》卷三七,魏元帝景元二年提到拓跋氏“至可汗毛,始强大”。胡三省注:“可汗,北方之尊称,犹汉时之单于也。”并引宋云曰:“虏俗呼天为汗。”
④ 瞿中溶:《集古官印考证》。
⑤ 《三国志·魏书·鲜卑传》卷三○,第 839 页。
① 《后汉书·鲜卑传》卷九○,第 2985 页。
嫁女娶妇,髡头饮宴”②。髡头是鲜卑发式的一个特点,男子娶妇,女子出嫁都要髡发。可能是剃发去周围,留顶发之大部分,垂辫于后。拓跋鲜卑的索头,可能就是辫发。从现象上看,包含了群婚,对偶婚、个体婚的各种形式, 但原始群婚只是习俗上的残留和礼仪上的象征。已从对偶婚走向一夫一妻制,随着父系家长制的确立,也出现了一夫多妻制,并保留了一些氏族制的痕迹。因而家庭已脱离了氏族制家庭的同居关系,而进入人口较多的个体家庭生活。在个体婚制中,男性属于统治地位,由于财产的继承关系,要求女方严守贞操,鲜卑也是如此。例如,檀石槐的父亲投鹿侯,从匈奴军三年, 其妻在家生一子。投鹿侯回来后,大加责怪欲杀之。其妻不得不编造谎言说: “尝昼行闻雷震,仰天视而电入其口,因吞之,遂妊身。十月而产,此子必有奇异,且长之。”投鹿侯仍不相信,其妻不得不把儿子送至娘家收养,号檀石槐③。
宗教信仰,鲜卑与乌桓同,初期信崇巫术,祭祀天地日月星辰山川。进入中原及西迁关陇河西后,逐渐信仰佛教,有的兼奉道教。寺字林立、石窟遍布,著名的有大同云岗、洛阳龙门石窟、敦煌千佛洞、天水麦积崖、巩县石窟寺、响堂山石窟、永靖炳灵寺石窟等等。在雕塑绘画艺术上,既创造了佛、菩萨金刚、梵天王、飞天之类栩栩如生的形象,又展示了鲜卑文化与中原及西域文化交融之璀灿画卷,并对了解当时社会生活各方面提供了珍贵资料。
丧葬习俗方面,也与乌桓类似,敛尸以棺,殉以狗、乘马、衣物等。一般为土葬,如《宋书》记载拓跋鲜卑的葬俗说:“死则潜埋,无坟垄处所, 至于葬送,皆虚设棺枢,立冢椁,生时车马、器用皆烧之,以送亡者。”④
语言文字,据《后汉书·鲜卑传》和王沈《魏书》载,鲜卑“其言语习俗与乌丸同”,属东胡语分支,一说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认为与蒙古语“相去无几”⑤。初鲜卑无自己文字,刻木为信,邑落传行。入中原后,通行鲜卑语,但逐渐汉化,用汉字,兼说汉话。一说北朝时曾有鲜卑文,后佚。